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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饮料蛋白质含量与实际不符,厂家被罚13万余元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026发布日期:2023-4-25

固体饮料蛋白质含量与实际不符,厂家被罚13万余元

雷剑 消费研究 2023-04-21 17:50 发表于北京

观点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近日北京罗麦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的麦肌能蛋白质固体饮料蛋白质含量不合格,被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33186.95元。




市场监督部门认定,该公司生产的麦肌能蛋白质固体饮料标签标注执行标准为《GB/T 29602-2013 固体饮料》,其标签标注的蛋白质含量为13.1g,食用方法为:建议每盖配约350ml常温水饮用。依据涉案产品标注食用方法稀释所得的饮料,其蛋白质含量不符合《GB/T 29602-2013 固体饮料》5.4的规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6637.39元。







“消费研究”注意到,该次处罚并非是因为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做出的处罚。《GB/T 29602-2013 固体饮料》为推荐性标准,而并非食品安全标准。




行政处罚书中认定,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而处罚做出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因此,该食品是因为对于所含蛋白质含量做了虚假宣传而受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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