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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2289万!一火锅店使用“地沟油”被判刑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273发布日期:2022-4-11

判赔2289万!一火锅店使用“地沟油”被判刑

市监小兵 2022-04-10 10:23



4月8日,三台县法院对“领味”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赔2289.3万余元,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案情简介


2018年领味火锅店经营者史某、赖某,为了节约成本、提升收入,伙同蒋某、梁某从火锅店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熬制“地沟油”,添加到火锅底料中再次予以销售,直至2020年12月1日被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控。在此期间该店所销售的含有“地沟油”锅底的金额高达228.93万余元。





审判结果

        领味火锅店违法使用“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销售给消费者,销售金额巨大,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史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追缴经营者史某、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2289.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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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台法院以此案为契机,排查近年办理的涉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就搭建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行刑衔接等问题向县检察院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坚决以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理念,共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三台法院将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涉事被告人纳入“黑名单”进行监管,有力落实监督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切实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感受公平正义”活动实效。




地沟油属于非食品原料,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采取何种方式,


均不能作为食品对外销售,


作为从业人员,要牢记于心。




“地沟油”回流餐桌,食品安全知识,你应该知道: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业要求,并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Q1

食品安全五大要点

保持清洁


生熟分开


食物要彻底煮熟烧透


在安全的温度下保存食物


使用安全的水和食物原料




Q2

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

食源性疾病


农业种植、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和农药、兽药的滥用和残留


违法生产劣质食品


滥用添加剂


工业污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比如水污染导致的水产品的不安全问题




Q3

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维权

     


    食品安全无小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作出回应。如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为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建起司法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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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 @三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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