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16万,北京三中院向坑害老年人保健品陷阱说“不”
判赔16万,北京三中院向坑害老年人保健品陷阱说“不”
雷剑 消费研究 2022-08-18 17:28 发表于北京
观点
所以,“道德婊”们,你是想让你爹妈动不动上当被骗个几万几十万,还是让职业打假人通过索赔把他们消灭掉?
编者:
中老年人屡入“保健品”陷阱,其中最大的原因是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正如本案中所提到的,这些骗子公司很多时候都把办公室或者会场开在了一些超市的入口附近或者一些公开场所,市场巡查人员但凡能尽点心,都会发现这些简单的骗局,也不会让这么多老年人倾家荡产的购买这些所谓的保健品。
当然,老年人自身警惕性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也是被骗的原因,但这是先天性的,没有办法解决。
其次,是家庭的原因,儿女们如果能多些时间陪伴父母,多跟父母聊聊天,类似的骗局或许也能减少一半。
其实,这样的骗局已经涉嫌犯罪了,公安的同志们可以介入的,绝对收获满满,一次抄家弄个千把百万是没问题的。
一类医疗器械,基本相当于口罩或者体温计的水平,没有任何的功效。目前国家实行备案制,连注册都不用。一个这破玩意卖2万7,太他M的无语了。
还好,这起案子中当事人的家人们有一些常识和法律素养,但这仅是个例。
本案的二审法院比较给力,旗帜鲜明地对骗子说不,应该给予掌声。不过让人担心的是,这赔款能否拿回来?怕是费劲,骗子们估计早就准备好退路了。
如果能培养5000名老年职业打假人,相信这帮针对老年人的陷阱在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会彻底消失,不过只怕到时又得有人跳出来指责打假人“牟利”了。
所以,“道德婊”们,你是想让你爹妈动不动上当被骗个几万几十万,还是让职业打假人通过索赔把他们消灭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京03民终667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素鸾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淑芬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华纳牛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杨素鸾、王淑芬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华纳牛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牛顿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522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素鸾、王淑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建彬、高翌翔,被上诉人华纳牛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丽、续朝晖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素鸾、王淑芬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52213号民事判决第五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依法改判华纳牛顿公司分别支付杨素鸾、王淑芬赔偿金83280元,合计166560元;3.本案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华纳牛顿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一审判决仅提到“杨素鸾、王淑芬表示无法核实技术许可合同书和总代理授权书的真实性”,却没有给出针对这两份证据真实性的调查结果。且这两份证据的调查结果直接关系到对华纳牛顿公司所宣称的“光量子芯片为日本进口”是否为虚假宣传的认定。
2.一审判决提到华纳牛顿公司提交了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出具的《实验报告》,而《实验报告》中的实验对象均为小鼠,全部是动物实验报告,动物实验的结果是不能直接推广应用到人身上的,还需经历多期科学严谨的人体临床实验才能够得到证实,这是基本的医学常识。因此华纳牛顿公司提交的动物实验报告与本案不存在关联性,应不予认可。
3.一审判决提到“本案中,杨素鸾、王淑芬主张的欺诈事由有三,但证据中显示的相关事实均发生在2020年12月25日之后,即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之后”,根据杨素鸾、王淑芬提交的一审民事起诉状可知,三项欺诈事由实际上是杨素鸾家人在得知其购买光量子芯片冷敷贴后,对此商品进行详细了解后发现的三处疑点,由此引起了家人警觉。进而发现华纳牛顿公司在售前已将杨素鸾、王淑芬拉入名为崔丽华微笑群的微信群,且售前在该微信群中发布了许多针对光量子芯片冷敷贴的夸大、不实宣传。在一审第二次庭审中,杨素鸾、王淑芬已依法向法院及华纳牛顿公司出示了相关证据原件。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由于本案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应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何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则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给出了详细说明。根据杨素鸾、王淑芬提供的崔丽华微笑群售前微信记录可知,华纳牛顿公司确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之行为,即“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对此一审判决虽认定华纳牛顿公司在微信群中的宣传确有夸大、不妥之处,但却在未引用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款的情况下就驳回了杨素鸾、王淑芬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错误。华纳牛顿公司在售前夸大产品功效已构成欺诈。
华纳牛顿公司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杨素鸾、王淑芬的上诉请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驳回杨素鸾、王淑芬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关于技术许可合同书、总代理授权书,该两份证据是我方一审提交的证据,经过双方质证,即便双方对证据存疑,法院经审理之后完全可以做出判断,不存在杨素鸾、王淑芬所称一审法院未给予真实性调查结果。关于《实验报告》,该报告是华纳牛顿公司一审提交的证据,证明光量子能量芯片对中老年疾病具有预防作用与涉案产品的关联性,杨素鸾、王淑芬表明不存在关联性完全是自我臆断。关于杨素鸾、王淑芬提到的欺诈,上诉状中描述了是家人事后了解内容,这些不能认定为合理的证据。在杨素鸾、王淑芬无证据证明构成欺诈的前提下,无法适用欺诈的相关法律条款。王淑芬与崔丽华加微信,但是杨素鸾并未与崔丽华加微信,杨素鸾、王淑芬购买产品的时候根本没有在微信群内了解咨询产品,微信证据无法证明杨素鸾、王淑芬在购买前受到欺诈的事实,1月13日对方的家人在购买之后问崔丽华,崔丽华答复内容符合事实。产品的芯片是进口的,通过国家医疗器械认证。2021年1月19日王淑芬的家人到现场拍到的照片与实际购买的产品和说明完全一致,华纳牛顿公司不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故崔丽华不存在在销售的时候向王淑芬、杨素鸾故意隐瞒产品功效欺诈行为,《实验报告》可以证明崔丽华在销售时介绍的产品内容具有一定依据。华纳牛顿公司在2010年引进日本的这款产品的时候为了验证产品功效、作用、功能,进而委托了相关部门做了产品实验,今后宣传内容与《实验报告》基本一致。《实验报告》中也可以看到引进产品的成分以及产品的功效均为如实记载,与崔丽华的宣传也有一定的相符性。国家药监局对该款产品并未要求必须做《实验报告》,但是产品的备案是经过药监部门批准后销售。华纳牛顿公司作为一家医疗器械公司,想把产品名称商标注册为光量子芯片,也进行了申请。“光量子芯片??”中的“??”标识表示的是产品商标被受理但是没有被注册,符合法律规定。关于欺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的是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案中杨素鸾、王淑芬购买了光量子芯片产品包装信息用途备案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商品用途的情形或者对杨素鸾、王淑芬有任何的欺骗行为。杨素鸾、王淑芬使用产品不足半个月时间,也未受到任何损害。杨素鸾、王淑芬使用产品时间较短产品没有见效也符合常理。故华纳牛顿公司不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杨素鸾、王淑芬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华纳牛顿公司向杨素鸾、王淑芬各退还货款27760元(合计55520元),杨素鸾、王淑芬将所购商品退还华纳牛顿公司;2.判令华纳牛顿公司向杨素鸾、王淑芬赔偿利息损失,以每人2776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华纳牛顿公司实际退还之日止;3.判令华纳牛顿公司向杨素鸾、王淑芬三倍赔偿,每人83280元(合计166560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华纳牛顿公司系以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销售日用品、ⅠⅡ类医疗器械等为经营范围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5日,杨素鸾以27760元的价格从华纳牛顿公司处购买光量子芯片冷敷贴二块,并获赠了一小块光量子芯片冷敷贴。同日,王淑芬以27760元的价格从华纳牛顿公司处购买光量子芯片冷敷贴二块,并获赠了一小块光量子芯片冷敷贴。
杨素鸾、王淑芬主张华纳牛顿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一是崔丽华在微信群中发送的芯片结构图显示芯片由特殊矿石层、金银触媒层、色料层、汉方药层组成,但此内容与产品备案信息公告中显示的产品描述不一致;二是崔丽华向杨素鸾、王淑芬宣称芯片为日本进口,但根据产品备案号,该产品系国内生产,并非日本进口;三是光量子芯片冷敷贴说明书中印有“光量子芯片商品名称是经国家受理批准的商标”,但实际上“光量子芯片”的商标申请均被驳回,尚不属于注册商标。
就此,杨素鸾、王淑芬提交:1.丽华微笑群微信记录,证明华纳牛顿公司虚假宣传。其中,华纳牛顿公司的工作人员在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曾发消息称“光量子芯片呢,它也属于高科技的产片,它其实说白了就是一个能量发射装置,往外释放微粒子这种共振波,每秒钟可以跟我们的身体细胞产生上万次共频振动,帮助我们纠正紊乱的细胞频率,让细胞排列更整齐,让细胞更有活力,同时修复受损的病变的还有衰老的细胞,让我们的细胞更年轻更健康”“光量子芯片医用冷敷贴……中国销售10年的拳头产品,每秒跟细胞产生上万次共频振动,纠正细胞紊乱频率和紊乱的排列顺序,修复受损、病变、衰老的细胞,让细胞更年轻,更健康”“有条件的话多块佩戴对于我们身体的调理精气神更足,它这个能量更强,调理速度也更快”。2.王淑芬与崔丽华的微信记录,证明曾在2020年1月13日询问光量子芯片是哪里生产,是否日本原装进口,崔丽华回复是进口的,并发送了相关网页链接,显示芯片结构包括特殊矿石层、金银触媒层、色料层、汉方药层。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信息公告,证明光量子芯片冷敷贴的备案描述为“由无纺布背衬层、凝胶层、聚乙烯薄膜覆盖层等部分责成,不应含有挥发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成分”,与崔丽华在微信群的宣传不符。4.2021年1月19日产品体验会现场录音、照片,证明华纳牛顿公司再次宣称芯片为日本进口。5.光量子芯片冷敷贴正反面照片,其中正面载有“光量子芯片??医用冷敷贴医疗器械备案号:鄂咸械备20160011号”字样,背面载有“Q-Bit蓝色の恋人”字样。6.光量子芯片冷敷贴产品说明书,证明产品简介中显示“光量子芯片??商品名称是经国家受理批准的商标”。7.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截屏打印件,证明华纳牛顿公司就光量子芯片提出的相关商标申请均被驳回,“光量子芯片”属于未注册商标。
对于上述证据,华纳牛顿公司质证称:证据1真实性认可,但华纳牛顿公司不存在虚假宣传;证据2真实性认可,但是在杨素鸾、王淑芬购买产品后,且该网页链接中显示的产品结构也是属实的;证据3真实性认可,但光量子芯片在日本属于健康增进装置类别,因我国国内没有这个类别,最终被划分为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但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中所对应的成分并没有能与光量子芯片相对应的,所以就按照医用冷敷贴进行了备案,而医用冷敷贴对应的产品描述就是备案信息中的内容,是无法更改的;证据4是在杨素鸾、王淑芬购买产品之后,且实际参加产品说明会的也并非杨素鸾、王淑芬本人,期间崔丽华也明确表示芯片是日本进口、国内包装,故不存在虚假宣传;证据5、6、7的真实性认可,产品简介中载明了“光量子芯片??”,该“??”指的就是经国家受理的商标,“??”才是注册商标,因此华纳牛顿公司不存在虚假宣传。
庭审中,华纳牛顿公司提交:1.技术许可合同书,证明日本空水光研究所株式会社有权并同意将Q-Bit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销售权授权给湖北金鹰公司;2.总代理授权书,证明Q-Bit株式会社研究所授权华纳牛顿公司为中国总代理人,负责“长寿之宝”光量子芯片在中国的销售事务;3.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出具的《实验报告》四份,证明Q-Bit光量子芯片对中老年常见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杨素鸾、王淑芬表示无法核实证据1、2的真实性,对于证据3的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证明目的。
鉴于华纳牛顿公司同意退货退款,本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一审法院组织双方在一审审理期间完成了退货退款。在2021年8月5日,杨素鸾向华纳牛顿公司退还了其购买的光量子芯片冷敷贴二块,及获赠的光量子芯片冷敷贴一小块,华纳牛顿公司向杨素鸾退还了货款27760元。同日,王淑芬向华纳牛顿公司退还了其购买的光量子芯片冷敷贴二块,及获赠的光量子芯片冷敷贴一小块,华纳牛顿公司向王淑芬退还了货款2776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杨素鸾、王淑芬与华纳牛顿公司之间就光量子芯片冷敷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杨素鸾、王淑芬要求退货退款,华纳牛顿公司表示同意,一审法院院不持异议。
杨素鸾、王淑芬主张华纳牛顿公司构成欺诈。根据法律规定,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要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方明知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仍为之。与此同时,欺诈的目的是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也就是说,欺诈所指向的是发生在双方订立合同之前的行为。
本案中,杨素鸾、王淑芬主张的欺诈事由有三,但证据中显示的相关事实均发生在2020年12月25日之后,即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之后,故杨素鸾、王淑芬据此主张欺诈及三倍赔偿,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崔丽华微笑群微信记录,华纳牛顿公司曾在杨素鸾、王淑芬购买产品前多次宣传产品能够纠正细胞紊乱频率和紊乱的排列顺序,修复受损、病变、衰老的细胞,华纳牛顿公司就此提交了《实验报告》用以证明该宣传内容具有一定实验依据,华纳牛顿公司就此虽无欺诈故意,但与《实验报告》内容相对比,华纳牛顿公司在微信群中的宣传确有夸大、不妥之处,故对于杨素鸾、王淑芬要求华纳牛顿公司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予以判处。
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一、北京华纳牛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杨素鸾退还货款27760元,杨素鸾将光量子芯片??医用冷敷贴三块(二大一小)退还北京华纳牛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已执行);二、北京华纳牛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王淑芬退还货款27760元,王淑芬将光量子芯片??医用冷敷贴三块(二大一小)退还北京华纳牛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已执行);三、北京华纳牛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杨素鸾支付利息(以2776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2021年8月5日止);四、北京华纳牛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王淑芬支付利息(以2776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2021年8月5日止);五、驳回杨素鸾、王淑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诉讼中,杨素鸾、王淑芬提交崔丽华微笑群聊天记录,意图证明在购买涉案产品之前,华纳牛顿公司的销售员崔丽华多次在微信群中夸大宣传涉案产品,存在欺诈。杨素鸾、王淑芬根据微信记录主张,王淑芬于2020年11月1日微信扫码加入该群,在12月25日购买前,华纳牛顿公司工作人员分别与2020年11月27日、12月4日、12月9日进行了三场与光量子芯片有关的宣传活动,并且华纳牛顿公司的工作人员崔丽华每次都会提前发布群公告通知成员,王淑芬曾在2020年12月9日和12月10日在群中进行了回复。杨素鸾、王淑芬主张根据微信记录华纳牛顿公司以领奖品为由诱骗老人到店体验,崔丽华曾于2020年11月29日在群里发布了粮票退还政策及领取方法,其中粮票领取方法显示:每天到店体验半小时以上,领取1斤粮票。带人到店体验,带一人奖励2斤粮票,不累积,奖励粮票的目的让大家传递健康、传递正能量……可以根据粮票数量兑换盐、挂面、香油、纸抽、卫生纸、米面油,崔丽华在该条微信的落款载明华纳牛顿健康科技。杨素鸾、王淑芬一方陈述两位老人曾为了领粮票换奖品在售前及售后连续数周到崔丽华所在的门店体验,华纳牛顿公司表示对于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认为杨素鸾、王淑芬提交的微信记录并不完整,故对杨素鸾、王淑芬提交的证据不认可。湖北药监局也是归国家药监局管的,故湖北药监局对I类医疗器械具备认证资格。华纳牛顿公司未提交新证据。
经查,一审庭审中,一审法院曾经当庭核对了王淑芬手机内的微信记录原件,显示在2020年12月1日之前,王淑芬即加入崔丽华微笑群,在2020年12月1日之后陆续回复过收到、昨日看直播结束等消息,2021年1月28日王淑芬被移出群。
另查,华纳牛顿公司销售人员崔丽华在2021年1月15日在崔丽华微笑群组中发表:“俺是大家的老朋友-光量子芯片医用冷敷贴”,人称“贴心医生”高科技产品,身份尊贵。应用国际专利技术:光量子能源技术,先进的世界第三代抗衰老技术国内20160011号。纯物理疗法,无副作用。人体的衰老、疼痛、疾病归根结底是细胞的衰老、病变、损伤引起的,芯片释放的光量子能量以微粒子和高频短波的形式,直接调理细胞,达到抗衰老、预防疾病和调理身体的目的。属于量子医学的范畴,安全无副作用。名片大小,方便佩戴,用法灵活多样正常保健,放六大保健穴位即可,哪儿疼放哪儿,灵活移动;多块调理,效果更棒……
另查,一审庭审中,王淑芬、杨素鸾代理人表示杨素鸾没有加入微信群,杨素鸾80多岁了不会用微信,但杨素鸾和王淑芬经常在一起遛弯,一起逛超市。华纳牛顿公司在超市一进门处有一个店面,在王淑芬、杨素鸾去逛超市的时候多次被崔丽华拦住进行宣传介绍,之后王淑芬就加了微信群,崔丽华会在微信群里发布相关内容进行宣传,王淑芬也会将群里发布的内容转告杨素鸾。王淑芬主要是从逛超市时崔丽华进行的宣传介绍以及群内消息了解的产品相关情况,杨素鸾是从逛超市时崔丽华进行的宣传介绍以及王淑芬转告的微信群内容了解的产品相关情况。
就诉争产品销售价格高达2万余元的依据,华纳牛顿公司陈述定价高是因为产品本身的芯片是从国外进口,进口含有一笔费用,且许可的费用和产品本身的费用、后期加工的费用都非常高昂。
经查,华纳牛顿公司在一审诉讼中提供的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出具的《实验报告》是针对小鼠所作的实验。二审诉讼中,本院询问华纳牛顿公司根据华纳牛顿公司的举证,对光量子芯片只进行了小鼠的动物实验,是否后续进行了各期的临床实验或者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华纳牛顿公司认为根据国家规定,一类医疗器械是不需要经过临床实验,因为在国内注册产品时国家规定不需要做,就没有做。华纳牛顿公司认可光量子芯片的功能并未被国家监管部门核准,监管机构对诉争产品批准的就是产品说明书的内容。
本院询问华纳牛顿公司如何能够证明诉争产品对人体所称的光量子芯片的效果,华纳牛顿公司回答诉争产品从2010年销售开始就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
就光量子芯片属于进口一节,本院询问华纳牛顿公司能否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华纳牛顿公司回答:报关批号有,因为涉及到商业秘密的内容无法向法庭提供,报关手续在生产公司,应当由生产公司提供。
经查,诉争产品的生产方湖北金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本案中华纳牛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徐能高,华纳牛顿公司认可二公司为关联公司。
光量子芯片??医用冷敷贴的产品说明书载明:产品名称是医用冷敷贴,商品名称是光量子芯片??。对于标签说明载明:图案是英文单词Quantum(量子)的缩写,图案选取“分子链”图案寓意高科技,光量子芯片??商品名称是经国家受理批准的商标。说明书的产品组成载明:由无纺布背衬层、凝胶层、聚乙烯薄膜覆盖层等部分组成。不应含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成分。说明书的适用范围载明:用于物理退热,冷敷理疗。仅用于闭合性软组织。
另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公告对鄂咸械备20160011号的网上备案信息载明:备案人为湖北金鹰生物科技生物有限公司,产品描述:由无纺布背衬层、凝胶层、聚乙烯薄膜覆盖层等部分组成。不应含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成分。预期用途:用于物理退热,冷敷理疗。仅用于闭合性软组织。
就光量子芯片的商标申请一节,北京华纳牛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在2012年8月27日、北京华纳牛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曾在2015年7月27日、北京华纳牛顿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在2019年7月25日申请注册商标,但最终均未注册成功。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就本案的法律适用一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杨素鸾、王淑芬购买诉争产品的时间发生在2020年12月25日,应当认定本案属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故本案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本案中杨素鸾、王淑芬购买了华纳牛顿公司经营销售的光量子芯片??医用冷敷贴,与华纳牛顿公司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在一审过程中对于退货退款并无争议并已经完成了交付行为,本院对此不持异议。根据双方的二审诉辩意见,本案中杨素鸾、王淑芬主张其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获得购买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华纳牛顿公司则对此不予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本案的二审争议焦点为:华纳牛顿公司在向杨素鸾、王淑芬销售光量子芯片??医用冷敷贴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就欺诈的含义,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及民法理论中欺诈的一般原理,欺诈的构成要件需要包括以下四点:即具备欺诈方的欺诈行为、欺诈故意、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以及欺诈方的欺诈行为与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本院结合在案证据、事实认定及欺诈的构成要件,对本案分析如下:
一、应否认定华纳牛顿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华纳牛顿公司作为经营者,在宣传推广诉争产品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进行夸大宣传。
本案中,诉争产品并非普通的日用消费品,在2020年销售时属于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通用名称为医用冷敷贴。根据当时有效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用冷敷贴属于温冷治疗设备/器具中的物理降温设备,通常由降温物质和各种形式的外套及固定器具组成。降温物质不应含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成分。
本案中,监管部门对诉争产品的备案信息所显示的产品描述仅为由无纺布背衬层、凝胶层、聚乙烯薄膜覆盖层等部分组成。不应含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成分。备案信息中的预期用途及诉争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适用范围也仅仅显示为物理退热,冷敷理疗。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对诉争产品所备案认可的只有冷敷贴的一般性能。而本案中华纳牛顿公司所称诉争产品中含有日本进口的光量子芯片与该产品在监管部门备案信息的产品描述并不一致,且华纳牛顿公司的销售人员在所管理的拥有百余名成员的崔丽华微笑群的微信群组中所称多次直接或者组织他人对诉争产品中未经国家备案或者核准的所谓“光量子芯片”性能进行突出宣传,其所宣传的产品具备能量发射、释放微粒子共振波等均没有事实依据,其描述的纠正紊乱的细胞频率、修复受损的、病变的、衰老的细胞,让细胞更年轻更健康,继而强调产品能够抗衰老、调理身体等功效并未经过监管部门的核准或认可。
华纳牛顿公司主张诉争产品含有的Q-BIT光量子能量芯片对中老年常见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并提交了其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对Q-BIT光量子能量芯片的《实验报告》,本院对此认为:该《实验报告》为动物实验报告,实验对象仅为小鼠。医疗器械作为与人体健康直接密切相关的重要卫生产品,其对人体的有效性及质量验证显然不能仅凭小鼠的动物实验报告就直接能够认定。华纳牛顿公司二审中称因诉争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故不需要经过临床实验,本院对此认为:《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六条规定:“医疗器械的分类应当根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进行分类判定。有以下情形的,还应当结合下述原则进行分类:……(十一)如果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是明确用于某种疾病的治疗,其分类应不低于第二类”。本案中,医用冷敷贴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但就华纳牛顿公司在动物实验报告中所体现的光量子芯片的疾病治疗和预防功能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光量子芯片对中老年常见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可知,根据诉争产品预期目的进行分类应当至少不低于第二类,故本院对华纳牛顿公司所称不需要临床试验的观点不予采信。华纳牛顿公司所提交的技术许可合同书和总代理授权也不足以对产品效能予以证明,华纳牛顿公司亦未对光量子芯片确系日本进口进行证据补强,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的境外进口具有程序和手续上的要求,本案中华纳牛顿公司未尽到相应的举证责任,本院对华纳牛顿公司的相关主张不予采信。因华纳牛顿公司所陈述及宣传的光量子芯片的功能并未经过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本院对华纳牛顿公司的此项主张不予采信。华纳牛顿公司的销售人员对诉争医疗器械突出宣传未经国家核准的预期用途和性能,且与说明书严重不符,应当认定属于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第十条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就本院的审查情况来看,诉争产品全称为光量子芯片??医用冷敷贴,华纳牛顿公司的说明书载明:光量子芯片??是商品名称,是经国家受理批准的商标。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可知,华纳牛顿公司的关联公司曾多次申请光量子芯片的文字商标,均被驳回,该商标从未被国家所批准注册。但华纳牛顿公司并未向消费者告知上述事实,也未就国家监管机构未准许过光量子芯片可以作为医疗器械及未核准过光量子芯片的功能向消费者进行告知,但华纳牛顿公司仍然在产品标签中继续突出使用光量子芯片的文字,并在宣传推广中向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群体以光量子芯片及其功能为产品突出卖点。换言之,监管机构仅备案准许了医用冷敷贴生产经营,而华纳牛顿公司却借助产品标签将医用冷敷贴包装成看似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光量子芯片对外销售,结合诉争产品已经借助医用冷敷贴取得国家医疗器械备案号的情形,足以误导消费者相信光量子芯片本身及光量子芯片的功能已经被监管机构所认可。本院认为华纳牛顿公司的行为属于通过夸大或者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该行为构成欺诈。
综合以上分析,本院认定华纳牛顿公司在本案中具有欺诈行为。
二、应否认定华纳牛顿公司具有欺诈故意。
本案中,华纳牛顿公司作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公司,明知监管机构批准的适用范围仅为用于物理退热、冷敷理疗。但华纳牛顿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宣传推广这一产品时,对产品性能和适用范围的宣传明显夸大,明知商标多次审批未通过的情形下,仍然以光量子芯片作为商品名称置于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前,并对光量子芯片进行了突出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认为产品具备了华纳牛顿公司所称的“光量子芯片”功能,因此,应当认为华纳牛顿公司欺诈的主观故意明显,本院对此予以认定。
三、杨素鸾、王淑芬的购买行为与华纳牛顿公司的欺诈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购买诉争产品时王淑芬已经年逾古稀,杨素鸾更是年近耄耋,华纳牛顿公司销售人员对诉争产品特别是“光量子芯片”所宣传的防衰老、治疼痛等功能,显然对渴望健康的老年人群体足以产生购买的吸引力。二审诉讼中,华纳牛顿公司主张仅王淑芬与崔丽华加微信,杨素鸾并未与崔丽华加微信,杨素鸾、王淑芬购买产品的时候根本没有在微信群内了解咨询产品,微信证据无法证明杨素鸾、王淑芬在购买前受到欺诈的事实,主张杨素鸾、王淑芬提交的宣传证据发生在购买产品以后,对此本院认为,杨素鸾、王淑芬已举证证明在购买前华纳牛顿公司存在夸大宣传行为,且通过对证据的整体审查来看,结合诉争产品的标签、华纳牛顿公司庭审中诉争产品功效的陈述意见和证据,本院有理由相信华纳牛顿公司对诉争产品的线上线下宣传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结合考虑微信证据中体现出的崔丽华宣传线下体验可以换粮票,并继而换免费礼品等事实及王淑芬、杨素鸾一起通过崔丽华购买诉争产品的情形,本案能够认定王淑芬、杨素鸾系受到了华纳牛顿公司不实宣传的影响而购买诉争产品。且两位老人是以明显畸高的价格购买了诉争医用冷敷贴,本院相信作为行为能力正常的理性人,若不是出于对健康的渴望因而接受了华纳牛顿公司对于光量子芯片功能的宣传,不会花费近三万元的大额资金只为了购买两块仅具有退热冷敷功能的普通医用冷敷贴。综合以上分析,本院认定杨素鸾、王淑芬的购买行为与华纳牛顿公司的欺诈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本案中华纳牛顿公司具备欺诈的故意、在向杨素鸾、王淑芬出售诉争产品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王淑芬、杨素鸾因华纳牛顿公司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并继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故本案已经满足欺诈的全部构成要件。华纳牛顿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购买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杨素鸾、王淑芬的上诉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惩罚性赔偿已经足以涵盖杨素鸾、王淑芬所遭受的各项损失,故对于杨素鸾、王淑芬主张的利息损失,本院不再予以支持。
本院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民健康意识的增强,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等特殊的商品,尤其受到老年消费者的关注。相关经营者在宣传推广上述产品时应当真实、科学、准确地向公众介绍产品信息,其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不得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院将会同其他机关一同依法严惩侵犯消费领域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既要保障老年人的身子骨,也要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为老年人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增加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有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5221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52213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项;
三、北京华纳牛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杨素鸾83280元;
四、北京华纳牛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王淑芬83280元;
五、驳回杨素鸾、王淑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31元,由北京华纳牛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3632元,由北京华纳牛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郑吉喆
审 判 员 楚 静
审 判 员 张 阳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巫扬帆
法官助理 田艳飞
书 记 员 马梦蕾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