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牛被禁止销售,其旗下保健食品饮料多年未办理广告审查?
中国红牛被禁止销售,其旗下保健食品饮料多年未办理广告审查?
雷剑 消费研究 2023-04-24 17:39 发表于北京
观点
不建议利用红牛可能存在的不规范现象牟利!
近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表示收到一份最新的判决书,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
判决书显示,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就泰国天丝针对中国红牛旗下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泰国天丝方面确认了上述信息,并同时表示,除了司法上的侵权认定,目前市场上包括京东、天猫、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等在内的主流渠道都已经全面下架了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即华彬集团生产的红牛产品。另外,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在持续对售卖“华彬红牛”的商户进行行政查处、告诫通知。
这是继2019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就红牛商标权属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天丝集团在中国又一次获得法院支持。北京高院当时驳回了北京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牛)提起的诉讼请求,认定“红牛系列商标”的权属归天丝集团。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北京红牛的上诉,维持了北京高院的一审判决。
据悉,泰国天丝集团是全球知名的功能饮料品牌“红牛”的原始所有者和开发者。1995年,天丝集团与华彬集团旗下的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浩集团)签订合资合同,在中国成立了北京红牛公司,并授权其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合资合同约定,合资期限为20年,即1995年至2015年。2016年10月31日,天丝集团与北京红牛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到期。此后,双方就商标权属、合资期限等问题展开了多轮诉讼。
据报道,对泰国天丝公司公布判决书一事,华彬集团向媒体表示,吉林案是一审,是未生效判决,不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同前案性质一样,这是泰国天丝滥诉的结果。
北京红牛方面主张,1995年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合资期限为50年,并将商标权转让给北京红牛。但天丝集团方面否认了该《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指出1998年双方签订了《98年合资合同》,明确规定合资期限为20年,并以该合同为准。最高院在终审判决中认定,《协议书》真实性存疑,不予采纳。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红牛饮料”从产品类别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食品,而另一种则是取得了保健食品批号的保健食品。
而从生产厂家区分,也大致可以分为“华彬”系和“天丝”系两派。
所谓的“华彬”厂家即北京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也包括其委托生产厂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其生产的保健食品批号有卫食健字(1997)第327号(产品名称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同时另一个保健食品批号为卫食健字(2001)第0406号(产品名称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牛磺酸强化型)
而“天丝”系在国内的授权厂家为广州曜能量饮料有限公司,其旗下也有取得保健食品批号的产品,包括国食健字G20141197,不过产品名称为红牛安奈吉饮料或者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这与“华彬”产品名称略有不同。
正如天丝所称,目前主流市场上销售的红牛产品主要为“天丝”系产品,而“华彬”系产品 只能靠一些二流团购及终端市场维持生存,并且市场份额日渐萎缩。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华彬系”取得保健食品批号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在相关数据库中并未查询到其取得广告审查的批文,而根据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广告是需要有关部门审查后才可以发布,否则便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而查询显示,“天丝系”的红牛安奈吉饮料已经存在数十条保健食品广告的许可信息。
这也就意味着,在所有的市场环节中,只要是涉及红牛饮料(卫食健字(1997)第327号、卫食健字(2001)第0406号)的广告便可能存在违法。当然,仅仅在广告中出现产品图片或者批件资料应该是被允许的。
好吧,你懂得的。
(部分综合网络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