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
热点关注

警钟长鸣!原食药工商质监局局长、副局长、稽查大队长5人集体“涉黑”被查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283发布日期:2022-11-14

警钟长鸣!原食药工商质监局局长、副局长、稽查大队长5人集体“涉黑”被查

老梁市监论谈 2022-11-05 22:08 发表于河北



武冈市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林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抗组织审查,串供、销毁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下属、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高档烟酒和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说情干预;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群众纪律,利用黑势力欺压群众,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向下属二级机构施加压力,为企业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说情;违反生活纪律;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武冈市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文淼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抗组织审查,串供、销毁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下属、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高档烟酒和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放贷;违反群众纪律,利用黑势力欺压群众,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武冈市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国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被管理对象礼金和礼品;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挪用公款,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群众纪律,在企业办证、换证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向企业老板收取费用,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黑势力欺压群众,在高利放贷活动中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武冈市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青松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抗组织审查,串供、销毁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红包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


武冈市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副科级)张爱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被管理对象的红包礼金及高档烟酒;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群众纪律,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黑势力欺压群众,在高利放贷中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林茜、唐文淼、孙国、李青松、张爱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武冈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冈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茜、唐文淼、孙国、李青松、张爱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来源:邵阳廉政网



邵阳:北塔区法院一审宣判蒋兴华涉黑案!



2021年12月28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兴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一案。


认定蒋兴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蒋兴华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39548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武冈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林茜(已判刑)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11年7月基本形成,该局副局长唐文淼、孙国、李青松及社会人员龚德智、曾维军等人(均已判刑),为积极参加者。


2016年7月,林茜发起成立武冈市鼎一投资有限公司,专门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林茜占股55%,蒋兴华占股10%,并受林茜安排担任法定代表人,至此该组织发展到鼎盛时期。


为逼取非法高利贷债务等,该组织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害公务、诈骗、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犯罪行为和数百次高利放贷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武冈市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


蒋兴华在加入该组织后,还实施了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在孙国的纠集下,向武冈市中恺钢化玻璃厂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兴华明知以林茜组织、领导以自己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唐文淼、孙国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仍然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主动接近林茜等人,加入该组织,接受林茜的领导并实施了非法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该组织一般参加者,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蒋兴华明知该组织骨干成员孙国没有与他人约定投资款利息,仍然帮助孙国采取纠集他人堵门滋扰、纠缠施压的方式,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蒋兴华系主犯。蒋兴华具备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全部罚金,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蒋兴华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毛建中



更多媒体报道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