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隔离期进入公共场所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217发布日期:2020-3-7
最高检:隔离期进入公共场所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
@中国之声
2020-03-06 18:50
最高检今天对全国检察官视频培训,进一步明确,对于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体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出于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主观故意,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其中疑似病人的行为还必须造成传播后果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惩处。实践中,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从严把握,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病毒传播或者造成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原题为《最高检:从严把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责任编辑:柴敏懿
澎湃新闻报料:4009-20-4009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 疫情防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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