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 涉案金额713万余元 江西鹰潭15人获刑并被禁止从业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156发布日期:2022-6-8

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 涉案金额713万余元 江西鹰潭15人获刑并被禁止从业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2-06-08 10:42:56   文章类型:新闻   内容分类:转载


  6月7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倪某某等15人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名酒案进行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及罚金,同时禁止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5年内从事相关酒水销售相关职业,责令被告人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倪某某明知购进的“茅台”“五粮液”等品牌的白酒系假冒产品的情况下,租用商场场地作为营业场所,对外宣称江西茅台运营中心、“酒赢天下”公司,先后雇佣被告人熊某、邱某(另案处理)、艾某、叶某某(另案处理)为销售主管,负责对员工进行售假业务培训及管理员工,雇佣被告人张某、汪某某、曾某等十余人作为电销工作人员,负责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售假,并让姚某某(另案处理)对接物流发货,由物流公司代收货款等方式牟取巨额销售利益,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7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5名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分别达到巨大和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制裁。同时,案涉假冒“茅台”“五粮液”等酒属于食品类商品,被告人的前述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公共食品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经办法官表示,从业禁止是一种预防某类从业人员再犯罪的禁止性措施,作为刑罚的附加措施弥补了刑罚的不足。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若违反法院决定,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该案的顺利审结不仅打击了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销毁了一批不合格食品,守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也为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邵金华



更多媒体报道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