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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违背公序良俗,自嗨锅商家被罚80万元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034发布日期:2023-4-19

广告违背公序良俗,自嗨锅商家被罚80万元

2023-04-18 19:23  记者:王子扬    编辑:李严

新京报讯(记者王子扬)4月18日,新京报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自嗨锅关联公司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万元。据介绍,该公司属于自嗨锅成员,其网店页面也明显标注自嗨锅字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红亮也是自嗨锅创始人。


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的《转办函》,要求对当事人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天猫“自嗨锅旗舰店”发布“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商品广告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当事人主营自嗨锅及相关产品的线上线下销售等业务,注册并运营天猫店铺“自嗨锅旗舰店”用于销售自嗨锅。当事人为推销自嗨锅,2023年2月11日在“自嗨锅旗舰店”发布标题为“‘致富款花蛤粉’自嗨锅自热火锅夜宵自热锅方便网红懒人速食”的商品广告,在商品页面主图以及详情页面中多次出现“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字样的图片,并在详情页面配有“蒜香花蛤粉事件情况说明”、“帮女郎”上海“吃自热锅后食物中毒后续死者丈夫提供了住院病历诊断结果”,“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后去世?警方鉴定:不排除因食用导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可能家属索赔176万”等内容的图片。2023年3月2日,当事人下架了上述广告。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鉴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严重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感情,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被媒体广泛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对其从重处罚,罚款80万元。


自嗨锅方面3月4日曾针对此事发布声明称,该事件是旗下一家售卖“自嗨锅蒜香花蛤粉”的直营店所为,是2月初“产品疑似与女子去世相关即被索赔176万”这一舆论事件对销售业绩产生巨大影响后,店铺运营人员非理性的情绪宣泄行为。公司当前已第一时间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责令涉事店铺内部整顿,对该店铺负责人及相关涉事人员予以辞退等处理。同时在全公司内部开展全员教育培训,深刻反思公司内部管理上的缺失,坚决防范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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