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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日本核辐射区食品,却惹来两年九个月牢狱之灾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289发布日期:2023-8-31

打假日本核辐射区食品,却惹来两年九个月牢狱之灾

原创 雷剑 消费研究 2023-08-30 17:41 发表于北京

观点

无论是举报还是复议,都是商家主动提出来协商赔偿事宜,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算敲诈勒索呢?

检察院看来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啊,大约是奔着某行政机关去的吧。

(当事人授权刊发)

2019年10月23日,自称是DG公安的几名黑衣人闯入我家,对我妻子凶神恶煞地说找带我去公安局配合调查,在没有出具警官证和搜查证的情况下硬闯进门搜查,把妻子和小孩都吓得不轻,恰好我外出不在,随后他们让我妻子打电话叫我回来把事情说清楚,我问他们到底是什么事,他们也不说,我心想我没有干过什么违法犯罪的事呀,在东莞除了打假核辐射等问题食品以外也没有去过东莞活动,脑子在飞快的转着,深知到了他们手上就不是讲清楚那么简单了,长一百长嘴也没讲不清,他们也不会听,结果就是进看守所,所以我决定不配合他们,直接外出旅游去了。

不过我也知道不用多久他们就会又找过来,果然其间他们在追捕我,有2次是擦肩而过,2019年12月27日,因为太想念妻儿回来探望,结果回来半个多小时就被6、7便衣JC带走了,上车时我还特地,瞄了一眼车牌是桂A的,记得他们第二次过来时也是这辆车,不过车牌却是粤A,我心想他们为了抓到我也是煞费苦心啊,果不其然,到了公安局门口因为车牌无法识别进不了,还得特地去跟门卫解释,我说你们居然还用假牌,他们不吱声。

到了公安局,又是验尿、采指纹、又是声音采集的,过程还算礼貌,到了录口供环节,不出所料他们说有人报警是我涉嫌敲诈勒索,我一一回答他们的讯问,他们总是会诱导性的说:如果商家不赔偿,你就怎么样怎么样,是吧!我回答是不主动联系商家,案件都是举报后经食药监局调解的,他们主动联系我,也不存在不赔偿这一说法,只是金额多少的问题需要协商罢了。

晚上22时左右被送到市看守所,他们交接手续后,经过医生检查身体没有异常后就分配到过渡监室,当时已经23时,在押人员已经在睡觉,大概有五六十人把水泥床板和地板都睡满了,而且只能侧身睡着,不然根本挤不进去,艰难地熬过一夜。

人在屋檐下,第二天只能按照看守所规定背监规,在过渡监室7天,没有毛巾、牙刷,只能简单地用自来水清洗,期间过于难熬,我曾向管教索要洗漱用品,得到的回复是在过渡监室是不发这些东西的,等过几天分流到固定监室才会发放,事实上按规定是从进所第一天就应该发放这些东西,但为了方便管理(看起来整齐)所以才不予发放。第7天,我被分流到固定监室,当时仍然需要劳动,虽然表面上说不强制劳动,但是谁做得少也有相应的惩罚手段,如果吵架、打架的会被罚7天吃白饭而且每次只能吃半碗(甚至更久),这种惩罚一般由在押人员的头头(一般称呼为管仓)就可以决定,权力滔天,管教更是神一般的存在。如果管仓报告给管教,那惹事或者不听话的人还免不了一顿打,一般是把两只脚从门缝伸出去,然后用手铐铐住,用鞭子狠抽,只需三两下脚掌就完全淤黑了。

在看守所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好自己,不被打、不生病,一次我感冒严重,排队看病告诉医生,他只说一个字“滚”,其他人说那个医生就这样,后面也没有发药给我吃,只能硬抗。至于伙食方面,虽然看守所每次拿进来的是有一盘肉,但是经过牢头狱霸的剥削后,到其他人碗里只有一小块肥肉。

碰巧的是,当时管仓是一名走私红酒的罪犯,被判十年半,其他人都称他为“金哥”,他说你们这么打假的就是敲诈勒索,我们在深圳的老乡90%都被你们搞过,他相当愤慨,我当然据理力争,说没有前因就没有后果,你不也因此被判了吗?第二天他又找我表示歉意,说昨晚过于冲动,不好意思,我觉得他还是算明事理的。我值班时发现睡在他身边的是个身材、长相都比较好的小伙子,我好奇的问别人,有人说金哥喜欢“小鲜肉”,我惊讶不已,难道电影演的是真的,我说不信,过了两天那个人在值班把我从睡梦中叫醒,说道你不是不信吗?自己看,我起来一看,果然真的看见不可描述的画面......但碍于其淫威,也没人向管教告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管教得知我是打假进来的,笑嘻嘻的说,这次还30天能不能出去啊?我说一定能。因为在几天前,杜律师过来会见我给了我莫大的信心,只可惜DG公安无视事实与法律,拒绝释放或取保,他们第一次提审我时就威胁说:“我怀疑你妻子也涉案,我们要把她也抓回来”,我妻子确实没有接触打假的事,但是在这种黑白不分的情况下,我也只能极力辩解。再次提审我时jc表示“我也搞不清楚我哪里犯罪,只是按照上面的意思调查取证,你这个案件有可能是我做刑警职业生涯二十几年的第一个污点案件,可能会被你翻案,所以现在我必须比证据作死。”逮捕前,DG市第一检察院检察官陈某某来提审我,表示院里有的认为是犯罪,有的认为不是犯罪,她个人倾向于是犯罪。因为她的个人意见,导致我整整被关了2年9个月,可见权力之恐怖。

我苦思良久仍不知我的打假行为哪里构成犯罪,事情最少也过去了一年半之久,如果是商家认为被敲诈勒索当时就已经报警处理,为什么等过去那么久才报警呢?突然,我想起在2019年6月份因为东莞食药监局没有依法处理核辐射食品问题,仍是按无标签处理,被我举报至纪委监委,后来该食药监局答复称涉案工作人员已被移交至纪委监委,销售核辐射食品的商家也被移交到公安机关处理,也许就是因为这样才被食药监和商家反扑,诬告称恶势力吧!

精神世界和物资原本就相当匮乏下,又遇疫情爆发,信件不能收发,物资不能购买,伙食也每况愈下。

2020年5月,因为疫情我被转至号称“东南亚第二大看守所”的DG市第二看守所,原以为伙食会好一些,没想到每天不是冬瓜就是南瓜,或者其他瓜,差点变傻瓜,但睡眠方面相对好一点,没有那么拥挤了。二看相对文明一些,管仓是不敢打人的,也没有处罚的权力,但是全部报给管教处理,管教戴手套来开门时,我们就知道有人又要被拉出去挨揍了。有次隔壁仓陈姓在押人员因为打架,被管教拉倒监控死角,狠狠教育一顿,当下次看见他时已经是一瘸一拐的了。

被关押了9个月左右,当时我身患重病,刚刚打完点滴,都无法平稳走路,检察官陈某某等三人又来提审我,我五次口头申请改期提审被拒,与陈一起来的男人坐中间,俨然一副大领导做派,不紧不慢的吹着保温杯里的茶水,抿一口又拧紧盖子,随即又打开继续吹着,反复着同样的动作,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令我反感至极,他终于开口说话,他不说不要紧,一说真的让我瞠目结舌,他道:“你跟食药监局某某认识吗?他已经招供你行贿于他,你认行贿罪,我就把你放了”,我答他:“我没有行贿,我想也没人敢收打假人的钱,请问你敢收吗?”他哑口无言,佯装上厕所,让陈等人继续讯问我。陈说:“在看守所天天看认罪认罚宣传片,一点作用都没有吗”我的回答是我没犯罪,怎么认?

在监室闲聊时别人会问你是干什么进来的,我说我是被冤枉的,他们一般都会说你没犯法怎么可能抓你?他们无条件地认为公检法不会办错案或抓错人,但与此同时他们自己也在喊自己是被冤枉的,可能这就是人性吧!我也无意争辩,任由他们说吧。

我以为检察院不会起诉我,审查起诉期限最后一天下午起诉书还送来了,检察院认为投诉举报就是胁迫手段,对商家造成心理强制,构成敲诈勒索罪。又是难熬的几个月,因为家里原因更换律师,终于等到开庭,庭审中我发现律师对案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可能没有那么了解又或者是本地律师不敢与检察官硬钢的原因,完全被检察官压制,就这样没意外的拿了被判6年的判决,大概看了一下判决实在是令人恶心到想吐,例如:购买的食品没有问题(核辐射问题不予认定、无中文标签是瑕疵),把食品拿给学生吃(颠倒是非,故意抹黑),投诉举报是威胁手段,我打假的数量多、范围广、影响大等,俨然成了黑恶势力似的。

我拿了判决第6天,有律师会见,我还奇怪律师只是代理一审开庭开庭而已,她应该不会来会见了,刚走进会见室,看见的是收悉的脸庞,脸上依然是笑眯眯、充满自信、令人信任和充满安全感的表情,每次见面都像打了强心剂一般,他说:“海哥又出手了,让我来帮你,接下来你可以安心睡好觉了”能出说这话的人自然是大名鼎鼎的杜律师,而其口中的海哥便是打假第一人王海老师,后续的差旅费和律师费都是王海和杜律师自己垫付,我抑制住内心的激动,整理好思绪与杜律师好好沟通一番,会见结束回到监室终于长舒了一口气,这次会见又让我看见了希望的曙光,没有经历过绝望的人是无法体会那种又看见重获自由希望的激动之情,这也让我激动的几天无法入睡。

案件来到二审阶段,一年后终于开庭审理,经过杜律师的唇枪舌战,公诉人的火力完全被压制,与一审庭审的情况大相径庭,时间缓缓流淌又过了几个月,等来的却是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我知道起码又要再关几个月了。过了不知多久一审法院重新开庭(我疲惫地已经不再愿意去记时间了,身体已经被折磨的疲惫不堪,精神萎靡),杜律师在庭上依旧不卑不亢、慷慨激昂的发表辩护意见,又当庭再次为我申请取保候审,合议庭答复说我们商量一下。


2022年8月26日上午,看守所依旧循坏播放着的认罪认罚宣传片,而我正在想何时才能离开这鬼地方,突然门口一个面生的管教口齿不清的好像叫着我的名字,我到门口后他说出了我梦寐以求的两个字“释放”,简短的两个字在我脑袋里如同惊雷般炸响,顿时间手足无措,回过神来后马上换衣服、带上家人朋友寄来的信件(这些可是精神寄托,不能丢),周围人投来羡慕的目光,纷纷道别后管教带我办理相关取保手续顺利走出了囚禁我2年9个月的看守所,门外的家人正在焦急的等待着我的归来.......

几个月后,判决书下来了,结果是实报实销,判决2年9个月,法院认为投诉举报均为合法手段,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部分案件经过食药监局处罚后我提起行政复议,被认为属胁迫手段构成犯罪。事实上,我同时举报的两个问题,一是核辐射地区食品,二是无中文标签食品,该食药监仅对无中文标签食品作出处理并未对核辐射问题食品作出答复,才引起的行政复议,食药监局陈副局长随即联系我表示帮我调解赔偿事宜,并让我撤回复议申请,经过该局的居中调解,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也就是这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提起行政复议虽系我法定权利,但无论行政复议结果如何,商户都无需就行政机关执法是否得当对我进行赔偿;其次,我在该宗作案中并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向逐个商家进行合理索偿(我都没有主动联系任何人,也没有商家代表以外的人的联系方式,也没有主动索赔,一切都是该镇食药监局陈副局长调解的,一个自称是商家代表的人主动联系的我),而是主动向商家透漏不服处理结果,已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信息,目的系抓住商家害怕被再次行政处罚或加重处罚的心理, 逼迫商家交付财物以息事宁人,敲诈勒索动机明显主观上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利用行政复议作为手段逼迫商家就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拿到判决后我提出了上诉,同时检察院那边也提出抗诉,其认为投诉举报的部门案件也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全部认定,案件依然由杜律师跟进,除了庭审上火力全开以外,还陆续邮寄了二十几份材料给法院参考,不可谓不倾尽全力,感激之至!


近日,日本排放核污水一事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核辐射食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自2011年起日本12个都县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就被我国禁止进口,此次涉案的问题食品95%以上均为日本地区的核辐射食品,经我举报后东莞地区仍然有大量的核辐射地区食品在售卖,东莞方面不但不依法办理核辐射食品案件(有的按标签问题处罚,有的移交公安不予受理,也有的检察院不予起诉),打击核辐射问题食品的人反而成为阶下囚,实在本末倒置,是非颠倒,黑白不分。


(本文为当事人授权刊发,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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