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红:在“打假索赔与敲诈勒索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一)
二红:在“打假索赔与敲诈勒索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一)
二红:在“打假索赔与敲诈勒索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一)
20年·消费者购假索赔
以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案件调查
张晓红 邢志红 2016.1.18
据我们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3.15打假出现至今20年期间,全国各地发生打假人因购假索赔被公安以涉嫌敲诈勒索刑拘的同类案件共有16例,涉及19人,其中已被官方定性为错误抓捕的案件有10例;已被判刑或在押的有3例;其他3例当事人不愿意提供案情。
案件调查如下——
一、被官方已定性为错案,当事人被无罪释放的(10例)。
1、陈英顺、付宝辉案(购假药索赔被拘捕,后无罪释放)
2002年3月21日,陈英顺、付宝辉在一家医院购买到假药,当与医院签
订和解协议拿钱刚要走时,警察进来将两人刑事拘留。之前二人已购假药打假9次,获赔偿5万余元。同年4月16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陈、付两人批捕。
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指控陈英顺、付宝辉犯敲诈勒索罪,认为陈、付二人故意购买假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新闻媒体曝光、到法院起诉等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并于2002年11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3年6月26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付的行为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非属刑法调整范畴,故不构成犯罪。检查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故判定二人无罪释放。”
南岗区检察院对此不服,提起抗诉。2003年9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陈英顺、付宝辉共被羁押15个月。
媒体报道:中国消费者报2006-04-19《哈尔滨两起打假索赔被控敲诈事件让
谁寒心》(一)——(五)系列报道;央视国际 2003年11月13日 《法治聚焦:买假索赔成被告》采访报道。
2、黄静案(购问题电脑 天价索赔被拘捕,后获国家赔偿)
2006年2月9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女大学生黄静以2万元价格购买了一台华硕品牌的笔记本电脑,自称电脑故障与华硕进行多次交涉,要求天价索赔500万美元。2006年3月8日,被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4月14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26日,海淀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取保候审。黄静共被羁押294天。
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9月22日,海淀检察院给予黄静的《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明确认定:“黄静的行为无罪。黄静、周成宇采用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索取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金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详见新浪网新浪科技讯 2009年01月21日《黄静律师回应警方请求案件复核:已过申诉时限》文报道。)
2008年11月27日,黄静拿到了海淀检察院出具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她被羁押294天的赔偿金共计29197.14元。
“黄静获得国家赔偿案”——此案获得由人民网、央视网、中国法院网联合主办,网络投票评选的“2009年度中国十大案件”之一。(见人民网2009-12-29《2009年中国十大法制人物、十大案件、十大法制新闻揭晓》文报道)
黄静天价索赔被拘捕案被多家中央媒体跟踪报道。
3、蒋勇案(购假药索赔被刑拘,后被无罪释放)
2006年6月,蒋勇在北京鑫达康药店购买了1322元的假冒药品、保健品,向顺义药监局进行了举报,同时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7月8日,药店老板打电话给蒋勇要求见面私了,同意赔偿5200元。就在双方约定见面时,蒋勇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刑拘。
8月16日,顺义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办理了取保候审。
2007年3月30日,顺义公安分局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顺公解保字2007107号),内容为北京顺义区检察院认为蒋勇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4月6日蒋勇向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提出国家赔偿的书面申请。
4、纪万昌案之一(购伪劣服装索赔被刑拘,后无罪释放)
2006年6月,纪万昌为多名购买“劲霸服装”的消费者代理索赔。还亲自购买了“劲霸”男裤和羊绒衫,经过山东省纤维检验局检验,休闲裤甲醛PH值超标,为不合格商品;劲霸羊绒衫不含羊绒。纪万昌将劲霸服装系列案诉至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
9月30日,劲霸公司约请纪万昌在厦门协商,以6万元“奖金”私了此事。纪万昌收到劲霸公司负责人交给的6万元“奖金”后,将发票、检测报告等所有证据交给对方。此时,等候在附近的福建省晋江警察以涉嫌敲诈为由将纪万昌刑拘带走。
泉州市、晋江市检察院因不构成犯罪而不予批捕。纪万昌被羁押了37天后,于2006年11月21日被无罪释放。后纪万昌向晋江公安申请国家赔偿。
媒体报道:青岛早报2007年5月12日以《起诉“劲霸”,他要“坚持到底”》文报道。
5、纪万昌案之二(购问题食品索赔被拘捕,后获国家赔偿)
2009年纪万昌因接受内蒙农民的土地维权案而触犯了某些集团利益,集团利益借纪万昌在当地维权食品案进行报警。
他在超市购买了问题食品木耳、蘑菇、黄花菜、榛子等,价款一千多元,要求经营者十倍赔偿。2009年8月11日,兴安盟公安刑警支队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刑拘,还扣押了他正在维权中的大量假冒伪劣商品的原始证据。 9月14日兴安盟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予以批捕。
2010年1月29日,科右前旗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还有重婚罪)罪名对本人进行了公诉。(注:重婚罪本应是自诉案,办案机构实在是无法找到其他的罪名,通过诱导的手段来做实属于道德调整内的行为。)
2010年4月12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纪万昌买假索赔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属民法和道德调整范畴,非刑法调整范畴。判决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纪万昌被羁押一年,出狱后,历时六年坚持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公安违法办案的行为。2015年9月8日,兴安盟中院作出兴安盟公安局向纪万昌赔偿19000元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后附内蒙古科右前旗法院刑事判决书、兴安盟中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6、陈曙光案(投诉欺诈短信索赔被拘捕,后获国家赔偿)
2007年8月,陈曙光投诉欺诈短信,先后向7家SP商超倍索赔9900元。被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公安分局于2007年8月26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9月29日被冷水滩区检察院批捕,2008年4月3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曙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4月10日陈曙光被释放回家,共被羁押222天。
陈曙光不服向永州中院提出上诉,永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曙光仍不
服,提出申诉,永州中院于2010年10月19日作出再审判决,改判其无罪。
2011年7月1日,永州中院作出赔偿决定书,赔偿陈曙光羁押222天的赔偿金31597元,支付陈曙光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附:湖南省永州市中院再审判决书、赔偿决定书)
7、纪万良案(购不合格提包、拉杆箱索赔被刑拘,后无罪释放)
2010年4月13日,纪万良购买了路易世家牌女士提包2个、拉杆箱3个,价款共计5850元。经国家毛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为不合格,要求商家退一赔一。与商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自愿退一赔一。
4月14日,双方依约定在办理退赔手续时,北京市顺义区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纪万良带走刑拘。5月10日被取保候审,纪万良被羁押26天。
2011年5月9日被解除取保候审。
(附:释放证明书、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发放物品清单)
8、任乐亮案(价格欺诈索赔被刑拘,后无罪释放)
2013年3月,任乐亮看到《大河报》、移动公司营业厅都有同样的广告宣传内容:中国移动0元购机促销活动。随后花14997元购买了三部三星NOTE2手机,以移动公司涉嫌价格欺诈为由,投诉到河南洛阳市涧西区物价局。移动公司提出和解,任乐亮要求每部手机退还价款,再赔偿5000元。
4月4日,双方约定地点协商,移动公司拿出1万元强行塞给任乐亮,此时洛阳市西工分局公安人员到场,以涉嫌敲诈勒索将任乐亮带走。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任乐亮被羁押35天后,被无罪释放。
2013年8月24日,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附: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撤销案件决定书)
9、何正其、徐洪兵案(购问题大米索赔被刑拘,后获国家赔偿)
2013年9月,何正其、徐洪兵购问题大米索赔(要求价款10倍赔偿)被上海松江公安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被羁押37天后无罪释放。其二人各获1万元国家赔偿金。
——无罪释放理由:上海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职业打假人”何正其、徐洪兵二人的打假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附:拘留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国家赔偿协议)
10、陆元昌、黄载回、范海案(购问题食品索赔被刑拘,后无罪释放)
2015年7月8日,陆元昌、黄载回、范海等3人购买问题食品,要求价款10倍赔偿,被广东博罗县公安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被羁押34天后,博罗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8月10日无罪释放。
12月4日博罗公安作出《撤案告知书》,申请国家赔偿正在进行中……。
(附:陆元昌等3人释放证明书,撤案告知书)
二、被官方定为有罪被判刑的(2例)。
1、臧家平案(购假药索赔,兜售电脑被判刑,已服刑出狱)
2002年4月,臧家平以所购“藏汴宝”为假药的名义,向陕西某保健药厂提出赔偿要求,获得了厂家1万元的赔偿。
臧家平又告知陕西那家养生保健品厂,自己的笔记本电脑里有一篇对他们不利的文章。经商定厂方表示,臧家平花1.8万元买下的药,厂方赔4万元;而那台价值1.3万元的电脑,厂方出价3.5万元收购。
4月29日,臧家平把购买药的发票和笔记本给保健药厂,保健药厂把7.5万元钱交到臧家平手里时,北京海淀区警方将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臧家平要求索赔并无不当。但是,臧家平要求事主购买其存有调查文章的笔记本电脑的行为,则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故意。臧家平索要超出电脑实际价值数倍的价款,与其打假和主张双倍赔偿没有任何关系,因而明显具有要挟的性质。厂家出于使内容不致再行扩散的目的,被迫同意以高价购买电脑的做法,“不得以”的成分较大。由此,臧家平的上述行为已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见中国青年报2003年12月15日《知假买假后兜售电脑 昔日打假名人臧家平被判3年》文报道)
2003年12月,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处臧家平有期徒刑3年,这也是全国首例职业打假人被判刑的案件。
臧家平案被全国多家媒体跟踪报道。
2、刘江案(投诉违法医药广告,天价索赔被判刑,现在服刑中)
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职业打假人刘江等人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山东、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及重庆等省市的309家各级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2万余元,涉案多达300余起。
2010年8月19日,万州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把刘江刑事拘留。检方指控,刘江等人以“举报”电视台刊播虚假广告为由,共涉嫌敲诈勒索305家电视台,非法牟利242万余元。
2011年12月15日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2年3月30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重庆市高院2014年8月14日作出驳回刘江再审申诉的通知。
重庆二中院裁定、重庆高院通知书显示:刘江等人先取得了各电视台违法医药广告视频证据,再到当地购买一份违法广告播出的产品,通过自己网站曝光和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向电视台索要高额赔偿(天价赔偿)。
(附:重庆二中院刑事裁定书、重庆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刘江案亦被全国多家媒体报道。
三、正在羁押之中的(1例)。
李海峰案(购问题方便面天价索赔,一审被判刑8年半,现进入上诉程序)
2015年7月29日,李海峰购4包方便面认为醋包存在汞超标质量问题,向今麦郎天价索赔450万元,被河北隆尧县公安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8月12日经隆尧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隆尧公安对李海峰决定执行逮捕。
2015年12月8日,隆尧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海峰涉嫌敲诈案,12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李海峰被判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李海峰不服,现已进入上诉程序……。
隆尧县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李海峰购买了4包过期今麦郎方便面,委托了没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涉案方便面醋包进行检测,检验结果为汞含量为0.4594mg/kg,汞含量不合格(注:汞超标4.6倍)。
法院认为,李海峰以向媒体曝光其虚构的有损今麦郎公司产品声誉的事实(检查结果汞超标)为由,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今麦郎公司拒不给付而未能得遂,系犯罪未遂。
(附:隆尧公安逮捕通知书、隆尧县法院刑事判决书)
四、当事人不愿意提供案情的(3例)。
因购假索赔被公安以涉嫌敲诈勒索刑拘,后无罪释放的,还有王华林、邓文山、林枫等3起案例,而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不愿意提供案情。
小结语:
我们搜集整理了20年来消费者购假索赔被刑拘案件,案例来源,除以上13例能从媒体公开报道获知或当事人自愿提供案情的之外。还有打假同仁提供的王华林、邓文山、林枫等3起案例,在我们与当事人的电话交谈中,能感受到他们被公安错抓造成的伤害,已留下永久的烙印,他们都不愿提及那段伤心往事,言语中流露出对个别公安执法的失望与悸惮,对个别地方执法司法环境的无奈与隐忧。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遭遇到制假售假者的威胁恐吓报复,这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而20年来全国有多个基层公安(还有个别检察、法院)用刑事手段干预购假索赔民事纠纷,屡屡以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捕打假人,滥用“公权力”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凸显出一些人对民间打假存在有严重偏见、诋毁思想,折射出其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理念的缺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为此我们3.15打假人要把假冒伪劣的制售者与执法司法中的不严格执法、不公正司法都要作为“假”的范畴,也都属于我们依法“打假”的范围。既要依法打击假冒伪劣的制售行为,又要依法监督执法司法失职渎职的腐败行为,更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全面依法治国”在消费维权领域更好地推进。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打击假冒伪劣,净化消费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建设诚信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千千万万个有责任感有觉悟的公民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