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举报盒马鲜生被抓 因遭索赔报警称被“敲诈勒索”

消费者举报盒马鲜生被抓 因遭索赔报警称被“敲诈勒索”
2020-06-22 14: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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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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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职业打假人付星等人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批准逮捕,羁押至今。

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付星等人在“盒马鲜生”购物后发现其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依法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受理并作出立案、处罚决定,2018年6月14日,“河马鲜生”与付星达成了退一赔六的和解协议并履行了赔付。
据“和解协议书”内容显示:“付星购买相关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消费纠纷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依法达成赔偿协议,“盒马鲜生”赔偿后此事一次性了结,甲乙双方互不追究。”

至此,一个看似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告一段落,付星等人依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时隔五个月后,“盒马鲜生”报案称被敲诈勒索,付星等人被抓。
和解协议中的“友好协商”却成了“盒马鲜生”被敲诈勒索的“垫脚石”,由此可见,不得不让人怀疑“盒马鲜生”引导付星等人索赔后“下套”报警,换言之,时隔5个月后付星被抓,那“盒马鲜生”在签署和解协议之前为何不报警称被敲诈勒索呢?

近年来,“盒马鲜生”多次销售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食品被遭索赔,也曾有职业打假人因此被认定为“敲诈勒索”,据相关资料显示,“盒马鲜生”全称“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销售产品因质量问题、产品标签问题多次被举报、起诉,也曾遭多次赔偿。
案件还有开庭作出判决之前,在法院大厅摆放“弘扬正气维护稳定,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出击职业打假人,拓展打击新领域宣传牌匾”,是为了震慑“职业索赔”吗?

业内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法法》规定,如果涉案的盒马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便可依法获得十倍赔偿;索赔的方式数额应在法律允许的民事范围内,消费者以举报、起诉、撤诉甚至向媒体曝光方式索赔,监督食品质量问题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能简单等同于敲诈勒索行为。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有赖于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如果付星等人索赔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将另当别论”。
“付星案件”已经引起社会关注,众说纷纭、争论不一,同时也不把“盒马鲜生”推到了风口浪尖,是敲诈勒索还是依法索赔还要等待判决结果。望法院公开审理并网络直播。
在此,给消费者提了一个醒,即便是够买到了不合格食品,也要依法索赔避免牢狱之灾,消费者不要过度迷信私下和解协议,以避免被不良商家套路,谨记众所周知的“郭利事件”,郭利向“施恩公司”维权索赔。在获偿40万元后,通过媒体曝光进行舆论监督的方式维权,郭利又提出300万元索赔偿要求,最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4年出狱后,郭利继续申诉。2017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郭利敲诈勒索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再审改判郭利无罪。
再次提醒:“维权需谨慎,谨防被套路”!
原文链接:https://f-gov.com/archives/2087?from=single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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