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依法批准,捕捉、杀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百姓事,身边法】非经依法批准,捕捉、杀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政务:甘州区法院 2020-08-18 17:44
非经依法批准,捕捉、杀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谢某某、方某某、秦某某、张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方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案
【裁判要点】我国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珍贵”野生动物,是指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经济利用或观赏价值的野生动物,如隼、秃鹫、猕猴、黄羊、马鹿等。“濒危”野生动物,是指除珍贵和稀有之外,种群数量处于急剧下降的趋势,面临灭绝的危险的野生动物。上述野生动物,除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经过依法批准猎捕以外,对野生动物捕捉或者杀死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30日,被告人谢某某、方某某、秦某某三人经事先约定,由谢某某驾驶吉普越野车,方某某坐在副驾驶持猎枪及子弹,秦某某坐在后排持探照灯寻找猎物,进入某县某乡一带,由方某某开枪猎杀鹅喉羚1只,后将鹅喉羚死体带至被告人谢某某厂区内剥皮肢解,三人各自带回家中食用。
2018年12月14日,被告人谢某某、方某某、秦某某、张某某四人在谢某某厂区办公室内商定一同前往某县某乡一带打猎,后被告人谢某某驾驶吉普越野车,方某某坐在副驾驶持猎枪及子弹,秦某某、张某某坐在后排持探照灯寻找猎物,进入某县某乡一带,由方某某开枪猎杀鹅喉羚1只,后经驾车追赶、下车将鹅喉羚杀死,将鹅喉羚死体放置车辆后备箱内。四人在继续寻找猎杀鹅喉羚的过程中,被林场职工发现,后四人弃车分两路逃窜。在逃跑途中被告人方某某、张某某将猎枪及子弹掩埋遗弃。事后四人商议,采取伪造售车协议、欠条等方式企图逃避侦查。2018年12月28日,被告人方某某向公安机关上交2018年11月30日猎杀食用所剩的疑似鹅喉羚肉体组织一块。经鉴定,现场缴获的1只鹅喉羚死体及被告人方某某上交的肉体组织,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鹅喉羚。另查明,被告人方某某自2012年以来受他人之托保管涉案枪支,并非法持有。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17.59mm口径的猎枪。
【裁判结果】被告人谢某某、方某某、秦某某、张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方某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各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再区分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方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谢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三、被告人秦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四、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作者系甘州区法院法官助理 王以斌)
原标题:《【百姓事,身边法】非经依法批准,捕捉、杀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