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杨新元讼访20年法院至今未纠错,苍天洒泪!
南昌杨新元讼访20年法院至今未纠错,苍天洒泪!
来源:广西新闻网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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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昌杨新元讼访20年法院至今未纠错,苍天洒泪!
2000多万的水电站被不法商人百余万侵吞,昔日的“杨老板”如今带上低保证讼访维权
20年前,被人称为“杨老板”的杨新元,因其在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石溪投资的沙家水电站被个别黑心法官支持下的不法商人侵吞,如今已沦落为家徒四壁、负债累累的穷光蛋,乃至他诉讼和上访都带上一本低保证,网上有无数判决不公或枉法判决的形形色色的冤假错案,还有网友列出“ 中国当代十大冤案(刑事)”,实际上,民事案件也有大把的冤假错案,假如列出中国10大民事案件的冤假错案,杨新元的民事案绝对可以上榜!
冤案源于奉新县法院的枉法判决和违法拍卖
1996年,杨新元、涂业武在江西省奉新县石溪乡合伙兴建了装机容量为500千瓦的沙家电站。双方约定,杨新元负责沙家电站80万元的投资,并出任法定代表,涂业武负责电站的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电站所有权归杨、涂二人平均所有(电站建成后实际投资近300万元)。
1997年,沙家电站尚在建设期间,杨新元、涂业武拟在沙家电站的上游筹建一座装机容量为800千瓦的江子电站。因筹建江子电站资金出现缺口,靠行贿官员发了财的不法商人李正根便提出与其合作,并于1997年12月12日签订了《入股协议》。协议约定李正根投入股金100万元,每年分得利润20万,不负担盈亏,不参加经营管理,入股两年开始逐步分期归还股金。
由于李正根与他人恶意串标,合作开发江子电站计划落空,原江子电站的投资归于沙家电站名下。1998年底,杨新元以沙家电站的名义向李正根出具了“收到100万元”投资款的收据。
虽然此100万元资金的用途双方都默认,并未提出异议,但由于此前江子电站投标落空的变故,使两人之间产生了矛盾。
1999年8月29日,李正根一纸诉状,将杨新元告到奉新县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享有沙家电站100万元股权,独立法人沙家电站后被追加为另一被告。原告请求的是享有100万股权,而奉新法院的判决却超出李的诉讼请求范围:在两年还款期限未到,沙家电站亦无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判令其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支付原告100万元本金及36万元利息。
法院整体拍卖沙家电站背后隐藏的“血盆大口”
这不过是一起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可杨新元没有预料到的是,这背后还隐藏着李正根的“血盆大口”和商法勾结的诸多猫腻!
在民事判决书下达以后,沙家电站陆续支付了87万元执行款,也就是说还剩49万元。值得说明的是,当时沙家电站的账户上还有40多万元,这笔钱是可以执行的。但沙家电站很快发现,李正根想要的并非是100万元投资款和利息,而是将整个电站“操作”到他的名下。其时,沙家电站的价值至少达到了800万元!
法院和李正根配合默契。为了帮助李正根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罪恶图谋,主审法官并没有继续执行沙家电站账户上的钱,而是向沙家电站送达了一份“法院决定整体拍卖沙家电站,用于偿还尚欠李正根的本金与利息”的裁定书(无文号),时间为2000年11月27日, 拍卖委托方为江西省商业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
离奇的是,李正根最终以280万元的不正常价格拍到了沙家电站。杨新元还发现,所谓的拍卖不过是李正根一人的“独角戏”,竞拍者仅有李正根一人。而且,李正根当时并未支付拍卖款,也就是说,李正根仅用13万元就成功地夺走了价值了数百万元的沙家电站,而法院在这其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明明可以执行到位的民事官司,最终却以拍卖水电站而告一段落,沙家电站当然不会甘心,决定去找出这起不正常拍卖背后的真相。杨新元后来才发现,是奉新县法院原经济庭庭长谌辉在暗箱操作,他打听到李正根给谌辉送钱了,谌辉获得了李正根的利益输送后,疯狂践踏司法公正,作出枉法判决和实施违法拍卖。
沙家电站不服一审判决,向宜春中院提出上诉。受理此案的宜春中院并没有开庭审理,而只是对杨新元做了简单的笔录后,即于2000年1月18日做出终审判决,要求上诉人于20天内归还李10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判决的内容与一审无异。
终审判决生效之后,沙家电站陆续支付给了奉新县法院87万元的执行款,而且电站账户尚有40余万元可以继续执行,但宜春中院没有执行余款,而是设计一系列圈套,于2001年1月4日将电站作价280万元“拍卖”给了当事人李正根。“拍卖”是有人故意设的一个局。
同年12月30日,拍卖有限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了拍卖石溪沙家水电站的《拍卖公告》,确定的拍卖时间为2001年1月3日14时半。而实际上竞买者只有李正根一人,他以所谓280万元价格竞“竞拍”到沙溪电站。
2001年9月6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抗诉:一审法院多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弄虚作假,并在法院诉讼卷宗中做手脚加以掩盖。本案原、被告双方均为高安人,诉讼标的为100万元,此应属宜春中院一审范围,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没有裁定驳回继续审理;在明知杨新元住址为高安市的情况下,法院却将开庭传票送到奉新沙家村,导致杨新元未能及时收到传票;法院向杨新元的委托代理人寄送开庭传票,故意写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在传票未按时送达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当天下午开庭,第二天就下达了判决书。这致使被告不能正当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而“输”了官司。然而,宜春中院致江西省检察机关的抗诉于不顾,依然做出维持原审的错误再审判决。
获得贿款的庭长自杀后杨新元的权益却未回归
“法官受贿,哪还会有公平公正?我一定要告倒谌辉这个败类法官”!一怒之下,杨新元开始举报谌辉,杨新元的举报引起了上级部门关注和重视,但出乎杨新元意料的是,2003年4月22日,谌辉畏罪跳楼自杀了!公开资料显示:谌辉因收受房地产商1万元贿赂,在接受检察院调查期间跳楼自杀。
杨新元认为,所谓的1万元受贿只是个说辞,谌辉不可能因为这1万元的受贿而自杀,“谌辉自杀的真正原因是在沙家电站拍卖过程中巨额受贿。这不?在谌辉自杀的第二天,宜春中院便通知我去取30万元‘退还款’”。
杨新元一度寄希望于通过举报法官受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谌辉自杀后,他似乎看到了权益回归的曙光,谁料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道“曙光”在法官的枉法坚守中渐渐消失......杨新元不但没有追回属于自己的权益,而且又陷入了新一轮的诉讼,直到今天也没有取得任何实质上的进展。与此同时,李正根继续霸占着沙家电站,每年坐收渔利,入囊利润逾百万元,而这十几年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沙家电站的“身价”也在上涨。故行家评估,沙家电站目前的“身价”在2200万元以上。
典型的违法执行法院却在十多年里拒绝纠错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不仅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而且也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当事人拿着胜诉的一纸判决,却无法实现判决所认定的权利,这不仅没有解决当事人的问题,而且损害法律权威。最高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说:已找到破解“执行难”的根本路径。2017年3月13日,最高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此言一出,即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毫不夸张地说,破解执行难,是各级法院的重头戏,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在首页上提出的口号是“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战”的口号。2018年2月23日,最高院为破解执行难,一日发布三执行司法解释。然而,这种空前的执行力度,似乎在杨新元身上留下了一个“死角”——当地法院用“太极手法”,化解了从上至下的执行力度,让杨新元名下的沙家电站的执行回转一直悬在空中。
杨新元说,宜春中院将电站违法执行之后,他即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在宜春中院裁定不予立案执行回转的情况下,江西省高院撤销了不立案的裁定;裁定宜春中院立案执行回转,同时驳回了李正根的起诉。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通过执行回转返还电站,但三级法院明知执行违法、明知案子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仍拒不执行回转。当初对电站的评估违法,评估机构及人员均无资质,拍卖机构也无资质,超标几十倍拍卖电站,李正根拍得电站后当时未付一分钱的拍卖款,至今也未与沙家电站结算拍卖款。一个价值逾2000万元的民营电站,李正根在法院的帮助下,用区区13万元就轻易揽到了自己的名下,获利3000多万元,沙家电站法定代表人杨新元上访近20年,当地法院一直不作为、乱作为,明显的执行错案,却拒不予以纠错纠。
20年漫长诉讼上访路让民企老板沦为低保户
杨新元曾经的熟人朋友很难相信,眼前的杨新元早已不具昔日的风采——当初风华正茂、意气风华的杨新元,如今头发花白、满脸沧桑,在快餐店请我这个为他撰文呐喊的远方客人吃20元的套餐,已经彰显了他的经济是多么拮据、他的生活是多么窘迫,“要是在20年前,我肯定请您到大酒店吃大餐,但现在我囊中羞涩,请不起客,只能委屈您了,实在不好意思呢”!杨新元难为情地说。
杨新元近20年的宝贵生命消耗在诉讼上访路上,这是多么残忍和惨酷的事实!这是多么令人难以想象和难以接受的事实!这是多么令人唏嘘和愤懑的事实!以生命之宝贵和不可重来之特性,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拿来折抵因枉法判决和错误执行所空耗飘逝的年华,假如允许“连坐式”问责追责,本案中的不法商人和入股电站的贪官以及作出枉法裁判、实施违法拍卖的法官,都该判处15年以上的重刑!那个谌辉死有余辜,现在还压着不纠错的法官也该死了才好!黑心法官啊,你们可别埋怨我说得太重,你们若将错误进行到底,没有半点做人的良知,表明你们人没死心已死,还配坐在审判台上人魔鬼样地审案吗?!
如今,杨新元已经年过六旬,这20年的官司,把他从一个壮汉“磨炼”成为老头子。
何时让杨新元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杨新元的案件,引起了江西省领导、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媒体记者和广大公众的广泛关注。原江西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舒晓琴于2003年2月18日向当时的江西省高院院长康为民作出了“请康为民同志亲自过问此案,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的重要批示;4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最高法院提供“情况反映”,建议最高法院有关领导对此案应引起高度重视,将该案立案复查进入再审程序,秉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地重新审判;多家媒体先后发布了记者采写的《小电站引发马拉松诉讼 杨老板16年官司打成低保户》、《艰难的执行回转》、《十八年官司仅因一纸违法评估 江西高院对3000万赔偿案听证》、《南昌杨新元打了19年官司后申请数千万国家赔偿 》等纪实性报道;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保树;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梦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晓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洪艳蓉联名为杨新元的案子出具了《法学意见书》。许多网民从多个角度以跟帖的方式发表了对本案的看法,如有的网友称本案是中国司法界的奇葩案例;有的网友称杨新元是最典型的司法腐败受害者;还有的网友称本案的判决执行让中国道德水准倒退30年......
沙家电站的权益问题,涉及到一个产权保护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党和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的重大宣示、庄严承诺,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重大改革举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产权保护制度仍不完善,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不够同等,公权力对私有产权保护不力,司法不公、不规范导致企业产权受到侵害,民营企业资产被公权力掠夺或被非法处置等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亟待解决,刻不容缓。沙家电站的产权被不法商人勾结个别法官侵占,是对产权保护制度的破坏!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法治既是目标也是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然而,在法官队伍中,仍有极少数法官不识时务、不通时宜,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逆潮而动,甚至公然办“关系案”、“利益案”、“金钱案”,为了获取利益输送,不惜罔顾事实法理、不惜践踏司法公正、不惜挑战司法权威、不惜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乃至不顾当事人的苦痛死活,滥权判决、滥权执行,滥权拍卖,酿造伤天害理埋葬“正义”的冤假错案。这样的法官,是法官队伍中的败类,是阻碍中国依法治国、推进法治进程的绊脚石。因而,无论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进程方面考量,还是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方面权衡,抑或从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形象方面斟酌,都应当对本案中滥权渎职的法官予以严肃问责追责——该处分的处分,该下岗的下岗,该法办的法办。
杨新元的冤案再也不应继续下去了,请相关法官不要继续让杨新元在讼访路上受磨受难;不要继续让神圣的法律蒙羞;不要继续让法官队伍中的“下三滥”乱了公平正义的阵脚!属于杨新元合法权益的江西石溪沙家水电站究竟何时回归到杨新元的名下?本博主将予以密切关注并予以跟踪报道,我倒是想知道下一步是哪个法官“压”错不究、知错不改,一旦杨新元报得名来,我一定会隔空“啐”他一口,并预备了一句“畜生法官”相送,但愿法官对前来求助的杨新元不要懒政惰政乱政,而应积极地用公平正义推动本案的纠错,尽快将沙家电站执行回转到位,让沙家电站回归到其真正主人的名下,否则,你就是对号入座、心甘情愿地做“畜生法官”,可不要说我诽谤你了!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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