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籍老板被招商引资回乡投资千万起纷争,遭羁押234天无罪释放,两年后病故,家人申请227万赔偿被拒
江西籍老板被招商引资回乡投资千万起纷争,遭羁押234天无罪释放,两年后病故,家人申请227万赔偿被拒
原创源点新闻深度2021-02-25 00:11:42
江西一男子在深圳打拼20多年,积累上千万财富,后来被招商引资回到老家投资约1000万搞养殖,发生纠纷后被警方刑拘,羁押234天无罪释放,两年后因病去世,家人向当地申请227万国家赔偿,因超过时效遭拒。2月24日,家人表示将继续向最高法申诉。
江西籍老板被招商引资回乡投资千万起纷争,遭羁押234天无罪释放,两年后病故,家人申请227万赔偿被拒
团子口湖。
这名男子叫陈振武,出生于1968年,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左里镇人。
2月24日,他儿子陈先生对记者回忆称,上世纪80年代初,父亲只身独闯深圳,开始在一家砖窑当烧砖工,后来从事建筑承包工作,掘到第一桶金后,与一名香港老板做五金生意,还在深圳龙岗开有一家服装厂,“父亲经过20多年打拼,当时已积累逾千万财富。”
然而,命运的转变发生在2007年。
陈先生说,那一年九江市领导率都昌县相关部门到深圳招商引资,“我们老家有个团子口湖,曾是当年招商的亮点,他们希望我父亲回老家把这个湖利用起来投资搞养殖业。”
“当时父亲比较犹豫,毕竟他从来没有从事过养殖工作,母亲也坚决反对。”陈先生说,但那些领导说他们的扶持力度比较大,政策很优惠,希望父亲返乡创业带领当地村民共同致富。
陈振武动摇了。
2007年8月份前后,经过几次回乡考察,他把深圳的产业全部变卖掉,带着妻子儿女举家回到都昌县老家。
后来,他在都昌县成立了江西团子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据介绍,团子口湖湖面面积逾2000亩,属于都昌县左里镇政府和多宝乡政府所有。
2007年12月22日,陈振武与另外几名合伙人与左里镇和多宝乡签订“团子口水面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书”,约定水面使用权有偿出让5年,合同价款是55万元。
那么,陈先生所说的父亲在老家成立的那家公司,是否是当地的招商引资企业呢?
记者在都昌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2月出具的一份证明中看到,该证明称“该公司系我县招商引资企业,落户在都昌县左里镇,请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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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卡。
“团子口湖的合同签订后,我们又在湖边修建了一家大型养猪场,湖里主要养鱼,从事立体生态农业开发。”陈先生说,每年出栏的猪有数千头,“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公司被评为都昌县龙头综合农业企业。”
陈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3月10日,都昌县电视台还对他们进行了报道,称父亲是养猪大户,赞扬他依靠科技化、立体化发展猪、沼、鱼立体养殖业,带领乡亲养猪实现了共同致富,还投资给当地村民修了致富路。
5年租期很快就到了。
这时,都昌县左里镇和多宝乡政府决定将湖面经营权公开招标。
一份盖有这两个政府部门公章的“竞拍成交认定书”称,通过都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团子口堤坝水面养殖经营权公开竞价发包,竞标人晏某以254万元中标,租赁期限为6年。
陈先生称,5年来,父亲和他的合伙人在湖里的投资超过500万元,加上养猪场的投资,整体超过1000万元,后来那些合伙人看到没有多少收益便撤资,眼看这些投资和心血即将打水漂,父亲焦急万分,“在相关部门协调下,晏某退出经营,但那两个政府部门坚持254万元的承包价不变,同意我父亲再找合作伙伴增加投资继续经营。”
陈先生说,随后父亲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从事水产养殖的老板游某,打算与他合伙经营。
左里镇政府相关人士称,2013年3月5日,游某独自与他们镇和多宝乡政府签订租赁合同,以260万元的价格取得6年湖面经营权。
尽管如此,陈振武仍认为他和游某是合伙关系,但游某则认为自己是独立经营,两人为此发生纠纷并闹上法庭,结果陈振武败诉。
2016年1月25日中午,陈振武突然被都昌县公安局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拘,4天后被取保候审,2月3日又被刑拘,3月11日下午2时,他因涉嫌该罪名被都昌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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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通知书。
相关办案人员称,原来游某在承包的团子口水域捕鱼期间,陈振武多次故意阻拦他捕鱼,早在同年1月7日,他对游某请来的卖鱼货车进行堵路,次日把游某捕鱼的竹排拖走,有一天还在游某开闸放水时,在出水口用网捕鱼卖给他人。
同年9月14日,都昌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称该院认为目前证据不能推翻陈振武与被害人游某有合作关系,如具有合作关系,该案就是民事纠纷,故认为都昌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他不起诉。
陈振武当即被释放回家,获得自由。
然而此时,遭遇多重打击的他,身体开始愈来愈虚弱。
记者在他的病历上看到,他解除羁押半个月后,曾于2016年9月28日晚上7:30左右,因身体不适到都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扩张型心肌病,直至同年10月5日出院。
2017年4月12日上午,他又到该医院住院治疗,5天后出院。
2018年4月8日,住院8天后出院。
“此后因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根本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父亲回家卧病在床,行动十分艰难。”儿子陈先生伤心地回忆说,2018年7月5日,他们发现父亲病情进一步恶化,立即将他送往都昌县人民医院紧急救治,5天后转入江西省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同年7月15日下午3:43,他因心源性休克经抢救无效不幸辞世,那年他才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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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子口湖的枯水期。
料理完父亲的后事后,陈先生开始替他申请国家赔偿。
2018年10月26日,他向都昌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同年11月5日,该院回复称,“经我院审查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你的赔偿请求已超过国家赔偿申请时效,决定不予受理。”
他不服,向九江市检察院申请复议,对方也以相同理由回复他称“都昌县检察院不予受理的决定正确。”
后来,陈先生又替父亲向九江市中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该院的一份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称,都昌县检察院于2016年9月14日对陈振武作出不起诉决定,自该日起陈振武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开始计算,2018年7月初,他因心源性休克住院,不能行使国家赔偿请求权,符合相关规定时效中止的情形。他去世后,时效中止事由消除,国家赔偿时效继续计算,顺延至2018年9月18日止,其继承人有权在时效内请求国家赔偿。儿子陈先生于2018年10月26日向都昌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超过了法定时效,他主张父亲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存在重大疾病,属于时效中止事由,但他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父亲 在赔偿时效最后6个月内持续患有重大疾病且影响其行为能力,故对他的主张不予采信。另查,陈振武有子女3人,陈先生作为陈振武的继承人之一,单独提起国家赔偿申请,没有法律依据,决定对他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陈先生还是不服,遂向江西省高院提出申诉,要求赔偿父亲因错误羁押产生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关押期间的生命健康赔偿金、关押期间的务工减少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27万余元,同时要求九江中院赔偿委员会责令相关公职人员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他父亲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相关责任人赔礼道歉。
2019年8月28日,江西省高院驳回了他的申诉。
2021年2月24日,陈先生称,近日他已向最高法快递材料打算继续申诉,目前尚在等待回应。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汪子尧 黄平
编辑 张天一 审核 石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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