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大闸蟹缺斤少两 消费者获3倍赔偿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473发布日期:2020-6-19

大闸蟹缺斤少两 消费者获3倍赔偿

2018-11-06 10:10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余知都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消费者花4500元购买了3份某品牌大闸蟹,发现存在严重缺斤少两现象。日前,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消委会韭菜园分会调解,消费者获赔1.35万元。

今年国庆节期间,长沙消费者袁先生在市内某品牌大闸蟹经销店购买了3份大闸蟹礼品券,每份10只,标明“5只5两的公蟹、5只4两的母蟹”,每份价格为1500元,袁先生共支付4500元。

几天后,袁先生电话通知商家送货。快递送货到手后,袁先生明显感觉大闸蟹重量不足,称重结果显示,公蟹实际平均重量只有3.6两,母蟹平均重量只有2.6两,分别缩水28%和35%。袁先生向长沙市芙蓉区消委会韭菜园分会投诉。

日前,韭菜园分会组织双方调解,认为大闸蟹经销店存在严重缺斤少两、故意为之的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大闸蟹经销店3倍赔偿袁先生共计1.35万元。

责任编辑:黄磊

更多媒体报道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