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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消费维权,讲讲食品标签瑕疵及常见的食品标签问题!
打假消费维权,讲讲食品标签瑕疵及常见的食品标签问题! 我是食干家2023-10-0421:53发表于重庆 以下文章来源于金飞职业打假学堂,作者金飞不会飞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解释一下:意思就是说,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是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打个比方说,一个商家销售的一款食品,售价为10元一件,张三就买了一件,打开后发现产品已发霉,就没有食用,然后张三就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按法律规定10倍售价的赔偿,也就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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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10/0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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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立案的五大救济途径
法院不立案的五大救济途径 北京信荣律师事务所2022-05-2310:00发表于北京 信荣普法 法院不立案的五大救济途径 1、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提出监察申请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三)、(六)规定了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据此,当事人遇到人民法院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提出监督请求,由监察部门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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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8/1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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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院具有管辖权不得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最高法民辖64号 原告:李兴凯 被告:李小杰 李兴凯与李小杰产品责任纠纷一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 李兴凯起诉称,2021年9月27日,李兴凯在拼多多平台上购买了“韩国红”。收货后,发现案涉商品无中文标识,经检测得知案涉商品添加了西药成分盐酸西布曲明,这一西药成分在2010年被禁止使用。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还货款、予以十倍赔偿。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对于侵权结果发生地,应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结果的发生地,案涉产品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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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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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 行为规定》的解读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的解读 2023-06-2917:08:05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称新《反垄断法》),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工作,有效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对《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31号令,以下简称原《规定》)进行了修订。为更好落实新修订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市场监管总局7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原《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取得了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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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7/0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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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2023-06-2916:58:58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为鼓励创新,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结合近年来反垄断监管执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注重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秩序维护,聚焦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重难点问题,强化规则引领,促进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相较于2015年制定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重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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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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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复:商品房买卖及合同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总局回复:商品房买卖及合同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质量云2023-04-1920:02发表于上海 点上面蓝字质量云关注微信号┊ 商品房买卖及合同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留言日期:2023-04-17 总局领导你好:我是一名基础执法人员,最近在工作中遇到商品房买卖投诉:业主投诉称:自己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交房日期为2022年1月1日,最后交房日期为2022年7月1日,现业主投诉,要求房产开发商赔偿相关费用。请问,这个投诉是否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控,基础市场监督局(所)执法人员是否有权(应该)进行调解。谢谢。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时间:2023-04-19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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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4/23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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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假药、劣药的认定的复函和司法解释
收藏:假药、劣药的认定的复函和司法解释 市监长缨2023-04-2122:04发表于山东 一、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假药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药监综法函〔2020〕431号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假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请示》(黔药监呈〔2020〕20号)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对第一百二十一条“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的适用产生了不同理解。经商全国人大法工委,现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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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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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裁判: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属于未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贾友宝诉工信部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
北京高院裁判: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属于未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贾友宝诉工信部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 行政法实务行政法实务2021-06-2000:00 【裁判要旨】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该法第三十一条亦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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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4/1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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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后“鼻舒堂”重穿马甲其骗局又现江湖
央视曝光后“鼻舒堂”重穿马甲其骗局又现江湖 王海刘江苗人凤刘江求真12018-04-0615:56 经调查,经我们打击后,“鼻舒堂”关掉了大部份门店后重穿马甲,继续骗人勾当。继续第二次全国范围打击,为民除害!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关注我们 本网4月5日成都消息:春节前后著名打假人王海和刘江分别在北京、成都、西安、重庆、武汉、南京、长沙、济南等地对鼻舒堂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举报。 4月4日下午15时,刘江向淄博市政务民生投诉热线053312345举报“鼻舒堂”又现违法事件,该中心称将责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并告知查处结果,王海和刘江将关注当地政府的打击力度。 王海和刘江揭露其坑人骗局 重穿马甲的
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法度研究院2023-01-1818:31发表于四川 来源|微信公号“北大法律信息网” 原题|避免冤假错案,法律人能做些什么? 作者|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很多重大案件,尤其是命案,一旦发生必然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舆论也高度关注。法院很容易迁就当地的党委、政府,迁就当地的民众、公共舆论,以及被害人家属情绪。所以即便发现是冤假错案,肯定也不敢宣告无罪,因为承受不了这样的代价。 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中国治理冤假错案迎来了历史上的最好时机;关键在于约束公权力,积极推进制度改革。 15年前的2000年夏天,北京大
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原创黄应生法治应生2022-12-2823:44发表于北京 由于曾参与敲诈勒索罪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缘故,对这个罪名总会多关注一点,近年来,这个罪名不断被滥用,快又被玩坏了。但今天一则新闻,看完为之一震,还是有不少法院能够守住底线的,比如对于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行为,坚决不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一、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今天,澎湃新闻报道,包工头易真武“偷拍张家慧打麻将”敲诈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无罪!详见《包工头“偷拍张家慧打麻将”被指控敲诈勒索,羁押1325天后宣判无罪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北京日报客户端 鲍南 2022-12-2922:30 浏览量5.0万 直播带货如今已成为网购不可或缺的销售形式,但售假问题却一直如影随形。仅今年“双十一”期间,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就多达50多万条。 真实感、贴近感是直播电商风靡的重要原因,但看上去距离再近终究隔着屏幕,大量不法分子便打起了直播带货的主意。其中固定套路也很多,比如,在推销产品时,常常用“全部是内部渠道弄到的货,要是假货我还用那么麻烦吗?”“费力搞到货别人却不领情,这种心情你懂吗?”等话术营造货源来之不易的感觉;比如,在鼓动消费者下单时,常常会使用“一共30单就上一分钟”“这个价格就上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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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裁判: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属于未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贾友宝诉工信部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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