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吨!一知名火锅店被曝光,将吃剩锅底加工成地沟油
2.2吨!一知名火锅店被曝光,将吃剩锅底加工成地沟油
媒体:燕赵都市报 2020-07-13 20:15
烧烤、啤酒海鲜、麻辣火锅
……
看到这些时
小编的脑子准备想入非非了
“给我留一口吧~”


说句实在的
没有什么坏心情是一顿火锅
解决不了的
如果有,那就两顿、三顿、无数顿
然而
如果你吃的是“地沟油”火锅
你还笑得出来吗?
近日
陕西榆林警方就破获
一起用地沟油做火锅底料的案件
↓↓↓
今年39岁的苏某涛
是榆林榆阳区“小龙坎老火锅店”的法人
苏某飞负责店里采购工作
另外几人
苏某强、刘某月、冯某明
都在火锅店做厨师

2016年11月
苏某涛租赁店铺后开始经营火锅店
而到了2017年5月
苏某涛为了获取大量不法利益
便做了这件事
他指使采购和厨师
在火锅店厨房内用油水分离器
将顾客就餐后的火锅锅底
分离出来的废弃油脂高温加热后
加入辅料
制作成红油(地沟油)
负责配锅的厨师
将加工好的红油制作成火锅锅底后
向顾客销售

在此期间,苏某飞参与生产地沟油300公斤,刘某月和冯某明参与生产地沟油200公斤,并加工成火锅锅底向顾客销售。后刘某月、冯某明分别于2017年6月、7月辞职。
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4月26日,苏某涛指使苏某飞、苏某强使用上述方法加工地沟油1981.5公斤,并加工成火锅锅底向顾客销售。

在苏某涛的指使下,苏某飞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2281.5公斤,价值80934元;
苏某强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1981.5公斤,价值71334元;
刘某月、冯某明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200公斤,价值9600元。
近日
榆阳区法院一审认为
苏某涛等5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苏某涛系该店实际经营者,指使其他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地位,系主犯;苏某飞等四人受苏某涛指使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 判处苏某涛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 判处苏某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 判处苏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 判处刘某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 判处冯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对于火锅店这样的行为
网友们表示很愤怒

食品安全无小事
这类无良商家就应该得到重罚!
严惩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综合/人民日报、华商报、榆林生活报
原标题:《2.2吨!一知名火锅店被曝光,将吃剩锅底加工成地沟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