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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无产品还添加了鹿茸鹿胎,商家含泪十倍赔偿
案例——三无产品还添加了鹿茸鹿胎,商家含泪十倍赔偿(大周157) 大周哥大周公社2023-03-0909:47发表于河南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辽0213民初1006号 原告:金建涛,男,2002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被告:即墨区润晴人参店,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通济办公处嵩山二路389号。 经营者:李政,男,汉族,1987年10月11日生,住山东省即墨市。 原告金建涛与被告即墨区润晴人参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建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即墨区润晴人参店经本院合法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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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5/2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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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食品还添加了药材,商家含泪十倍赔偿2.7万。
三无食品还添加了药材,商家含泪十倍赔偿2.7万。 微信号xhgzs5188职业打假人创业2023-05-1808:00发表于山东 观点 案由很简单,事实很清楚,证据很确凿,判决很公正。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辽0203民初1542号 原告:金建涛,男,2002年5月31日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被告:新邵县坪上镇自旺食品店,经营场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坪上镇三溪村9组。 经营者:丁自旺。 原告金建涛与被告新邵县坪上镇自旺食品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1月29日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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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5/2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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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进口金龙观赏鱼,淘宝店铺被判假一罚十赔偿75000元
销售假冒进口金龙观赏鱼,淘宝店铺被判假一罚十赔偿75000元 雷剑消费研究2023-03-1617:42发表于北京 观点 涉及惩罚性赔偿的案子,很多时候法官审查的元素是当事人是否有“案底”,如果没打过任何官司,那么获支持的概率则很大。 就本案来说,假如原告曾经打过其他的欺诈官司,你觉得法官会怎么判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京04民终58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解某某 原审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上诉人李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解某某、原审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淘宝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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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3/27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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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阁”以欺诈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美体内衣 法院判决三倍赔偿(退40万十145万元赔偿)
“公主阁”以欺诈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美体内衣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2023-03-2214:14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作者:张文章分享到: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不吃药,不打针,不节食,不手术,不运动,让你拥有裸身S型身材”“因为地心引力,年龄的增长,无论你怎么减肥,减肥不塑形,一切等于0”“好的身材是靠管理出来的”,面对福建省厦门市公主阁美业会所(经营主体注册名称为:思明区王士娥美容店)的广告诱惑及一系列营销手法,萧女士(化名)无法自拔,深陷其中。10个多月间,她先后购置141件美体内衣,花费48.5055万元,且经历了受刑般的“塑身”过程,结果换来的是身材没变,胸部严重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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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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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法院:“冬虫夏草海马酒”和“白毫银针”茶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家十倍赔偿6万元!
上铁法院:“冬虫夏草海马酒”和“白毫银针”茶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家十倍赔偿6万元! 法内逍遥2023-03-1713:24发表于浙江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沪7101民初228号 原告:宜鸣,男,1994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被告:上海市闵行区康康堂食品商店,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红松路188号底层。 经营者:干海勇,男,198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原告宜鸣诉被告上海市闵行区康康堂食品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宜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上海市闵行区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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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3/1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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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11年生产,厂家15年成立,法院判决早产茶十倍赔偿
普洱茶11年生产,厂家15年成立,法院判决早产茶十倍赔偿 雷剑消费研究2023-03-1517:46发表于北京 观点 虚标、乱标生产日期的现象大量存在于普洱茶饼和白茶茶饼间,这对消费者的权益是极大的侵害,可是不知道为何有关部门对此视而不见,甚至为虎作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沪0105民初568号 原告:贾某 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万华商贸行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贾某与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万华商贸行(以下简称万华商贸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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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3/17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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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典型案例:隐瞒重大事故记录销售二手车被判三倍赔偿
广东高院典型案例:隐瞒重大事故记录销售二手车被判三倍赔偿 原创羊城晚报•羊城派2023-03-1420:06 全文3025个字阅读约需11分钟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董柳 通讯员吴静怡、孙欣 明天(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宗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内容包括发生在网络购物、教育培训、食品安全、医疗美容、汽车买卖、外出旅游等消费领域的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 其中的典型案例明确:网络直播带货中发布失实商品信息构成欺诈、旅游公司对因过失导致消费者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隐瞒重大事故记录销售二手车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电子投保不减轻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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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3/15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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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宣传假一赔万 北京法院支持266元赔偿11万元
化妆品宣传假一赔万北京法院支持266元赔偿11万元 冷风食品安全2022-12-1613:27发表于山东 涉案化妆品宣传假一赔万北京法院支持266元赔偿11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京0105民初25551号 原告:马文龙,男,198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潍坊希翼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王佳乐家1号楼1单元1007。 法定代表人:李克峰。 原告马文龙与被告潍坊希翼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翼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文龙到庭参加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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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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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后“鼻舒堂”重穿马甲其骗局又现江湖
央视曝光后“鼻舒堂”重穿马甲其骗局又现江湖 王海刘江苗人凤刘江求真12018-04-0615:56 经调查,经我们打击后,“鼻舒堂”关掉了大部份门店后重穿马甲,继续骗人勾当。继续第二次全国范围打击,为民除害!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关注我们 本网4月5日成都消息:春节前后著名打假人王海和刘江分别在北京、成都、西安、重庆、武汉、南京、长沙、济南等地对鼻舒堂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举报。 4月4日下午15时,刘江向淄博市政务民生投诉热线053312345举报“鼻舒堂”又现违法事件,该中心称将责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并告知查处结果,王海和刘江将关注当地政府的打击力度。 王海和刘江揭露其坑人骗局 重穿马甲的
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法度研究院2023-01-1818:31发表于四川 来源|微信公号“北大法律信息网” 原题|避免冤假错案,法律人能做些什么? 作者|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很多重大案件,尤其是命案,一旦发生必然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舆论也高度关注。法院很容易迁就当地的党委、政府,迁就当地的民众、公共舆论,以及被害人家属情绪。所以即便发现是冤假错案,肯定也不敢宣告无罪,因为承受不了这样的代价。 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中国治理冤假错案迎来了历史上的最好时机;关键在于约束公权力,积极推进制度改革。 15年前的2000年夏天,北京大
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原创黄应生法治应生2022-12-2823:44发表于北京 由于曾参与敲诈勒索罪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缘故,对这个罪名总会多关注一点,近年来,这个罪名不断被滥用,快又被玩坏了。但今天一则新闻,看完为之一震,还是有不少法院能够守住底线的,比如对于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行为,坚决不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一、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今天,澎湃新闻报道,包工头易真武“偷拍张家慧打麻将”敲诈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无罪!详见《包工头“偷拍张家慧打麻将”被指控敲诈勒索,羁押1325天后宣判无罪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北京日报客户端 鲍南 2022-12-2922:30 浏览量5.0万 直播带货如今已成为网购不可或缺的销售形式,但售假问题却一直如影随形。仅今年“双十一”期间,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就多达50多万条。 真实感、贴近感是直播电商风靡的重要原因,但看上去距离再近终究隔着屏幕,大量不法分子便打起了直播带货的主意。其中固定套路也很多,比如,在推销产品时,常常用“全部是内部渠道弄到的货,要是假货我还用那么麻烦吗?”“费力搞到货别人却不领情,这种心情你懂吗?”等话术营造货源来之不易的感觉;比如,在鼓动消费者下单时,常常会使用“一共30单就上一分钟”“这个价格就上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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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假药、劣药的认定的复函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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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裁判: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属于未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贾友宝诉工信部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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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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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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