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期食品还打人,商家的“硬功夫”用错了地方
卖过期食品还打人,商家的“硬功夫”用错了地方
原创 北居 中国市场监管报 2023-02-22 12:14 发表于北京
去超市购物买到过期食品,要求索赔,反被打进医院,这样的事听起来匪夷所思,却真的发生了。
近日,重庆渝中的冯女士在当地超市购买了5袋50斤的大米。购买完成后,发现大米已经过期,便向超市提出退换,并要求超市按其承诺的“假一赔十”赔偿。没有想到的是,她不仅没有等来赔偿,反而被超市工作人员拿铁锹痛打一通。超市方面称,冯女士有团队,是“职业打假人”,已在超市多次买假索赔。
超市的说辞,实在是站不住脚。先不论冯女士是不是“职业打假人”,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要求索赔,超市理应赔偿,且其也作出了“假一赔十”的承诺。超市销售人员提出退换,这是商家应有的态度,符合正常的处理方式。但当消费者提出索赔要求时,就“认为”冯女士是职业打假人,拒绝赔偿,且动手打人,就明显不理智、反应过激了。退一步讲,即便冯女士是“职业打假人”,超市也没有权利打人,更不能售卖过期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有错在前,还动手打人,该超市的管理水平可见一斑。该超市的“硬”,没“硬”在商品质量和服务上,没“硬”在管理水平上,反而“硬”在了不该“硬”的地方,的确不该。
过期食品的事没解决,又多了个打人事件,该超市也算是“小事办大,大事办炸”的忠实实践者了。每一个不当行为,都必付出惨痛代价,相信执法部门会跟超市分别“算账”。
任何纠纷,诉诸暴力都不是解决之道。先管理情绪,再解决事情,看来真是个“必修课”。
作者 | 北居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周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