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曝光台
曝光台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伊丽莎柏早霜、晚霜”系列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 第57号)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320发布日期:2021-8-23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伊丽莎柏早霜、晚霜”系列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 第57号)


发布时间:2021-08-03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上海市药监局对标示名称为“伊丽莎柏早霜”及“伊丽莎柏晚霜”两款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标示生产商为“台湾宜兰市康乐路132、135号”的“伊丽莎柏早霜”及“伊丽莎柏晚霜”均为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标示生产商为“台湾宜兰市康乐路132、135号”的“伊丽莎柏早霜”及“伊丽莎柏晚霜”化妆品,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7月30日





更多媒体报道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