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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讼师王淑珍案重审宣判:罪名、犯罪事实与一审相同,仍将上诉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317发布日期:2020-11-17

民间讼师王淑珍案重审宣判:罪名、犯罪事实与一审相同,仍将上诉

2020-11-15 20:29  记者:李桂    编辑:滑璇
 

68岁的王淑珍曾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参与了数十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代理案件过程中,她多次举报、控告相关公职人员。

新京报讯(记者 李桂)11月5日,“民间讼师”王淑珍案重审宣判,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法院认定王淑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月14日,王淑珍的辩护律师范辰收到了重审判决书,他表示,此次判决与2019年2月的一审判决结果相同。

 

现年68岁的王淑珍为山西运城的一名退休教师,曾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参与了数十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代理案件过程中,她多次举报、控告相关公职人员,其中18名干部先后受到纪检监察等机关的处理。

 

2019年2月27日,王淑珍被芮城县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与王淑珍为当事人争取调解费、健康损害赔偿费等问题有关。王淑珍上诉后,运城市中级法院认定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2020年11月5日,王淑珍案重审宣判,芮城法院再次认定其犯敲诈勒索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2年。范辰称,重审判决认定的4起犯罪事实均与原一审判决相同,且均与其代理的案件相关。

 

比如代理某工程款执行案时,王淑珍多次控告某村村主任、某乡党委书记妨碍执行。后来,前述村主任及乡党委书记各给了王淑珍10万元。此外,王淑珍还为一名民事诉讼原告争取了40万元赔偿费、在一起案件中收取3万元代理费。上述共计63万元,均被重审判决认定为敲诈勒索。

 

11月14日,范辰告诉新京报记者王淑珍将继续上诉,并将申请二审异地审理。

 

据运城市委政策研究室微信公众号“运城论坛YCLT”的文章,王淑珍案一审前夕,运城市委书记曾公开表示王淑珍是“诬告党员干部的不法人员”。“法院审判前,市领导就认定王淑珍是‘诬告陷害干部’了,运城的法院还能公正地、不受干扰地审案吗?因此,我们申请异地审理。”范辰说。

 

编辑 滑璇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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