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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红在中国消法研究会2023年年会发言:支持“知假买假”,坚决维护国家食药“惩罚性赔偿”法治统一!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723发布日期:2023-3-28

二红在中国消法研究会2023年年会发言:支持“知假买假”,坚决维护国家食药“惩罚性赔偿”法治统一!

原创 邢志红 二红微说法 2023-03-28 10:28 发表于山西

中国消法研究会发布75例“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 《3·15案例》!

2023年3月27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2023年3·15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论坛、第十二届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主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二十大会议精神”。会议发布291件《3·15案例》,其中“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案例75件。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在抗疫之中的 2020 年将人民法院支持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的一百件判例评为《3·15 案例》,2021 年 3·15,又在争议中将人民法院支持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的一百件判例评为《3·15 案例》,2022 年 3·15,将再将人民法院支持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的一百件判例评为《3·15 案例》。2023 年 3·15,又添人民法院支持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的七十五件判例评为《3·15 案例》。四百件人民法院支持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的《3·15 案例》,展现人民法院法官的辉煌,也彰显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矢志不移地宣传贯彻惩罚性赔偿的决心与信心。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会长 河山教授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俊海主持会议


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郭旭升致辞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卓泽渊致辞,并做学习二十大会议精神报告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党支部书记曹三明做会议总结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 发布《3·15 案例》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会员邢志红做主题发言

支持“知假买假”,坚决维护国家食药“惩罚性赔偿”法治统一!

张晓红  邢志红

——习近平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一、最高法食药"三条"难以落实,“惩罚性赔偿”法治统一被人为破坏!

2023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统一法律适用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并上线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案例指导,推行类案强制检索制度,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已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了23号指导案例及数个典型案例,为食药“惩罚性赔偿”打假类案的审理,明确了裁判规则、统一了裁判尺度,确保了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方便了各地法院法官和人民群众了解、掌握和运用,以便使14亿消费者更好地依法进行食药“惩罚性赔偿”民事打假。

最高人民法院食药、食品安全司法解释业已实施二年,其中核心“保留三条、支持知假买假”。然最近一段时间,食药三条“惩罚性赔偿制度”却在一些地方法院被人为遏制限制、束之高阁,难以落实。食药"三条"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多地司法护假“破窗效应”逆袭成风,严重破坏、分裂、倒退国家食药“惩罚性赔偿”法治统一。

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斯言: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执行落实,不要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违反了也没有任何处理惩罚,谁会把制度当回事?

贯彻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决维护国家食药“惩罚性赔偿”法治统一。

二、实施最高法食药三条“惩罚性赔偿制度”,就是贯彻党的意志,执行党的政策。

早在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的同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食品安全是个社会问题,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让违法犯罪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形成全社会维护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等等。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只有最苛刻的消费者(如知假买假),才会促生最优秀的企业家,会产生最有竞争力的企业。大型商超企业、中小企业的规范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离不开相关部门“行政监管”,更离不开群众(惩罚性赔偿)“民事监督”。

在食药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一党的决策部署,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食药司法解释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食药司法解释三条)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

依据现行的法律、食药司法解释,贯彻落实习近平“四个最严”,——以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最严厉“10倍惩罚性赔偿”民事处罚,才能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针尖上的安全。

链接:中央文件再提落实“四个最严”,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

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调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2023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指出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健全质量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建立公平统一大市场,要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假冒伪劣产品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

三、依法支持知假买假,就是以最严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遏制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的具体体现。

2022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以最严的举措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食品和药品所涉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针尖上的安全”。

《意见》提出,以最严的赔偿责任遏制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对制假售假行为的遏制作用。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范围亦应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该有双重标准,不该有选择性,不能人为地把消费者分成三六九等。不能由于知假买假购买数量、频次多,行使“惩罚性赔偿、举报奖励”权利的次数多,就违背最高法食药三条认定知假买假不是消费者,这是极其荒谬可笑的!

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充分发挥群众民事监督。唯有认真实施最高法食药三条“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假必打,打假务尽”,才能让制假售假者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依法支持“知假买假”,就是以最严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遏制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的具体体现。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食药三条“惩罚性赔偿制度”亦贵在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定要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

食药三条“惩罚性赔偿”法律的生命力、权威也在于实施,其立法宗旨目的就是要鼓励群众实践中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参与“社会共治”与问题食药作斗争,鼓励广大消费者获得比实际损害高的赔偿,同时惩罚不法经营者,威慑潜在的不法经营者。让群众在自己获得私益的同时去发现、监督、惩戒不法行为,从而达到遏止、取缔假货的目的。

司法不能将食药三条“惩罚性赔偿制度”束之高阁或者故意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限制遏制群众多数次使用。

司法审判不能护假,更不能让维权者痛造假售假者快。要进一步强化落实 “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该大大高于不法商家所获得的利润,以解决维权成本高与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要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严肃的政治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


邢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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