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里不做这件事,罚款10万元起步!
药店里不做这件事,罚款10万元起步!
2023-08-03 21:29·武汉市场监管
今天康康姐要跟大家讲的故事
不,不是故事
而是真实案例
这个案例可以说是“一波三折”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这其中经历了诸多处理过程,违法、调查、罚款、申请复议、诉至法院.....
惊呆了......
究竟是个什么案子如此波折?
案件中的主人翁不停上诉,到底冤不冤?
搬过你们的小板凳
咱们开始讲咯!
01
事情的起因是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小伙伴的一次专项检查。
当时,他们正在检查辖区内某医药公司经营的药店,执法小伙伴们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了许多过期药品,数量还不少,各类药物加起来大约有30余盒。
出售过期药品
这可是严重违法行为!
必须重罚!
该公司的法人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时解释说
货架上的过期药品是由于员工疏忽,没有及时清理,他们没有出售过期药品。
还委屈上了
摆在货架上没有卖
就不算违法吗?
执法小伙伴们认为
药店货架上摆放过期药品已经构成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这个处罚结果
该医药公司表示不服
于是
他们向增城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增城区政府维持了增城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
不行!
还是不服!
继续上诉!
该医药公司将此案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他们对摆放过期药品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始终认为,没卖就不违法!
那么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点就在于
药店在货架上摆放过期药品
但是没有出售
到底算不算违法呢?
法院审理认为
商家将过期药品放在销售区域,应视为有违法销售行为,该违法销售行为不以是否实际售出为构成要件,实际售出与否仅关系违法所得数额。
说简单点就是,你们把过期药品放在销售区域,不管有没有卖出去,都属于销售行为。
违法行为确定了
那么
10万元的罚款是不是太重了呢?
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对销售劣药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罚幅度为10万元起。
该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完整记录销售药品的情况,存在错记漏记的情形,无法确定此前已售出的涉案同类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
也就是说,你们说自己从来没有出售过这些过期药,但是没办法证明。
而且,执法人员发现这些过期药品时,有部分已经过期了三四个月,不适用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增城区市监局对该医药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这回
该医药公司总算明白了自己错误
没有再次提出上诉
目前
判决已经生效
说到这里
康康姐不得不提醒一下
各位药店的经营者们
近年来,国家对药品销售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就拿这个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来说,罚款是10万元起步。
康康姐问过执法小伙伴,在实际执法中,许多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的原因都是管理有瑕疵,没有及时下架临期药品。
所以康康姐建议,药店管理者应该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定期整理货架,将临期药品及时下架。
所谓
“小心驶得万年船”
药品销售就是要格外小心仔细
对患者负责
也对自己负责
-E N D-
编辑 | 晴晴
排版 | 黎美丽
漫画 | 孙小碗
素材来源 | 广州药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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