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
热点关注

冤狱16年与办案公安局长成狱友,局长称冤案是下面人干的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482发布日期:2020-9-18

冤狱16年与办案公安局长成狱友,局长称冤案是下面人干的

陕西法制网

发布时间:09-1615:26陕西法制网官方百家号,科学爱好者

 

                                                                       在监狱中时,杨德武将报纸中与冤假错案相关的报道剪下,粘贴在笔记本中。

 

在安徽省检察院作出三次再审建议后,4年前,安徽高院决定再审杨德武案,并于同年11月3日改判杨德武无罪。

杨德武2000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至2016年11月11日,被无罪释放,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共计5963天。按照相关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6年度国家赔偿标准,应支付杨德武人身自由赔偿金1543761.07元(5963×258.89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540000元,合计208万余元。

16年,他在监狱中抱着字典自学写字,共向有关部门提交了5000多封申诉书,终于换来了自己的清白。

回想起17年前的经历,杨德武觉得自己做了一场噩梦,虽然噩梦已醒,但十多年的冤狱生涯给自己内心带来的创伤难以抚平。

杨德武,本是安徽省南陵县东七乡姚义行政村上港自然村一位窑厂工人。2000年7月14日早晨,从窑厂下工回到家的杨德武发现丈母娘吕贵华被人杀害,立即向警方报了案。经警方调查,杨德武家境贫穷,吕贵华因有腿疾很少外出,一家人也未曾与他人结下什么仇怨。根据案发现场勘验情况,警方将犯罪嫌疑锁定在杨德武身上。

2000年7月16日,杨德武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芜湖市南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0年8月29日,芜湖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2000年11月14日,芜湖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杨德武因妻子贾某1999年10月外出打工长期不归,而对与其一起生活的岳母吕贵华心生厌嫌。2000年7月12日,杨德武欲将其妻穿的一件旧连衣裙送给其姘妇许某某。次日,杨德武发现连衣裙不见了,便怀疑是岳母藏了起来,遂迁怒于岳母。晚饭后,杨德武萌生杀人歹念,乘岳母睡觉之机将其捂死,并伪造了盗窃杀人现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此,法院判处杨德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杨德武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没有作案的动机和作案时间,有罪供述是因遭到刑讯逼供,并不是自己真实意愿表达。

2001年2月7日,安徽省高院对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了杨德武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奇怪的是,原审认定的——怀疑岳母藏匿连衣裙而迁怒杀人的动机“消失了”。裁定中的表述变为:杨德武多次供认其因厌烦岳母而将其杀死,证实其有杀人动机和作案时间。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

15年后,安徽高院再审该案的判决书也证实,涉案的连衣裙并没有提取到案,杨德武供述案发当天找一件灰色连衣裙给许某某,与证人许某某的证言相矛盾。二审裁定没有认定一审判决中“因找不到一件连衣裙而杀人”的犯罪动机,也没有认定杨德武的其他杀人动机,犯罪动机证据不足。

从2004年5月安徽省检察院受理杨德武申诉到2016年11月安徽省高级法院最终改判其无罪,安徽省检察院三次立案复查,三次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历时13年。

杨德武入狱后,杨德文到监狱会见弟弟:“如果是你搞的,就不要申诉了,不是你搞的,就要申诉到底。”

杨德武的回应很果决:“我是冤枉的,不会放弃。”

杨德武原本心情总是郁闷,出狱后享受着家庭的温暖,脸上渐渐笑容多起来。“我就尽量不去想,想多了就难受,给我造成的痛苦太大了。我原本有技术,如果当年我一直干下去,现在农村里别墅我也做起来了。不然,跟着我哥哥干,一定也能做出个样子,但是事情都过去了,当年也有历史原因,那时候要求命案必破,他们逼我承认。“

杨德武在狱中期间,却和原芜湖市公安局局长程李明成了狱友。

公开资料显示,程李明曾任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局长。2009年9月1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

杨德武跟这位狱友聊起当年的案子,给他看自己写的申诉书,本想理论一番,没想到程李明一看,就说杨德武的案子必定是冤案。杨德武委屈地埋怨,那你当年还认定是我干的?程李明无奈的说,那都是下面人干的,我只是签字。

2010年12月10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鞍山市公安局原局长程李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人民币577.464364万元、美元1.4万元、购物卡价值10.4万元及违法所得68万元上缴国库。

来源:重案组档案

更多媒体报道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