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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高解释||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1〕24号) 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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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1/1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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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官方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2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25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1号公布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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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1/10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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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检护质量安全202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概念 详情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 详情 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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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11/0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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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神州绿剑2025年6月15日08:3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4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2001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 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2001〕10号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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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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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7年8月27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该《规定》分总则、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附则5章41条,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予以废止。 基本信息 中文名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政号 第123号 颁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颁布人 局长王勇 公布时间 2007年8月27日 施行时间 2008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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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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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3号)(附解读)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健康、中医药、疾病预防控制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卫生健康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过罚相当。 第四条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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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8/01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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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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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4/1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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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解决“立案难”“不立案”! 2025.1.1起“诉前调”案号取消,法院直接立案了?
彻底解决“立案难”“不立案”!2025.1.1起“诉前调”案号取消,法院直接立案了? 民商事审判 2025年01月08日00:00河南 点击关键词进入专题汇编 民法典|法律大全|司法解释|指导案例 来源:定分止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 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立案登记制改革不动摇,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落实自愿、合法原则,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未经立案先行调解、强制调解、久调不决等“立案难”“不立案”问题。 二、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登记立案。适宜委托调解的,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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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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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法度研究院2023-01-1818:31发表于四川 来源|微信公号“北大法律信息网” 原题|避免冤假错案,法律人能做些什么? 作者|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很多重大案件,尤其是命案,一旦发生必然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舆论也高度关注。法院很容易迁就当地的党委、政府,迁就当地的民众、公共舆论,以及被害人家属情绪。所以即便发现是冤假错案,肯定也不敢宣告无罪,因为承受不了这样的代价。 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中国治理冤假错案迎来了历史上的最好时机;关键在于约束公权力,积极推进制度改革。 15年前的2000年夏天,北京大
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原创黄应生法治应生2022-12-2823:44发表于北京 由于曾参与敲诈勒索罪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缘故,对这个罪名总会多关注一点,近年来,这个罪名不断被滥用,快又被玩坏了。但今天一则新闻,看完为之一震,还是有不少法院能够守住底线的,比如对于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行为,坚决不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一、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今天,澎湃新闻报道,包工头易真武“偷拍张家慧打麻将”敲诈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无罪!详见《包工头“偷拍张家慧打麻将”被指控敲诈勒索,羁押1325天后宣判无罪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北京日报客户端 鲍南 2022-12-2922:30 浏览量5.0万 直播带货如今已成为网购不可或缺的销售形式,但售假问题却一直如影随形。仅今年“双十一”期间,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就多达50多万条。 真实感、贴近感是直播电商风靡的重要原因,但看上去距离再近终究隔着屏幕,大量不法分子便打起了直播带货的主意。其中固定套路也很多,比如,在推销产品时,常常用“全部是内部渠道弄到的货,要是假货我还用那么麻烦吗?”“费力搞到货别人却不领情,这种心情你懂吗?”等话术营造货源来之不易的感觉;比如,在鼓动消费者下单时,常常会使用“一共30单就上一分钟”“这个价格就上这
中纪委发声:耕地保护不力背后的责任作风问题
中纪委发声:耕地保护不力背后的责任作风问题 自然微论坛2022-12-2507:30发表于河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黄秋霞 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45个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河北、安徽、山东、云南、广西等省区和部分国有企业。通报案例主要包括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违法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以及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等五类问题。 本次通报显示出一些地方和部门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弱化、日常监管缺失、落实要求打折扣,其背后的责任和作风问题应引起重视。如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在2020年7月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168个,涉及耕地62亩,但丘北县政府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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