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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1年发展280万余人!四川成都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二审宣判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304发布日期:2020-7-22

不到1年发展280万余人!四川成都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二审宣判

反传销快讯
07-20 19:32优质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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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庞氏骗局预警平台了解到,一审期间,被告人黄某武、蒙某因依托互联网大肆开展网络传销活动,不到1年时间就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280万余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6年和缓刑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判认定,上海元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舟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在上海市杨浦区凤城路成立,法定代表人蒙某,股东为黄某武、蒙某、赵某。

2017年7月份起,黄某武、蒙某及其推广团队在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办公场所及明宇豪雅酒店、望江宾馆等地,通过举办会议、讲座和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紫石榴应用商店”项目,宣称连连看国际控股集团是一家大型多元化互联网创新型集团公司,由中国第一代程序员、互联网知名人士黄某武创办,全新推出“紫石榴应用商店”APP,该APP在模式、功能等方面给予全面创新,将应用商店变为人人可以拥抱互联网、共享互联网红利的利器,让所有平民老百姓享受到互联网红利,通过高提成、高收益引诱参加者加入后继续介绍下线人员加入。

“紫石榴应用商店”传销活动模式规定,参加者一次性充值600元或6000元成为红钻会员或紫钻会员,红钻会员也可补足差价升级为紫钻会员。红钻会员、紫钻会员均可发展下线会员并获得其发展的第一、二级下线会员充值会费的25%的提成。

另外,还根据发展的下线会员的人数、付费会员的种类奖励若干分红点,对外宣传每个分红点每年可获得600元的分红收益。并设立社区、区、市、省四级运营中心,每级运营中心规定了发展红钻、紫钻会员的数量,参与者所在的团队达到各级运营中心的资格后团队负责人可申请设立运营中心,并奖励运营中心若干分红点。

同年9月15日“紫石榴应用商店”APP上线后,参加者也可以是免费会员,免费会员也可发展会员,但是不能享受层级提成,只能按照其发展的会员数量获得一定数量的分红点和一定的金钱奖励。

2017年11月份,“紫石榴应用商店”的分红点改称为石榴籽,红钻会员改称为小财神,紫钻会员改称为大财神。参加者免费注册成为应用商店的会员,介绍6个人注册成为应用商店的会员可获得1个石榴籽,同时可以购买应用商店的大、小财神。

同时,还将社区、区、市、省四级运营中心改称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会员之家,各星级会员之家的负责人必须是应用商店的大财神,并给予各星级会员之家的负责人每月实收大小财神费用一定比例的奖励。

2018年6月22日,黄某武、蒙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刑事拘留。至案发,黄某武、蒙某通过“紫石榴应用商店”共计发展会员2805905人,累计收取传销资金6832万余元。其中红钻会员39461人,紫钻会员13020人。

原判认为,黄某武、蒙某违反国家管理规定,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情节严重。本案中,黄某武策划开发紫石榴应用商店APP、决定传销模式和返利方式,蒙某负责公司运营、控制支配资金使用,二被告人均为传销活动的策划人、发起人、决策人和操纵者,不宜区分主、从犯,应当根据各自的罪行分别量刑。

遂依照法律的规定,判处黄某武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蒙某缓刑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黄某武的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庞氏骗局预警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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