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食品安全,要道德还是要法律,这是个问题吗?
面对食品安全,要道德还是要法律,这是个问题吗?
原创 雷剑 消费研究 2022-03-05 10:00
观点
道德是一个“奢侈品”,是人类在法制的基础上自我约束的更高的要求。现在我们没有谈论他的资格,还是先守法吧。
因为在网上销售了“老父亲”制作的单价为9.9元的酸菜,林先生被投诉到市场监督部门并索赔千元,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冲上热搜。
“老父亲”、“9.9元”、“家乡土特产”,这些关键词经放大后又一次挑动了某些人泛滥的同情心,于是对于索赔的消费者纷纷指责,有的甚至上升到了“阻碍农村发展”的高度。当然,这次“背锅”的又是职业打假人。
网友的逻辑很简单:遇到不良商家,一般老百姓只能低声下气的哀求商家给退货,你不仅不低声下气,竟然还去索赔,所以你就是职业打假人。
至于争议的东西是不是有问题,毕竟这个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程度,没有人去深究。但是因为酸菜是人家“老父亲”亲手做的,而这样的家庭肯定十分不易,所以值得同情,所以索赔的人可恨。
这样的认知是有着悠久的传统的,远的是明朝的海瑞海青天,据说打官司不问对错,只看贫富,判案一律向着穷人,只要是有钱人就判输官司;进入到现代社会,这个传统仍然延续下来,生产有毒食品的如果是大企业,比如三鹿什么的,那就绝对万夫所指,民愤滔滔;但如果换成一个老百姓,那就不必问是非了,甚至有的媒体还会捧上一两滴同情的眼泪,一副“道德婊”的清纯模样。
现在的问题是:上市公司生产的问题食品能吃死人,老百姓生产的问题食品就吃不死人么?
人们应该知道的一个事件是:在1998年的山西朔州假酒事件中,有27人直接死亡,222人入院治疗,其中多人永久失明,轻微症状者上千人。而假酒的始作俑者就是当地的几个农民,
该事件第一次将“食品安全”四个字推到国人的眼前,从此也开启了国人对于食品是否安全的敏感。
造假酒的农民最后被判了死刑,不知道当时有没有人给这个“可怜”的人送去“慰问”。但是相信被假酒伤害过的人永远不会再有对生产问题食品的人丝毫的同情心,不管是大企业还是个体户。
中国人一向喜欢用“道德”的标尺去衡量一切,包括一些专业的法律人士。
在媒体报道中,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林先生在网上售卖的自制酸菜不属于预包装食品,而是属于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农产品),可以自产自销,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资质。
另外,柴律师还认为,“从道德的角度讲,索赔的消费者的行为略有不妥。”
对于这个柴欣律师,有点似曾相识的感觉,记得若干年前在武汉有个大学生上学时兼职“打假”,还经常诚恳地向一些“打假前辈”请教一些法律问题,但是觉得这个孩子还挺不错的——大学生打假,毕竟不多见。
当年的“打假大学生”现在已经成为了“柴欣律师”,身份的不同也导致了观点的变异,开始学会用“道德”思考问题了。
在这里,柴律师犯了一些基本常识的错误。首先,酸菜不属于“初级农产品”,酸菜的生产过程必定要添加盐和菌类物质,显然这会改变了其“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明显不符合“初级农产品”的定义了。
其次,生产酸菜需要资质,即使不需要生产许可证,也必须经过当地部门允许。《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中要求设立小作坊必须向当地食药部门申请并取得同意,另外生产的食品也应该在登记备案的类别中。
因此,酸菜“自产自销”的基础是不存在的,随便一个人就把自己加工的“米面粮油”拿出去卖,那还要《食品安全法》干什么。
看来,柴欣律师的老本行的专业知识还是退步了,应该抓紧时间多学习,虽然现在已经不必依靠打假来维持生活了,但是律师工作时需要严谨的,老拿“道德”来做文章是不一定能赢官司的。柴同学,还得努力啊。
其实酸菜有没有问题,当事的林先生心里最清楚,因为他已经准备“积极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缴纳罚款”,只是“对方要百倍的赔偿,觉得可能是职业打假人,我宁愿承担违法责任,也不愿意助长这种不道德的行为。”
显然,这个林先生善于博弈之道,知道如何占领“道德高地”,还弄出个“老父亲亲手制作”来博取同情,至于是不是“老父亲亲手制作”,那真的不得而知了。
关键的问题是,索赔千元是法律的规定,并非消费者信口开河,你不愿意给赔偿给“职业打假人”,那么普通消费者索赔,你赔偿吗?还是只允许你买 “三无”食品,不能允许别人索赔,如果有人索赔,就是不道德了呢?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道德是一个“奢侈品”,是人类在法制的基础上自我约束的更高的要求。现在我们没有谈论他的资格,还是先守法吧。否则以后只能出现这样的场景:一帮强奸犯在法庭上指责被害人衣着暴露,有伤风化——很不道德;一帮抢劫犯指责被害人钱财外露,招摇过市——很不道德;一帮卖假药的指责职业打假人牟取利益——很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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