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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现在取消那叫“功成身退”,继续抱残守缺可能会“身败名裂!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074发布日期:2022-7-23

商品房预售制:现在取消那叫“功成身退”,继续抱残守缺可能会“身败名裂!

原创 法治之星 满子典频 2022-07-21 17:00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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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们在《房地产“强制停贷”问题不解决好,星星之火可能演变成燎原烈火!》一文中,指出了强制停贷问题的严重性,也提到了有专家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今天就来专门聊聊这个话题。

聊这个话题前,先插播一条新闻: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三起因开发商楼盘“烂尾”,购房人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的合同纠纷案件。案情比较简单,就是三位购房人于2019年与高安市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交纳了首付款后,购房人、开发商、银行三方签订了《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向银行按揭借款支付购房余款,此后购房人按时归还银行贷款。但过了交房期开发商表示无法按时交房,且不能确定何时交房。

这三位购房人虽然没有“强制停贷”,但却将开发商直接告上了法庭。法院在认真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最后期限的90天内无法交房,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开发商应将原告交付的首付款返还给购房人,另外购房人向银行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应由开发商返还给原告,未支付部分由开发商向银行支付。


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给了那些“强制停贷”业主们另外一个解决问题路径,同时也给地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一个样本,对于开发商烂尾的问题具有非常有效的震慑作用。

当然,即便法律给业主做了主,但损失已经造成:这3位业主即便是被退还了购房款和按揭款,但最佳买房时机已然错过,再买房的时候可能要花费更多精力和金钱,损失也会非常惨重。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烂尾楼”问题,还得从商品房预售制这个根子上入手。

商品房预售的来龙去脉,我们在3月12日的《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是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不二途径!》一文中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今天就不再赘述了。我想说的是,商品房预售制作为一项制度,自有其生命周期,刚开始的时候虽然非常适合我国房地产发展,也对房地产乃至城市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当初适合未必就永远适合,守着一项制度不放,那就是抱残守缺,迟早会出问题。

从大环境上来看,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早就已经不是发展之初的情况了。数据显示,当前我国人均住房面积已超45平米,当前建好的住宅足够30亿人居住,特别是在很多一二线城市的郊区或者三四线城市、乡镇,这些区域的住房已经供大于求。换言之,在这些地方继续实行商品房预售制,不仅是能不能卖出去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会让“烂尾楼”的风险呈几何倍数上升,可以说风险大于收益。


从房地产本身来看,如果房地产始终处于上升阶段,那“强制停贷”的问题永远不会发生,因为高杠杆可以让开发商能够迅速开发更多项目,能让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但问题在于,房地产不可能永远处于上升期,当房价下跌、行业震荡时问题就会显现:预售的楼卖不出去,资金回笼缓慢甚至资金链断裂,楼盘烂尾就会频繁出现。这一次的“强制停贷”风波中,绝大多数烂尾楼就是这样形成的。

从购房业主自身来分析,如果房价始终处于上涨状态,业主根本就不用担心房子贬值,但正如我们上面说的,房地产行业不可能一直处于上升状态,房子也不可能一直涨价,当房价开始下跌的时候,先买房的业主就会发现,自己提前付钱买的房子,还没交付就已经贬值了。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如果楼盘烂尾了,提前购房者所要承担的风险就被再次放大:即便是房子烂尾了,银行贷款也还得继续还。而这一次的“强制停贷”风波,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还有一个最严重的隐患:尽管很多地方都提高了预售门槛,甚至要求整体结构封顶才可以开始预售,同时预售款必须要进入监管账户,专款专用于楼盘建设。但问题在于,这些政策并没有得到严格实行,并未起到足够的风险防范作用,特别是在一些二三线城市,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冲动”疯狂卖地盖楼,对一些大型房地产企业都当成祖宗一样供着,政府监管约束等于无,银行监管更是形同虚设,这也正是开发商资金链一出问题,楼盘就“烂尾”的核心原因之一,因为那些本该保障楼盘顺利完工的专项资金,早就已经被挪走他用了。

必须承认的一点是,尽管从长远来说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是大势所趋,也是民心所向,但从目前来看,也决不能矫枉过正甚至“一刀切”地全面取消。如果全面取消预售制,规定商品房只能建成后现房销售,虽然可以消解经济下行期楼盘遍地烂尾的风险,但是必然引发诸多层面的风险,许多房企很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直接倒闭,进而还可能触发金融系统方面的风险,直至影响整体经济运行。所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需要制定完整的方案,需要设立过渡时间,更需要按部就班、徐徐图之,才能将取消预售制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当然,不能“一刀切”取消,并不意味着就要继续让预售制“信马由缰”,而是要对其进行深层次改革。比如在付款方式上,可以将过去一次性全额支付房款的方式改为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也就是在最终交房之前,购房者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购房款,而非全部;在购房款的监管上,要真正交给负责人的第三方监管,不能任由开发商肆意挪用,一旦发现类似问题,必须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再就是要统一预售标准,房子盖到什么程度能预售?从预售期到交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这些要从顶层设计上统一,减少漏洞和钻空子的机会。

过去有个词叫“功成身退”,用在商品房预售制上挺合适。商品房预售制现在考虑取消,那是以“功臣”的身份退出,享受诸多光环和荣耀;如果继续抱残守缺,等到商品房预售制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爆发时才考虑取消,那就是以“罪臣”的身份退出,别说光环和荣耀不再享有,还可能身败名裂,遭受唾骂甚至被钉在耻辱柱上。


一边是留名青史,一边是遗臭万年,并不难选,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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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法治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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