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出五大“不受理举报”理由的那份书面回复,被行政复议撤销了
列出五大“不受理举报”理由的那份书面回复,被行政复议撤销了
原创 雷剑 消费研究 2023-01-16 17:36 发表于北京
观点
遂平县官方人士称,“想借此赚钱,在遂平行不通”。好大的官威,真的有点“在老子的一亩三分地上,老子说了算”的既视感。
打假赚钱行不通,卖假赚钱可以吗?
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应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呢?你这提也不提,是故意遗漏了呢,还是有啥想法?
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逆天”回复终于被行政复议撤销。
2022年11月4日,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程某某投诉举报的书面回复中,列出了五大让人瞠目结舌的不受理理由:
1、你手机号码显示你是广东深圳人,邮寄地址又是河南郑州市,你根本不是本地人;
2、你购买三种啤酒,而且每种只购买一瓶,不符合消费常理;
3、办理要求给予你举报奖励,目的是获取利益;
4、举报信附有处罚案例,明显是职业打假行为,根本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行为;
5、当前疫情肆虐,商户经营困难,而你为一己之私到我县购买商品,搜集你获利的证据,本局对你的行为不予支持。
11月7日,本公号率先对该事件进行披露,见公号文章《不受理投诉举报,遂平县市监局列出五大“逆天”理由》。
公号文章发表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遂平县相关人士依然嘴硬,称“想借此赚钱,在遂平行不通。”
对于该不可思议的“回复”,举报人程某某表示将依据法律规定提起行政复议。
2023年1月9日,遂平县人民政府作出“遂政复决字(2022)5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认为: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替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本案中,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程某某的举报投诉信内容,应认为程某某的举报投诉信仅有举报内容,县市监局应当按照举报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 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依据上述规定,县市监局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程某某。县市监局作出《关于程某某投诉举报的回复》中将举报内容认定为投诉,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明显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依据错误,应予以撤销。”
据此,遂平县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答复。
诡异的是,在撤销了违法答复后,复议决定并未就是否要求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履职作出裁定。
法律人士指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申请人明确提出复议请求包括“责令其依法处理”,复议机关应就申请人提出的请求作出支持或维持的裁定,既然答复已被认定违法并撤销,而对于举报问题也应当重新作出处理。
(复议决定书图片来自公号“净化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