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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的不光是刘江,还应有主管部门和保护伞。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716发布日期:2018-1-26

  我叫孙开俊,我也是职业打假人,只不过我所打的领域却是执法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简称“行政打假”,专门打击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行政做假和司法机关枉法执法,偶尔也打商品假,我的职业打假行为完全是公益性的。《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民与法制》、《重庆晚报》、《重庆商报》、《重庆法制报》、重庆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曾多次作整版专题报道(可在网上百度搜索“孙开俊行政打假”或“丰都孙开俊”查阅)。我的“行政打假”已履历年的历程,2010年我的“行政打假”载入中国《民法治大事记》史册。

  在这年当中,我看到一些政府部门只图政绩,不管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上报假情况、欺上压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国家法律政策打折扣短斤少两参杂施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生产出来的很多产品质量经不起检验,有阻“依法治国”的进程,其“行政做假行为”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像,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利益,立志搞“行政打假”,纠正违法行政,义务为老百姓讨说法。涉及了基层政府、农业、畜牧、交通、卫生、电信、通讯、水利、水电、公、村建、国土、物价、供销、计生、民政、教育、燃气、银行、司法等多个机关部门的行政乱收费、乱作为、不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假行政”、“行政做假”、“司法做假”。通过我的观点,向有关部门反映,撤销红头文件数个,其中一个是丰都县人民政府文件。还有个物价局行政不作为案状子在丰都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手里两年多,至今既没说受理也没有裁定说不受理。

  后来,我的“行政打假”是相当艰难的,特别是收集证据是相当艰难的,证据、文件都在他们手的,凭我一个农民的身份要到行政机关去取证,他们随便说个理由都可拒绝,有时候必须亲自到生活中去实际工作体验才能感觉得到是否“假行政”,也叫“卧底”体验。“行政打假”是有风险的,我的方法是收集好证据后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举报、反映情况,由他们来界定,作出判断,如遇到“官护”,还得要一级一级向上反映才能得到圆满。“王海、刘江、张磊、臧家平、叶光、刘殿林、杨连弟、周春江、童宗安、孙安民、刘雨、吴进文、黄志宏、王海东、黄平国、徐大江、孙博.......等全国各省市职业打假人”,是到市场上去专买假货索赔,有经济回报。我这“行政打假”是没有经济收入的,只有支出,打完一个“行政假”,如果有赔、退款项目,由行政机关直接赔、退还给众多受害老百姓了,我的差旅费材料费误工费是没人报销的。 虽然国家制定有奖励办法,但必定是奖,这奖由谁发、发多少不明确。你捅了他漏子,他能给你发奖吗?虽然我搞“行政打假”受到了一些行政机关打击报复,不成文的政治迫害等不公的待遇。但我并不后悔,反而感到高兴和成功。

  我认为,市场上不断出现形形色色的各种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虚假广告宣传,虽然国家出台了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虚假广告宣传,并在各个领域设立了监管、执法部门。全国各地还涌现出了王海、刘江等一些职业打假人,但市场上还是不断出现形形色色的各种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虚假广告宣传,根本原因在于有的监管、执法部门行同虚设。是“行政做假”直接滋生了“商品做假”。没有司法机关里面的做假,哪有纪检、监察机关做假?没有纪检、监察机关里面做假,哪有行政机关里面做假?没有行政机关里面做假,谁还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虚假广告宣传?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做假,哪有“黑社会组织”的存在?是司法、行政机关做假,滋生了“黑社会组织”。因此,我选择了打行政机关里面的假,即“行政打假”。如果行政机关不做假了,动真格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虚假广告宣传”自然就会不复存在,我们这些职业打假人也会自然失业,不再打假。

  做假人,他们以各种形式各种理由存在,他们有层层的“保护伞”,而且是相互保护,相护帮忙;他们是国家公拿着国家和人民的血汗钱,看见了装着没看见,知到了装着不知到;把合法的可以说成是非法的,把非法的可以说成是合法的;他们可以把石头说成是木头,把白的可以认定为黑的,把老百姓没有收到钱可以说成收到钱的,……。他们的手法是:行政机关采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放任违纪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司法机关采取制作“阴阳法律文书”即“阴阳判决”。他们是各有所能各有其责,分工合作。是“行政做假”直接滋生了“商品做假”。

  得知职业打假人刘江被以举报305家电视台刊播虚假广告为由,勒索电视台资金共计242万余元,涉嫌敲诈勒索罪在万州区民人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感到很吃惊,也很意外。不妨我也来说两句,发表一些观点,供参考,说得好与坏,请同行及业内人和各届人士、各机关单位不要见怪。话题是《有罪的不光是刘江而是还应有主管部门和保护伞》。

  刘江是举报305家电视台刊播虚假广告为由,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不妨我们思考一下:

  一、305家电视台刊播虚假广告,时间是一月两月一年两年或更长,反复经播出,并非在阴暗角落,是公开的,不管是官的还是老百姓,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只要看电视,只要不是又聋又哑又瞎的残疾人,都应当知道。当地有那么多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个级别的公、各层国家干部及领导、各领域的监督员,而且国家设立了那么多专业专职执法、监督机关部门,还配备了哪么多人员,难道他们当中就没有一个人看到该节目刊播虚假广告?为什么他们不去举报、不去反映、不去查处、不去制止?让老百姓继续受骗上当!还要刘江一个普通公民自费从成都大老远地到有违法行为的地方去反复向多个相关机关部门举报!这让人深思!!!!!难道当地那些专业、专职执法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就没有罪吗?为什么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把他们给抓起来判刑?

  二、305家电视台,并不是一般的单位,是国家事业单位,也是党和政府的舌,老百姓很少参加党和政府组织的会议,一些方针、法律、政策和各种信息都依靠电视台播出而得知,是一个不简单的单位。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之所以能成功敲诈300余家电视台,说明这些电视台行为确实存在问题。作为媒体,他们理应将制假贩假的真相公之于众,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辨别假冒产品的意识,这是新闻媒体的职责所在。然而数百家电视台不仅不担当媒体责任,反而对制假贩假不予重视,利益成了这种局面的唯一链条。敲诈之后没有自查自纠,反而以“花钱买平安”,让虚假广告继续横行,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也是熟视无睹,如此对假冒伪劣产品开绿灯的行为,是不是在犯罪?

  三、职业打假人刘江没有工资收入,没有人资助,国家也不付出,而且还没有一个合法的打假专业身份,看到全国各地电视台播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无人管,主动站出来主持正义,对违法单位进行打击,历时14年,利用打假成功后索赔来维持打假所必要的开支经费取点报酬养家糊口维持生计,无可非议,被指控敲诈勒索罪。那么,制假贩假、作虚假宣传,真正坑害老百姓的人,为什么不被指控?举报的人倒还成了罪人,我国的法律又是在怎么调整呢?

  四、指控“刘江一旦索取到电视台钱财后,不论对方是否整改,就许诺一年之内不会再举报,同时还向每家电视台的相关主管部门发出申明函,表示刘江等人不再追究该电视台的相关法律责任”。我认为,刘江这一行为措施,实质上相当于再次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让相关部门再一次知到电视台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了电视台的违法行为的事实存在。因为按法律规定刘江没有追究该电视台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作为普通消费者或职业打假人,其实都没有权力让“假货”退出市场,只有相关职能部门才有此权力。相关部门才不履行职责义务,难道没有罪吗?难道相关职能部门不是行同虚设吗?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法律规定的,难道刘江表示追究就追究,刘江表示不追究就不追究,这个问题到底是刘江的错还是相关职能部门的错?刘江案已发一年多时间了,当地的纪检、监察、司法机关都已知道或应当知道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了,为什么没有主动追究这些职能部门的责任?难道不是知道了装着不知道吗?难道不是官护,当“保护伞”吗?难道当地这些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不是在分工合作联合造假、制假、售假吗?这正是我“行政打假”打击的范畴与领域。

  五、全国各省市职业打假人不断涌现,有待立法。在一些人眼里,我们这些职业打假人是“英雄”,但在一些官员和商家却视我们职业打假人为“刁”。*来,在热烈地争议声中,我们这些职业打假人有的偃旗息鼓、退出江湖,有的仍然单枪匹马孤军奋战,还有的则合纵连横成立了专业的打假公司。但我们这些职业打假人至今没有一个真正法律认可的合法专业身份,唯一的合法身份就是中国公民。自古以来,民间72行行行出状元,民间“打假”是72行之外的一个行业,在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中却实还离不开我们这些民间职业打假人,因此,《民与法制》2004年第22期刊载一篇文章为《现实需要孙开俊》。

  我们这些职业打假人不管是“打商品假”还是“打行政假”还是“打司法假”的各个领域,实施的打假行为,实质上就是一种社会监督行为,是针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提出批评、建议、举报、控告,目的是要求其整改,是社会监督志愿者,是没有人推荐的,是没有人任命的,也是符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提出批评、建议、举报、控告的法律规定的。但没有人拨款、发工资、发补帖、发奖金、提供食宿等差旅费,全凭自费维持。王海、刘江等职业打假人们要求制假者报销差旅费和给劳动报酬,不能算敲诈勒索,也不能算是行贿受贿“封口费”,应视为收取打假成本费后,为打下一个假提供保障,以打假养打假的一种变通方式。这是打假人的一种无奈选择。

  要切底不让打假人向造假人索要报销差旅费和给劳动报酬,解决的根本要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杜绝做假,动真格;或制定出如果让职业打假人打出来的一个假,由国家机关给予报销打假所付出的费用并给予适当的报酬的政策措施。

  我们这些职业打假人为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维护社会发展与秩序稳定,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不少的贡献与牺牲。盼望国家或有关部门将民间打假尽快立法,纳入法制轨道,纳入正规监管范畴,让职业打假人有一个法律认可的专业身份,让“职业打假人”的职业道德接收社会和政府的监视,在社会上有一个合法的地位,而非艰难地存在。

  职业打假人 孙开俊

  联 15520181359 13*6797443

  2011年12月21日

  注:请各位读者把你当地的行政做假、司法做假线索通过电话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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