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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陕西西安公布民生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245发布日期:2021-8-12

“铁拳”行动|陕西西安公布民生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2021-08-11 17:36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徐文智分享到:

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铁拳”行动统一部署,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该局对外公布了查办的一批典型案例。


砂之船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不当有奖销售案。接案件线索转办,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对砂之船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增加销售量,在微信公众号“砂之船西安奥莱”上发布有奖销售信息,但未注明开奖方式、每个奖级的奖品品名、奖品数量、中奖概率、奖品价格,未注明主办方及联系方式,致使消费者对中奖结果存在异议,对该公司进行举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款,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最终对该企业作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


陕西十叁幺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案。2021年3月2日,新城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陕西十叁幺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有《营业执照》,但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店醒目位置张贴有“所有食材均有核酸检测报告”的广告单;正在使用的传菜电梯未见检验标识、《质检报告》及厂家相关资质。经进一步调查,该店涉及的违法行为有:1、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截至被查处时,营业35天,营业额为8100元;2、传菜电梯属特种设备杂物梯,不符合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关规定,无《质检报告》及厂家相关资质,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的杂物电梯;3、在店内张贴发布“所有食材均有核酸检测报告”的虚假广告,广告制作费200元。


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当事人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的传菜电梯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单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一直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进行整改,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之规定。最终,对当事人罚款61900元,没收违法所得8100元。


此外,西安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相继查处了西安奇迹食品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法》案、西安市阎良区亿铭商行销售侵权白酒案、西安市碑林区迈炫天马运动用品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和陕西海格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案等相关典型案件。


责任编辑:赵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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