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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里不做这件事,罚款10万元起步!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042发布日期:2023-8-8

药店里不做这件事,罚款10万元起步!

2023-08-03 21:29·武汉市场监管





今天康康姐要跟大家讲的故事

不,不是故事

而是真实案例

这个案例可以说是“一波三折”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这其中经历了诸多处理过程,违法、调查、罚款、申请复议、诉至法院.....



惊呆了......




究竟是个什么案子如此波折?


案件中的主人翁不停上诉,到底冤不冤?




搬过你们的小板凳

咱们开始讲咯!






01


















事情的起因是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小伙伴的一次专项检查。




当时,他们正在检查辖区内某医药公司经营的药店,执法小伙伴们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了许多过期药品,数量还不少,各类药物加起来大约有30余盒。




出售过期药品

这可是严重违法行为!

必须重罚!









该公司的法人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时解释说

货架上的过期药品是由于员工疏忽,没有及时清理,他们没有出售过期药品。





还委屈上了

摆在货架上没有卖

就不算违法吗?






执法小伙伴们认为

药店货架上摆放过期药品已经构成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这个处罚结果

该医药公司表示不服



于是

他们向增城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增城区政府维持了增城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



不行!

还是不服!

继续上诉!





该医药公司将此案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他们对摆放过期药品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始终认为,没卖就不违法!



那么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点就在于

药店在货架上摆放过期药品

但是没有出售

到底算不算违法呢?




法院审理认为


商家将过期药品放在销售区域,应视为有违法销售行为,该违法销售行为不以是否实际售出为构成要件,实际售出与否仅关系违法所得数额。


说简单点就是,你们把过期药品放在销售区域,不管有没有卖出去,都属于销售行为。






违法行为确定了

那么

10万元的罚款是不是太重了呢?




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对销售劣药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罚幅度为10万元起。


该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完整记录销售药品的情况,存在错记漏记的情形,无法确定此前已售出的涉案同类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


也就是说,你们说自己从来没有出售过这些过期药,但是没办法证明。


而且,执法人员发现这些过期药品时,有部分已经过期了三四个月,不适用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增城区市监局对该医药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这回

该医药公司总算明白了自己错误

没有再次提出上诉

目前

判决已经生效




说到这里

康康姐不得不提醒一下

各位药店的经营者们







近年来,国家对药品销售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就拿这个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来说,罚款是10万元起步。



康康姐问过执法小伙伴,在实际执法中,许多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的原因都是管理有瑕疵,没有及时下架临期药品。



所以康康姐建议,药店管理者应该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定期整理货架,将临期药品及时下架。





所谓

“小心驶得万年船”

药品销售就是要格外小心仔细

对患者负责

也对自己负责





-E N D-


编辑 | 晴晴

排版 | 黎美丽

漫画 | 孙小碗

素材来源 | 广州药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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