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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人参膏宣称可“抗恶控瘤” 商家因虚假宣传被判退一赔三
案例|人参膏宣称可“抗恶控瘤”商家因虚假宣传被判退一赔三 食品安全风向标 2024年08月06日17:50山东 关注「食品安全风向标」食品资讯早知道 俗话说“不看广告看疗效”,但有没有哪样产品的夸张宣传让你想要忍不住尝试一下?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家小李在网上购买了一盒宣称可“抗恶控瘤”的“人参膏”,其拿到商品后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故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获法院支持。 小李在某网络旗舰店内购买了一盒价值4.8万余元的“人参膏”。商品网页详情中提到,涉案“人参膏”可“抗恶控瘤、延缓衰老、延长生命”,“内含的Rg3、R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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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8/0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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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冬虫夏草酒”索赔,广西高院再审:改判支持“退一赔十”共计26万元!
购买“冬虫夏草酒”索赔,广西高院再审:改判支持“退一赔十”共计26万元! 小郑食话实说2024-04-1700:15浙江 购买“冬虫夏草酒”索赔,广西高院再审:改判支持“退一赔十”共计26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桂民再10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胡某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玉林市泛广中药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倪某某 再审申请人胡某某因与被申请人广西玉林市泛广中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广公司)、倪某某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09民终31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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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4/18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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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中院:莲花并非药食同源,网购“莲花茶”获10倍赔偿72000元!
宝鸡中院:莲花并非药食同源,网购“莲花茶”获10倍赔偿72000元! 法内逍遥2023-07-2310:10发表于浙江 裁判观点: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太和县绿源百草药业有限公司应当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本次诉讼原告具有知假买假,恶意诉讼套利的行为,方能减轻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反而要求购买者辩明不安全食品,拒绝购买,让被告逃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中获利,为法律所不允许。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陕03民终687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舟山市净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景时代广场3幢5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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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7/24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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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院:是否知假买假,是否以牟利为目的,不影响食品主张十倍赔偿
长春中院:是否知假买假,是否以牟利为目的,不影响食品主张十倍赔偿 雷剑消费研究2023-06-1217:34发表于北京 观点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但书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瑕疵主要是指形式上的瑕疵,例如书写或者印刷瑕疵,而非内容上的问题,更不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未标示基本信息的情况。 是否知假买假,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并不影响其享有在食品领域主张十倍赔偿的权利。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吉01民终128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省吉祥鹿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刘伟因与被上诉人吉林省吉祥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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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6/17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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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无产品还添加了鹿茸鹿胎,商家含泪十倍赔偿
案例——三无产品还添加了鹿茸鹿胎,商家含泪十倍赔偿(大周157) 大周哥大周公社2023-03-0909:47发表于河南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辽0213民初1006号 原告:金建涛,男,2002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被告:即墨区润晴人参店,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通济办公处嵩山二路389号。 经营者:李政,男,汉族,1987年10月11日生,住山东省即墨市。 原告金建涛与被告即墨区润晴人参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建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即墨区润晴人参店经本院合法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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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5/2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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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食品还添加了药材,商家含泪十倍赔偿2.7万。
三无食品还添加了药材,商家含泪十倍赔偿2.7万。 微信号xhgzs5188职业打假人创业2023-05-1808:00发表于山东 观点 案由很简单,事实很清楚,证据很确凿,判决很公正。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辽0203民初1542号 原告:金建涛,男,2002年5月31日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被告:新邵县坪上镇自旺食品店,经营场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坪上镇三溪村9组。 经营者:丁自旺。 原告金建涛与被告新邵县坪上镇自旺食品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1月29日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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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5/2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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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进口金龙观赏鱼,淘宝店铺被判假一罚十赔偿75000元
销售假冒进口金龙观赏鱼,淘宝店铺被判假一罚十赔偿75000元 雷剑消费研究2023-03-1617:42发表于北京 观点 涉及惩罚性赔偿的案子,很多时候法官审查的元素是当事人是否有“案底”,如果没打过任何官司,那么获支持的概率则很大。 就本案来说,假如原告曾经打过其他的欺诈官司,你觉得法官会怎么判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京04民终58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解某某 原审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上诉人李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解某某、原审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淘宝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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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3/27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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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阁”以欺诈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美体内衣 法院判决三倍赔偿(退40万十145万元赔偿)
“公主阁”以欺诈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美体内衣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2023-03-2214:14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作者:张文章分享到: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不吃药,不打针,不节食,不手术,不运动,让你拥有裸身S型身材”“因为地心引力,年龄的增长,无论你怎么减肥,减肥不塑形,一切等于0”“好的身材是靠管理出来的”,面对福建省厦门市公主阁美业会所(经营主体注册名称为:思明区王士娥美容店)的广告诱惑及一系列营销手法,萧女士(化名)无法自拔,深陷其中。10个多月间,她先后购置141件美体内衣,花费48.5055万元,且经历了受刑般的“塑身”过程,结果换来的是身材没变,胸部严重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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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3/2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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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法度研究院2023-01-1818:31发表于四川 来源|微信公号“北大法律信息网” 原题|避免冤假错案,法律人能做些什么? 作者|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很多重大案件,尤其是命案,一旦发生必然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舆论也高度关注。法院很容易迁就当地的党委、政府,迁就当地的民众、公共舆论,以及被害人家属情绪。所以即便发现是冤假错案,肯定也不敢宣告无罪,因为承受不了这样的代价。 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中国治理冤假错案迎来了历史上的最好时机;关键在于约束公权力,积极推进制度改革。 15年前的2000年夏天,北京大
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原创黄应生法治应生2022-12-2823:44发表于北京 由于曾参与敲诈勒索罪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缘故,对这个罪名总会多关注一点,近年来,这个罪名不断被滥用,快又被玩坏了。但今天一则新闻,看完为之一震,还是有不少法院能够守住底线的,比如对于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行为,坚决不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一、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今天,澎湃新闻报道,包工头易真武“偷拍张家慧打麻将”敲诈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无罪!详见《包工头“偷拍张家慧打麻将”被指控敲诈勒索,羁押1325天后宣判无罪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北京日报客户端 鲍南 2022-12-2922:30 浏览量5.0万 直播带货如今已成为网购不可或缺的销售形式,但售假问题却一直如影随形。仅今年“双十一”期间,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就多达50多万条。 真实感、贴近感是直播电商风靡的重要原因,但看上去距离再近终究隔着屏幕,大量不法分子便打起了直播带货的主意。其中固定套路也很多,比如,在推销产品时,常常用“全部是内部渠道弄到的货,要是假货我还用那么麻烦吗?”“费力搞到货别人却不领情,这种心情你懂吗?”等话术营造货源来之不易的感觉;比如,在鼓动消费者下单时,常常会使用“一共30单就上一分钟”“这个价格就上这
中纪委发声:耕地保护不力背后的责任作风问题
中纪委发声:耕地保护不力背后的责任作风问题 自然微论坛2022-12-2507:30发表于河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黄秋霞 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45个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河北、安徽、山东、云南、广西等省区和部分国有企业。通报案例主要包括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违法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以及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等五类问题。 本次通报显示出一些地方和部门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弱化、日常监管缺失、落实要求打折扣,其背后的责任和作风问题应引起重视。如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在2020年7月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168个,涉及耕地62亩,但丘北县政府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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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马肉冒充牛肉销售牟利,四川七被告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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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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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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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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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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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解读射频类美容仪分类:不是所有射频类产品都属于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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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裁量,初次违法、并处处罚、违法所得计算都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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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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