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
热点关注

2.2吨!一知名火锅店被曝光,将吃剩锅底加工成地沟油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100发布日期:2020-7-15


2.2吨!一知名火锅店被曝光,将吃剩锅底加工成地沟油
媒体:燕赵都市报 2020-07-13 20:15

烧烤、啤酒海鲜、麻辣火锅

……

看到这些时

小编的脑子准备想入非非了

“给我留一口吧~”

 

说句实在的

没有什么坏心情是一顿火锅

解决不了的

如果有,那就两顿、三顿、无数顿

然而

如果你吃的是“地沟油”火锅

你还笑得出来吗?

近日

陕西榆林警方就破获

一起用地沟油做火锅底料的案件

↓↓↓

今年39岁的苏某涛

是榆林榆阳区“小龙坎老火锅店”的法人

苏某飞负责店里采购工作

另外几人

苏某强、刘某月、冯某明

都在火锅店做厨师

 

2016年11月

苏某涛租赁店铺后开始经营火锅店

而到了2017年5月

苏某涛为了获取大量不法利益

便做了这件事

他指使采购和厨师

在火锅店厨房内用油水分离器

将顾客就餐后的火锅锅底

分离出来的废弃油脂高温加热后

加入辅料

制作成红油(地沟油)

负责配锅的厨师

将加工好的红油制作成火锅锅底后

向顾客销售

 

在此期间,苏某飞参与生产地沟油300公斤,刘某月和冯某明参与生产地沟油200公斤,并加工成火锅锅底向顾客销售。后刘某月、冯某明分别于2017年6月、7月辞职。

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4月26日,苏某涛指使苏某飞、苏某强使用上述方法加工地沟油1981.5公斤,并加工成火锅锅底向顾客销售。

 

在苏某涛的指使下,苏某飞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2281.5公斤,价值80934元;

苏某强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1981.5公斤,价值71334元;

刘某月、冯某明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200公斤,价值9600元。

近日

榆阳区法院一审认为

苏某涛等5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苏某涛系该店实际经营者,指使其他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地位,系主犯;苏某飞等四人受苏某涛指使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 判处苏某涛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 判处苏某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 判处苏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 判处刘某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 判处冯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对于火锅店这样的行为

                                                                                                                   网友们表示很愤怒

 

食品安全无小事

这类无良商家就应该得到重罚!

严惩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综合/人民日报、华商报、榆林生活报

原标题:《2.2吨!一知名火锅店被曝光,将吃剩锅底加工成地沟油》

更多媒体报道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