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曝光台
曝光台

标称广东猛之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蒜酒被检出不合格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314发布日期:2020-3-3

标称广东猛之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蒜酒被检出不合格

2020-03-03 09:12: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

据通告,梅州市客天下农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猛之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蒜酒,被检出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甲醇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酒类发酵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甲醇,不同类别酒中的甲醇含量不同。甲醇具有一定的毒性,过量摄入甲醇容易引起中毒,甲醇在体内转变的代谢物有甲醛、甲酸等,可引起视力减退、视神经萎缩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规定,以粮谷类为主要原料的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中甲醇的最大限量值为0.6g/L。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检验机构

备注

1

广东猛之泉酒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松林咸和村

梅州市客天下农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天下旅游产业园

大蒜酒

500ml/盒;酒精度:50%vol

猛之泉

2017-12-30

甲醇║1.05g/L║≤0.6g/L

酒类

2020年第7期

初检机构: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责任编辑: 六六 )

本文经「原本」原创认证,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访问yuanben.io查询【5RDA6PXD】获取授权信息。

 

更多媒体报道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