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无罪!自由无价!洛太刑辩律师团队对广州11名的网络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提供法律服务,全部取得不批捕、不起诉,获得释放。
打假无罪!自由无价!洛太刑辩律师团队对广州11名的网络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提供法律服务,全部取得不批捕、不起诉,获得释放。
原创 河南洛太律师 栗律小讲堂 昨天
打假无罪!自由无价!洛太刑辩律师团队历时2年对广州11名的网络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接连取得全部不批捕、全部不起诉的结果。
洛太刑辩律师团队分别于2016年至今,分别在上海、北京、杭州、菏泽、郑州、义乌、绍兴、成都、丽江、嘉兴、厦门、天津、青岛等地为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共计72名职业打假人提供无罪辩护,相关犯罪嫌疑人全部获得释放--------
杭州案件回放:一.2019年8月,来自广州11名网络职业打假人全部不予批准逮捕,获得自由。
2019年6月25日,来自广州的职业打假人王某某等11人在网络平台对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食品打假索赔,遭到商家报警,随后杭州警方第一波,跨省抓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关押在杭州看守所。
洛太刑辩律师团队杜鹏律师、谢文庆律师、张毅律师、王文智律师、栗倚龙律师,轩军强律师、陆向辉律师、郝雄伟律师、李世杰律师、马青山律师、裴杰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在酷暑烈日、夏日台风中多次航班奔波赶到杭州会见当事人,因为案情重大,遭遇相关机构设置律师会见障碍后,多次和办案单位沟通,终于完成律师会见,分别向侦查机关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书及无罪辩护意见,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不予批准逮捕及无罪辩护意见-----
(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日,检察机关告知洛太刑辩律师团队,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不予批准逮捕,11名职业打假人全部获得释放------
感谢杭州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感谢家属一直的信任、风雨同舟,感谢朋友的鼓励、支持,感谢律师团队一直的相互鼓励------


二.2021年8月本案网络职业打假人全部不起诉,案件终结。
2020年4月,疫情刚刚稳定,杭州警方第二波,坚持将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洛太刑辩律师团队在疫情困难中,再次远赴杭州阅卷,多次和办案单位沟通,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及无罪辩护意见-----
2021年8月2日,检察机关告知,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本案全部不予起诉,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再次感谢杭州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感谢家属一直的信任、风雨同舟,感谢朋友的鼓励、支持,感谢律师团队一直的相互鼓励----



洛太刑辩律师团队结合近期开展的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给以打假维权刑事责任风险警示。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认为,消费者购假索赔,购买到了“假”产品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向媒体曝光,向消协请求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这些方式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利。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对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应依法严厉打击,司法机关应当应鼓励消费者和社会成员积极与恶意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保障食品安全。
近期,全国范围内的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全体律师及广大打假维权人士完全拥护和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及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但是,个别地方将职业打假错误列为涉嫌敲诈勒索案件的线索,是与个别职业打假人的不规范甚至错误操作有一定关系,特别是发生刑事拘留风险后,个别家属怀着侥幸心理没有给当事人提供及时和专业的律师团队法律帮助,导致多地出现批准逮捕甚至起诉判刑的困难局面。
目前,多地已经出现多起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名对职业打假给予刑事拘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发生。
故洛太刑辩律师团队给予刑事责任8项风险警示:
1、任何打假索赔一定要以消费购物为基本前提;避免无消费购物的举报投诉索赔;
2、对制假售假不法商家打假索赔,避免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等违法手段索赔;
3、避免采用“掉包换货”的违法手段打假索赔;
4、对相关民事赔偿一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到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市场管理局、物价局、食药监局等政府部门进行调解主张权利;
5、在政府部门进行调解主张权利时,一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定标准主张权利;
6、对依法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对制假售假不法商家进行处罚时,不能附加民事赔偿条件;
7、和商家在政府部门就民事赔偿无法达成调解的,要依法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对制假售假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依法维权,避免私力救济;
8、所有相关民事赔偿调解,一定要依法在政府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双方私下不要接触调解,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同时,洛太刑辩律师团队给予已经接到警方刑事传唤的当事人9点法律提示:
1、接到警方传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有礼有节的了解警方的具体工作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地址、涉嫌的罪名和案件事实并且认真记录一份书面材料;
2、根据警方的传唤,将打假购物索赔的购物小票、投诉书、举报书、撤诉书、赔偿协议、投诉受理单、处罚决定书、民事诉讼受理通知书、法院判决裁定、打假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案例等等相关书面证据给予充分准备;
3、根据案件证据和客观事实,将相关打假购物索赔的事情经过整理一份详细的书面(包括不限于具体时间、地点、当事人、联系方式、购物名称。具体问题、投诉受理机关、处理结果、协商结果、审判法院、判决结果等)情况说明;
4、准备自己身份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多份,同时在聘请律师的委托书上签字;
5、将以上证据材料准备完毕,并且备份多份后,交付自己亲朋好友,并且告知他们,如果24个小时没有恢复人身自由,请他们积极联系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6、本人携带以上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且到达公安机关后,将具体办案单位名称地点照片传送家属;
7、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时,要理性、客观的积极配合,以便于公安机关尽快查明案件事实,不要和警方发生冲突,尽管某些时候,由于客观原因,双方对案件法律性质的认识观点可能不一致,但要多出示法律法规、证据材料,如实告知,不要感情用事,要理性、客观回答询问;
8、对自己的询问笔录,即使只有两三页纸,也像小时候考试一样,认真每一页每一字核对,如果记录不准确,可以要求更正;
9、办案单位羁押询问期间最长只能24小时,之后要么出示拘留证送看守所,要么释放;如果刑事拘留,要及时通知家属关押具体位置;
最后,洛太刑辩律师团队祝“神州大地,天下无假”,希望各地司法机关可以向青岛中级法院、廊坊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在(2017)鲁02民终10484号民事判决书、(2018)冀10民终3906号民事裁定书、(2019)鲁02民终263号民事判决书中所写:“上诉人销售不安全食品,危害公众健康,其不反省自己,反而指责被上诉人诉讼以营利为目的,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即使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其行为同时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净化市场的作用,法律规定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就是对这类行为的褒奖。欲要杜绝被上诉人的营利,上诉人最好的办法就是不销售不安全食品”。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
2021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