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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460发布日期:2023-1-1

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原创 黄应生 法治应生 2022-12-28 23:44 发表于北京

由于曾参与敲诈勒索罪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缘故,对这个罪名总会多关注一点,近年来,这个罪名不断被滥用,快又被玩坏了。但今天一则新闻,看完为之一震,还是有不少法院能够守住底线的,比如对于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行为,坚决不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一、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今天,澎湃新闻报道,包工头易真武“偷拍张家慧打麻将”敲诈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无罪!详见《包工头“偷拍张家慧打麻将”被指控敲诈勒索,羁押1325天后宣判无罪》

【案情】

易真武是重庆万州人,案发前是一名包工头。他因在其老乡、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丈夫刘远生的公司承包工程,陷入工程款结算纠纷。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4月,易真武将张家慧在茶楼打麻将的视频、刘远生“怎样操纵股市,如何利用农业项目骗取政府补贴”的音频和一封信邮寄给张家慧,以在网络上发布该音频、视频进行威胁,索要工程款。

2018年5月16日,刘远生从海南飞赴万州和易真武谈判,最终同意给付200万元,并于当年5月30日分三次转账给易真武50万元。30日下午6点多,刘远生到万州区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称遭到易真武的敲诈勒索。

2018年6月14日,易真武再次前往刘远生在万州的办公地点讨要钱款时被布控的警方人员抓获,翌日即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易真武被批准逮捕,2018年8月23日移送审查起诉。

2019年4月30日,该案一审在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易真武在庭上坚称,录音录像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找刘远生要回合同内该给的钱。易真武及其辩护人都辩称被告人无罪。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被推向舆论风口浪尖的张家慧刘远生夫妇也随即陷入“被举报百亿资产”风波,张家慧被称为“中国法院系统史上最富有的法官,身家至少200亿”。在海南省委政法委牵头介入后,张家慧和刘远生相继被查。其后,张家慧因犯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获刑18年,刘远生因犯受贿、伪造公司印章、帮助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罪获刑14年6个月。

易真武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张家慧夫妇被查陡生变故。2021年1月27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公诉方仍认为,易真武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易真武的辩护人认为,易真武不具有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其目的是协商、讨要劳务工程款,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2022年除夕前两天的1月29日,被羁押1325天的易真武获取保候审,得以回家过春节。今天,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及前夫刘远生案宣判两年后,重庆万州法院一审宣判包工头易真武无罪。


【评论】

该案最终以一审法院宣判被告人无罪结案,或许从侧面说明,检察院仍然坚持被告人有罪意见,不愿意撤回起诉。所幸的是,法院守住了底线,勇敢宣告被告人无罪,值得点赞!

网友也纷纷点评,颇为精彩,举例如下:

1.如果打麻将合法,发到网上,只侵犯肖像权,没有对其声誉、人身造成威胁。如果官员打麻将不合法或有其他猫腻,则举报官员不是违法行为,如果张家慧感觉受到威胁了,只能说明她有问题,不然打个麻将怕什么。

2.索要工程款,是合法利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威胁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罪。


3.因索要自己合法的工程款明显无罪的案件,被检察院建议量刑10年以上!被告人被无辜羁押1325天!幸好张家慧栽了,否则能宣判无罪吗?承办此案的警官、检察官理应被查处,起码是严重失职。如果是张家慧夫妇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有所偏私,则应以徇私枉法罪追诉他们的法律责任。


我也认为,这是比较明显的无罪案件,不仅事出有因,被害人还有明显过错,即使被害人刘远生同意支付的款项超出了合同金额,也因有主动赔偿补偿性质,不宜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法院虽然宣判无罪有功,但拖了四年才宣判,尤其是无辜羁押被告人超过了三年半,对此行为,仅仅国家赔偿是不够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也应当依法严惩,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近日刷屏的敲诈勒索案件,还有山东的妻子出轨,自己抓奸却被判了敲诈勒索,详见《妻子偷情被发现,丈夫收情夫2.5万赔偿反获刑》。

【案情】

妻子张某在孩子上辅导班时与另一名男子刘某某在酒店偷情,31岁的山东淄博人路某某跟踪后在酒店房间内撞破这一场景,并收取了刘某某2.5万元补偿金。后路某某被控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路某某不服申请再审。今年12月24日,潇湘晨报记者从路某某家属处获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驳回了路某某的再审申诉。

路某某此前向潇湘晨报记者介绍,去年3月28日,他发现妻子在送孩子上辅导班后,在孩子上课地点下方的酒店内,与另一名陌生男子开房。他设法进入房间内,发现妻子和对方赤身裸体躺在床上。

撞见这一幕后,路某某曾打了对方男子一拳,对方提出要“补偿”他,路某某提出6万经济赔偿,对方通过向朋友借钱后,分三次转给他2.5万元。


对方在事发约一个月后报警,路某某在与妻子张某进行离婚诉讼时对方律师出具报案回执后才得知这一情况,他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询问,当日即被刑事拘留。


去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判处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在一审判决时称,“被害人虽主观上有赔偿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是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的数额6万元远远超出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认定路某某构成敲诈勒索。


路某某后提起上诉,认为刘某某事后报警是想帮助张某在离婚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


今年4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驳回上诉。法院认为,刘某某所谓“偷情”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上诉人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理由是:申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原审认定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并结合被害人刘某某对引发案件具有过错,申诉人已经赔偿被害人刘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申诉人从轻处罚,并无不当。路某某家属表示,他们将继续向山东省高院申诉。


【评论】

丈夫发现妻子出轨,将妻子和奸夫捉奸在床,索要钱款的行为到底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网友认为,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自古道“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发现自己的妻子和别的男人睡觉,任谁也难以忍受。这个时候发泄一下情绪,打几下奸夫淫妇或者索要钱财也未尝不可。如果是奸夫出于愧疚的心理,自愿支付一部分钱财的,不宜认定为犯罪,即使事后奸夫反悔,也不能认定丈夫就是犯罪行为。

第二,如果是奸夫已经按照双方的协议支付了钱款,后来丈夫又借机继续索要钱财,不给钱就将通奸照片或者视频曝光,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了。

第三,捉奸后丈夫狮子大开口索要巨额赔款,奸夫无能力赔偿,报警后被司法机关处理,能否认定为敲诈勒索的金额就是开口索要的巨款(未遂)?一般认为不能,如上,发现自己的老婆出轨后,出于气愤随口索要巨款,往往是丈夫一时气愤的行为。即使真的索要几十万上百万,而最终仅仅赔偿了几万,也不宜将敲诈勒索的金额认定为几十万上百万。

我也认为,如果奸夫出于愧疚心理自愿赔偿男方“精神损失”,不管多少,都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因为淫人妻是不道德的行为,也为我国风俗所不容,被害人是有严重过错的。虽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但被害人自愿赔偿的,公权力不宜过多干涉。

况且,此类案件中,一方收受精神赔偿的行为,尤其像本案奸夫是代奸妇赔偿丈夫精神损失,并非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类似行为,定罪须谨慎,能不定罪就尽量不定罪。


另外,我曾关注北京的一个敲诈勒索案,原以为二审会改判,想不到仍然维持原判,女方全家鸣冤叫屈,恨不得找法官拼命,我花了不少力气终于劝住了他们。具体详见《法院这么判,岂不是便宜了老男人?!》《奇案共欣赏,你说冤不冤?——敲诈勒索案判决书解析》,内附一二审判决书及辩解辩护意见,非常具有可读性。

我在编者按中写道:“本案是非常典型的未经人事的女员工与已婚男老板产生感情,后因无法结婚而索要补偿费的案件,不仅在罪与非罪的法律问题上值得探讨,而且在当与不当的情理问题上也值得研究。本案较特殊的是,两家原有同乡同学同事等关系,交往密切,可谓通家之好,后来因为大叔男睡了小萝莉,却无法给小萝莉婚姻,导致两家反目成仇、水火不容。女方举报男方,男方反戈一击,不仅把女方兄妹送进了牢房,还依法要回了所有补偿费,取得完胜!而女方及其父母岂甘落败,表示不惜用余生喊冤维权,以后不知又将演绎怎样的故事。我觉得这个案例具有研究价值、典型意义,可读性强,还有较大的警醒作用,故整理成文,予以分享。”

文章结尾,我写道:“吴礼算相当厉害了,睡了黄花大姑娘,最后不仅把女方兄妹送进了牢房,还要回了所有补偿款!法院这么判,岂不是便宜了吴礼这个老男人?会不会起到激励吴礼这样的老男人玩弄年轻女孩的作用?假如我是法官,我会提出无罪意见,即使必须定罪,也没必要判这么重,完全可以认定被害人有过错,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如果更加良善一点,参照陈某琳敲诈吴某某案,适用缓刑也是完全可以的。具体理由可参考我以前的文章《女辅警敲诈案判决的两个硬伤和一个疏漏》”

假如你是法官,这些案件你会怎么判?最后希望敲诈勒索罪不再被玩坏,能始终被公平公正、正确准确地适用!


黄应生

微小的发声,也会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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