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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诗沁”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罚款8.8万元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056发布日期:2022-6-13

“美诗沁”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罚款8.8万元

2022-06-13 15:44: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广州美诗沁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利用网络主播为医疗广告作推荐证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2021年11月7日,广州美诗沁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诗沁医美公司”)通过网络主播“雪梨_Cherie”直播间销售医疗美容项目“蝶变项目:OSC定位去眼袋”,并在其自营某猫网店“美诗沁旗舰店”内新建相应产品链接“【雪梨直播】美诗沁医美去眼袋女快速去眼袋恢复快非眼霜隐形微创”用于直播展示销售,美诗沁医美公司委托直播费用为29000元。


据悉,美诗沁医美公司通过直播发布医疗广告涉及以下违法行为: 医疗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医疗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医疗广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例如,美诗沁医美公司通过“雪梨_Cherie”直播间销售医疗美容项目“蝶变项目:OSC定位去眼袋”期间,主播“雪梨_Cherie”对项目进行详细讲解,根据《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第五项第(六)款“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对以下情形予以重点打击:(六)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作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作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诗沁医疗美容罚款8.8万元。


此前因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被处罚


美诗沁医美官网显示,美诗沁医美是一家专门去眼袋的机构,由一批专注眼袋领域的医师创办。在国内较早提出超微创去眼袋理念并将其应用在临床,同时在业内率先针对下睑袋整形手术开展技术研讨会。2021年,美诗沁郑州分院、苏州分院正式开业。


公开信息显示,广州美诗沁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旗下的项目品牌为美诗沁,该公司的大股东为广州市美诗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9.9%)。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美诗沁医美公司此前也有过违法违规行为。


天眼查数据显示,美诗沁医美公司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0号)、《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等,于2020年11月12日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对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TERUMOSYRINGE”一次性无菌注射器5支,没收“Ulthare超声刀”设备1台;罚款30000元。此外,2020年1月7日,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对美诗沁医美公司警告并罚款12000元,原因涉及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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