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禁止安全头盔恶意涨价!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238发布日期:2020-5-27

禁止安全头盔恶意涨价!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2020-05-26 10:23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陈晓莹 李青山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随着近期安全头盔产品需求的集中释放,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供不应求,甚至出现部分经营者和企业囤积居奇、恶意涨价的行为。对此,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发布提醒告诫书:禁止安全头盔恶意涨价。

告诫书指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还了解到,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覃辉

 

更多媒体报道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