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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燕窝案”公益诉讼结果如何?河南省消协该给公众一个说法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107发布日期:2022-10-26

“辛巴燕窝案”公益诉讼结果如何?河南省消协该给公众一个说法

原创 雷剑 消费研究 2022-10-25 17:32 发表于北京

观点


不过相信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不会顾忌这些案外因素的,毕竟作为公益组织,他们的口号是要“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而并非像职业打假人一样以“牟利”为目的。




距离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起诉“辛巴燕窝一案”开庭审理已经过去了将近六个月的时间了,该案的具体结果仍没有最新消息。




2022年5月9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起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辛巴(辛有志)等被告公益诉讼一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的诉求是被告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退还“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销售总价款人民币1992.8539万元,并处以销售总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款共计人民币5978.5617万元,退赔金额总计人民币7971.4156万元。




在媒体的报道中,该案件被冠以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国内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治理电商直播新业态,尝试解决“网红直播带货销售模式”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




该案件最早源起于2020年职业打假人王海对辛巴团队直播销售茗挚碗装燕窝的质疑,王海认为该产品属于“假燕窝”。此事最终以辛巴公开道歉并赔偿了事,辛巴承认产品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的情况,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他愿意就此“退一赔三”赔付消费者。按照其披露,该产品涉及订单共57820单,成交价1549万余元,预计共需赔付6198万余元。




另外,2020年年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按说此事已经圆满结局,不过2021年中期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又将此事拉回大众的视野。据媒体报道,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于2021年7月30日已完成该案的约谈企业,调查取证,座谈研讨,专家论证、评审,上报审批等工作程序。2021年8月3日河南消协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线上提交立案材料。同年12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本次开庭,最终确立的被告为辛有志(辛巴)及其持股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糖水燕窝”的实际销售者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生产者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六名当事人。




据报道,在网络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在法庭宣读了起诉书和答辩状,并对各自提交的证据表达了质证意见。在庭审尾声,各方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民事普通程序案件应该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仍需要延长,就需要上级法院批准。




如果从2021年12月15日立案之日起计算,该案件审理已经超过了六个月,而且如果以调解结案,该案件应该不需要过长时间。而迟至今日依然未有结果,那就说明双方可能对调解的方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如同其他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一样,公益诉讼也并非必须进行判决,在能达到预期目的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调解结案。




但是,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的是,普通当事人对调解结案的结果有不公开的权利,而作为公益诉讼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审判机关都应该如实披露案件的进展及结果,以保证其足够的“公益性”,而非“公权私用”。




不过与立案时不同的是,开庭时的辛巴先生已经多了另一重身份——河南省慈善总会的副会长——一个很有荣誉感的头衔。







不过相信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不会顾忌这些案外因素的,毕竟作为公益组织,他们的口号是要“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而并非像职业打假人一样以“牟利”为目的。




所以,我们衷心希望在本案中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能取得胜利,同时希望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对该案件的进展及结果及时告知公众,毕竟这是“公益诉讼”。




麻烦您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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