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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受原告委托代理上诉和控告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840发布日期:2021-1-1

刘江受原告委托代理上诉和控告

 

  关于渝北区人民法院王濛法官滥用诉权制造冤假错案为劣药商家保架护航的控告

 

中共中央十九届委员会第六轮十二巡视组组长:武在平

中共重庆市市委书记、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长:陈敏尔

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总指挥长:唐良智

中共重庆市政法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纪委监察委员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第-中级人民法院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政法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纪委监察委员会

中共渝北区纪委监察委员会驻渝北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院长及院党委

 

今年7月8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大会,

为明年全国铺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局探路。可是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连续制造了三起错案(还有其他错案)。公然为三起劣药案充当保护伞、滥用诉权、违背法理、替不法商开脱法责。现向贵单位举报如下:

控告人于11月12日收到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5日作出的(2020)渝0112⺠初22016号⺠事判决书。收到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5日作出的(2020)渝0112⺠初22011号⺠事判决书。于10月30日收到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的(2020)渝0112⺠初19546号⺠事判决书。

上述三份判决书是三份惊世判决,该法院王濛法官不知是在什么情况下作出的上述三份胡乱判决,是否与三起案件被告有着什么特殊的关系不得而知?王濛法官专业法律知识浅薄,判决书中以原告所列举的大多是空泛的术语概念,所阐述的理由也多是自己对相关法律及部门规章的自我理解与解读。这不知是王濛法官对法律条款的熟悉理解能力欠佳,还是有难言之隐而掩盖其真实的意图。

这三份判决驳回的理由一致,连伪造产品鉴定证书及违法使用野生动物制品等案件最重要的问题避而不谈,对明显违法事实装聋作瞎,以有经营资质和进货渠道进行掩盖搪塞。这就如同王濛法官取得了法官的资格,但是并不能保证王濛法官就会秉公办案,不会知法犯法-样的道理。

在(2020)渝0112⺠初19546号⺠事判决书中更荒诞可笑的事情是:王濛法官居然将原告和被告都弄反了(见该判决2页:原告销售鹿鞭)。这是明显的渎职,是蔑视法律尊严,是制造冤假错案,是知法犯法,如此法官连原被告都沒搞清楚,如此判案,必将制造大量冤假错案。请组织严查王濛的违法乱纪行为,此示神圣的法律不遭亵渎!

王濛法官判决认为没有造成损害为借囗,所以不支持诉求。我国法律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没有设罝必须以健康损害为基础。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补偿损失为原则,以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作斗争,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打假行动。控告人所列的法律法规都是经过国家及相关部门依法发布的,且现行有效。与案件密切相关的条款。被王濛法官以一句自我解读掩盖过去,这是置法律尊严于何处?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何处?人民法院本该替公平正义呐喊和裁定,但令人遗憾的是王濛法官反而替不法奸商站台。

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在王濛法官看来一概没有约束作用了。控告人作为原告,为了讨回公道,彰显法律的尊严,为法律的公信力鼓呼。将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到底!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等10部委(局)联合部署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强调“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之前控告人为了响应全国人大及以上国家部委局的号召,为了取证专程赴渝购买,同时向渝北区森林公安局作出了举报。

该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为何极力避开涉案产品生产销售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部局的法规。非法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及末取得动物检验检疫的产品,在世卫组织及我国还没排除野生动物是否系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源的前提下,给当前疫情留下不安全隐患。《药品管理法》将其未经审批的行为认定为劣药。劣药不仅骗财,最关健是延误了患者及时治疗疾病的时间。司法的**目标不是“案结事了”,而是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期望,至少难以在渝北区得到兑现。**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

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支持人民群众打假。该院在王濛法官作出的三份一审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法律极其错误,与**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唱反调。

 

希望贵单位接此控告后,彻查此案是否存在利益驱使并追究办理此案审判员王濛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理念,切实保障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附件:

  1. 渝北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20)渝0112民初22016号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2. 渝北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20)渝0112初22011号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渝北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20)渝0112初19546号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4、控告人民事起诉状

 

5、控告人民事上诉状

 

6、控告人向渝北区森林公安局举报书

 

                                       控告代理人:刘江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联系邮箱:3443374264@qq.com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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