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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名打假人被非法刑拘34天 警方道歉赔偿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517发布日期:2018-10-1

广东3名打假人被非法刑拘34天 警方道歉赔偿

中国新闻网 07-18 16:16 大

博罗公安局非法刑拘打假人,以国家赔偿告终。曲终人散,余音绕梁:购假索赔本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公权力何以轻易介入,且如此深度的介入?纳税人的钱,用来为个别人的低级违法行为买单,问责制如何落实?此类事件,无非是资本蛮横与公权任性的闹剧,也是依法治国的对台戏。然而,涉案商家作为导演,其扮演的角色极不光彩却没见其为此付出代价。这让我们有理由怀疑,那些对资本作恶构成障碍的行为,依然可能面临刑拘待遇,而国家赔偿又不是每一次都那么幸运。

本报记者 杨荣坚

近日,记者从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获悉,广东博罗县公安局对被其非法刑事拘留34天的打假人作出国家赔偿并赔礼道歉。

黄载回、陆元昌、范海等3名打假人多次购买问题食品(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过期食品等),向商家索赔,要求价款10倍惩罚性赔偿。2015年7月8日被广东博罗县公安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几乎一边倒的观点认为,这3人知假买假、购假索赔是民事行为、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刑事犯罪实难挂钩。对个别地方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非法越权干预购假索赔民事经济纠纷,予以强烈抨击。2016年1月18日,由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中国消法研究会)组织的“打假索赔与敲诈勒索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全国多地的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的专家、学者,知名律师,职业打假人等就“打假索赔”与“敲诈勒索”的法律边界进行了研讨。

据中国消法研究会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3.15打假出现至今的20年间,全国各地发生打假人因购假索赔、以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的同类案件共有16例,其中已经被官方定性为错案的就有10例,包括黄载回、陆元昌、范海等3人被博罗公安错抓的案例。

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认为,消费者购假索赔,购买到了“假”产品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向媒体曝光,向消协请求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这些方式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索赔数额理论上应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三倍、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来索赔。

在社会各界正义人士持续声援关注下,博罗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对不构成犯罪的黄载回、陆元昌、范海等3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

被羁押34天后,2015年8月10日,博罗县公安局决定对3人无罪释放。2015年12月4日,博罗县公安局作出《撤案告知书》。

2016年1月28日,打假人黄载回等向博罗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给予国家赔偿3747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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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73890254
1

执法者知法犯法,有损于党的法律法规在人人面前的平等地位,应该受到惩办。

 

187****1383

法制社会,任重尔道远

 

淡定人生要淡定

为什么是国家赔偿???这笔钱应该谁抓的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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