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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会购买3万假珠宝翡翠,洛太律师成功索赔12万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372发布日期:2018-9-9

展览会购买3万假珠宝翡翠,洛太律师成功索赔12万

小熊落落start
09.0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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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消费者李先生接到洛阳中级法院判决,法院终审判决:郑州博昌展览有限公司作为洛阳会展中心展览会的举办者,依法应当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退还消费者购货款3万元,并因为欺诈增加消费者三倍价款损失9万元,合计成功索赔12万。

2014年5月份,洛阳市民李先生在洛阳晚报上看到发布的广告:“5月23日-26日淘宝、收藏就来洛阳会展中心”;“2014中国洛阳国际珠宝首饰玉器博览会”;“看点2:美玉、翡翠聚汇,奇珍异宝应有尽有”;“看点6:现场免费鉴定,买的放心”。

5月26日,李先生前往参加该展览会3万元购买了一对翡翠手镯。回家后,李先生将该手镯向朋友展示,其朋友感觉该商品可能系假冒。5月27日,李先生将该手镯送至河南省珠宝检验站检验,放大检查结果为:可见染料在颗粒间分布,鉴定结论:石英岩玉(处理),备注:漂白、填充、染色。得知这一结论后,李先生与商家交涉,但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解决。

 

无奈之下,消费者委托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王文智律师诉至洛龙区法院。庭审中,洛阳源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洛阳会展中心的场地提供者称:自己只是场地的提供方,而不是举办者或销售者为由,辩称消费者的损失与自己无关。郑州博昌展览有限公司作为洛阳会展中心展览会的举办者称:消费者购买的玉镯来源不明,无法证实是从博览会上购买的,也无法证明价值3万;作为商家,已经在广告中显著位置告知了消费者要先鉴定后购买且提供免费鉴定服务,尽到了消费风险的全部告知义务。

洛龙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认为:二被告在广告宣传上显示有“裴翠”字样,但根据检验报告显示原告购买的手镯为石英岩玉(处理),该行为已构成欺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裴翠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博昌公司作为该展览会的举办者作出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的承诺,源会公司作为展览会场地的出租者,应当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中级法院判决被告博昌公司对消费者退还购货款30000元,并赔偿三倍价款损失90000元,现本案判决已经生效。

 

 

 

有鉴于此,本案原告消费者代理人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王文智律师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警惕各种展销会,虚假宣传忽悠。某些商家用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现场鉴定等等形式,打造所谓“国际”、“中国”等等珠宝展会噱头,宣传“奇珍异宝应有尽有”、现场免费鉴定等等承诺。

实际系欺诈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玉器珠宝,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谨慎,切勿轻信购买。

二是聘请专业律师,依法维权。一旦不慎购买到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珠宝玉器,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寻求专业律师法律帮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律师介绍:

杜鹏律师, 洛阳市工商局、洛阳市消费者协会特聘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委员;消费维权律师团团长。

联系方式:18603797169(微信号同手机号)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

201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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