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网店虚假宣传酸奶“低脂”,二字被罚20万
天猫网店虚假宣传酸奶“低脂”,二字被罚20万
雷剑 消费研究 2022-03-09 10:06
观点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朝市监处罚〔2022〕280 号
当事人:北京吾岛牛奶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案件来源:2021年 8月8日我局 12345 平台接到投诉, 反映在天猫“oarmilk 旗舰店”购买了这款酸奶,买来后发现该产品营养表的脂肪含量是 3.6 克,不符合国标 GB28050 里低脂声称规定。商家欺骗消费者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法。
调查经过:
2021 年 8 月16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1号楼 9 层 913 的北京吾岛牛奶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 查,该公司现场为办公场所,现场对天猫网站进行核查, “oarmilk 旗舰店”页面显示“吾岛 oarmilk 希腊酸奶 0 蔗糖低脂无糖无添加奶酪健身代餐海盐味 100g”中标有“低脂”。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我局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营业执照、违法行为
1、当事人无任何主观故意或者对于产品的虚假宣传:对于该产品的具体宣传中亦未提到任 何相关“低脂”的表述。当事人称认识到此次产品宣传问题的严重性,为避免同类型问题出现,特制定了整改方案。造 成此次问题确因运营方工作失误所致,并无主观恶意。
2、当事人积极改正问题页面:当事人称在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开展调查后,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立即改正了产品标题中“低脂”字样。并对产生原因进行全面的梳理与深刻的反省。
3、当事人此链接以推广活动为主,成本远高于有效成交金额:经过成本核算,该链接的销售情况为亏损状态。当事人提交《情况说明》,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能够予以考虑,减免或者从轻处罚。
我局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意见及听证意见。
北京吾岛牛奶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作出行政处罚。
涉及 1 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违法信息点;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 3 个月的;宣传已制作完成但未发布;不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造成人 身、财产损失危险;无社会影响的 。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 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0 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可以以现金方式到就近银行缴纳罚没款;如在银行开设账 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 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或 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2 年 02 月 15 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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