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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在行动 | 华仁康大药房夸大宣传蛋白粉被罚 江西公布5起典型案例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133发布日期:2023-5-12

反不正当竞争在行动 | 华仁康大药房夸大宣传蛋白粉被罚  江西公布5起典型案例

2023-04-28 15:10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朱海 蔡军辉分享到: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蔡军辉 记者朱海)2023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数字经济、民生领域和重点行业等领域,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促进公平竞争,4月28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


江西千硕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虚构知名公司授权书案。当事人通过网络下载授权书模版并将被授权人名称改成当事人名称,在销售其服务商品的过程中使用该虚假授权书,声称其为某知名网络运营公司官方指定流量供应商,且承诺为客户购买流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销毁侵权授权书,并罚款10万元。


新余市比尔雅贸易有限公司冒用知名品牌案。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的店铺中销售智能马桶,首页显示有“某品牌智能马桶全自动无水压限制一体即热语音电动虹吸式坐便器”的链接内容和图片,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品牌智能马桶的品牌授权、生产资质、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构成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3万元。


赣州华仁康大药房夸大产品功效案。为销售某品牌蛋白粉,当事人在空白海报纸上填写相关产品具有“增强免疫力、预防感冒、激活人体细胞、促进身体生长、抵抗细菌和感染”等夸大功效的宣传用语,并张贴在药店内进行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景德镇市昌江区盛林轩陶瓷工作室冒用知名机构名称案。当事人在某直播平台销售陶瓷产品时,未经某陶瓷研究所同意,擅自在其制作的某型号陶瓷主人杯底款标注“某陶瓷研究所”字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构成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2万元。


鹰潭美嘉医疗运营有限公司虚构医生、医院荣誉资质案。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摆放的宣传海报和宣传牌上,所宣称的医生荣誉资质、擅长领域及医院荣誉资质等内容与实际不符,不能提供宣传海报及宣传牌所宣称内容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赵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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