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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打假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857发布日期:2024-4-30

摘自王海文章

对消费者打假污名化系

认知作战,亟需反击

消费者打假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

信息尤其包括认知,通过改变目标认知,可改变其决策和行动

力量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是人类社会主要矛盾

• 认知作战是以人的意志、信念、思维、心理等为直接作战对象。

• 通过改变目标认知,进而影响其决策和行动。

• 由制假售假者发起的污名化消费者打假的认知作战目标是全社会,包括:消费者、守法经营者、监管公务员、媒体⾃媒体、围观群众、代表委员、立法者、决策者…

• 污名化消费者打假的目的是先改变认知,再改变立法,废除或架空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保护各种欺诈行为及其利益。

制假售假者利益集团发起的,污名化打假的认知作战从1995年就开始了

打假真正的敌人是蒙昧与歪理邪说

1. 颠倒事实:消费者打假不是惩罚性赔偿立法本意;

2. 歪理邪说:打假索赔就不是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3. 歪理邪说:知假买假,没有构成欺诈行为;

4. 颠倒事实:为了挣钱,不是为了公益;

5. 颠倒事实:恶意索赔,浪费行政司法资源;

6. 颠倒事实:没有诚信,敲诈勒索;

7. 颠倒事实:消费者个人打假只打瑕疵并没有什么用……

1995年12月8日《工人曰报》

河山发表《王海讨“说法”》一文反击

• 王海是《消法》培育的消费者,王海现象的产生,是制定《消法》的初衷,是《消法》实施的必然。

• 《消法》第四十九条的制定,就是想培养一批像王海这样的人,来和假冒商品做斗争。

• 王海的索赔行为有质的飞跃,由上当受骗转变为对假冒商品的主动出击,这就使贯彻《消法》达到一种飞跃,如果亿万消费者都像王海这

样,假货就“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处藏身,市场就会净化,消费者的权益就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1997年《城市技术监督》杂志

厉以宁发文驳斥反对消费者打假观点

‘王海现象’出现后,舆论有五种不同意见:一、认为王海不是真正的消费者; 二、王海专找国有大商场购假,索赔,而不去找⼩商场或个体摊贩,结果,受损害的是公

有经济; 三、王海靠购假索赔得到的收入属于不正当收入;四、王海以营利为目的购假索赔,动机不纯;五、一个王海已经把北京商界搅得不安,更多的‘王海’出

现后,市场秩序会大乱。

我认为以上五种观点都是错误的。首先应指出,王海本人是守法的,他在运用国家赋予他的权利依法行事,经营者制假售假是违法的。王海是以守法对付违法。

守法的人向违法的人索赔难道有什么过错吗?

下面,再对上述五种看法作些分析:

一、凡是从生产者或经营者手中买到商品的,都可以称做消费者。消费者不一定是所购商品的最终消费者。并不是只有最终消费者买到的伪劣商品后才能索

赔,一切买到伪劣商品的⼈或单位都有权索赔,比如说,商场从进货者那里买到伪劣商品,也能索赔,尽管商场不是最终消费者。为什么说王海不是最终消

费者就无权索赔呢?

二、商店卖了假货,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进货时就知道是假的,但进价便宜,有厚利可图;二是进货时不知是假的,抑或本身就是被欺诈者。对第一种情

况,商家加倍赔偿消费者无话可说;对第二种情况,商家应先行赔偿,然后再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不论商业企业是何种性质,只要卖了假货,别人

来索赔,都要加倍赔偿消费者。至于王海现在没去个体户那里买假货,原因很复杂,是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公有商场因王海索赔后而遭受损失,这并不值得

大惊小怪。卖了假货,受损失也是应得的结果。公有商场应从中汲取教训,改进工作才对。

三、王海购假索赔所得是正当收入。不正当收入是指违法的收入。衡量一种收入正当与否,关键是看收入违不违法。王海得到的收入是法律允许的。

四、王海的行为不是动机不纯。考察一种经济行为的动机是否纯正,必须结合后果一起考察,单独考察是不科学的。王海购假索赔既保护了个人的利益,也

保护了其他人的利益,对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是非常有利的。现在像王海这样的消费者太少,假如更多的王海出现,对消除假冒伪劣是大有好处的。对王

海现象大力宣传,定会唤醒和激发更多的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说‘动机不纯’,那么,卖假货牟取暴利的人,才是真正动机不纯。

五、假冒伪劣充斥市场,市场秩序才会乱。王海这样的消费者多了假冒伪劣就少了,市场秩序就会走向正常。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无序走向有序必须借助社

会监督的力量。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卓泽渊教授:

要依法保护打假人!

• 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必须首先回答保护谁。你是保护消费者还是保护作假

者?

• 对购物动机的审查,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

• 依法保护打假,利益是法律的基础,符合马克思唯物主义。

刘俊海:买到假货索赔偏高

也不构成敲诈勒索

• 以疑假买假索赔为业的人,也就是民间所说的职业打假人,可以依法行使民事权利,

这样的行为可以有效遏制制假售假的失信行为。

• 如果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以曝光要挟卖家,同样也不构成敲诈勒索。因为消费者在媒

体进行曝光之后,媒体需要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在这个过程中,也能将真相还原给

公众。

• 如果索赔额度过高,又或者利用非正常手段索赔,经营者可以拒付,并且通过法律途

径去解决问题。

• 优化营商环境与保护消费者权益要统一起来,不能以优化营商环境的名义,忽视消费

者权益的保护。另外,单靠市场监督部门的力量也是不可能实现的,疑假打假者要慎

独自律,依法打假。同时要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激

活公益诉讼制度。只有真正赢得消费者的尊重,企业才能够占领更多的市场。

从法与德、义与利、情与理的⻆度

谈"职业打假人"

•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主要在 “罚”, 在打击和遏制违法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 中国古代有一句俗语“豺狼当道,安问狐狸?”应当看到,“知假买假”矛盾的

主要方面在于“造假”、“售假”,源头在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的违法行为。

• 这些典型案例的公布其最大的亮点就是抓住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

益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了源头。而且其对在市场管理、消费

维权、打假治劣等社会共治及司法实践中争议问题精准施治,矫枉而不过

正,贯彻了“罚过相当”原则,体现了目前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原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李迎丰

中宣部组织央媒报道挺消费者打假

• 光明日报《王海:“维权”路上的志愿者》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2-08/26/

nw.D110000gmrb_20120826_9-02.htm?div=-1

• 光明日报《社会需要“王海”需要“王海精神”》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2-08/26/

nw.D110000gmrb_20120826_10-02.htm

• 经济曰报《王海——坚持打假不动摇》http://paper.ce.cn/jjrb/html/2012-08/15/content_126874.htm

• 经济日报《道德之星 光耀神州》http://paper.ce.cn/jjrb/html/2012-08/15/content_126869.htm

• 人民日报《王海 坚持打假十七载》https://world.hebnews.cn/2012-09/11/content_2843822.htm

• 新华社《维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打假人”王海》https://news.sina.com.cn/c/

2012-09-07/073925120599.shtml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王海:打假17年 坚持是一种信守》 https://www.cnr.cn/2012zt/cxsbs/cxzsb/

201208/t20120815_510596576.shtml

2012年央媒

更多反击不一一列举…

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愈演愈烈

污名化消费者打假曰渐白热化

• 阳国秀(湖南国秀)等售假企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粉墨登场,公报

私仇诋毁消费者打假;2017年5⽉《最高法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

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

• 污名化催生全国各地同案不同判;

• 不同地方条例遏制打假,丑化消费者打假为牟利性打假;(如淄博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职业索赔举报行为暂行规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险些反对消费者打假;

• 部分监管官员故意混淆假打、瞎打来污名化消费者打假。

对污名化消费者打假

必须继续反击

价值观、底层逻辑、观点要正确,并要最大化传播、及时驳斥污名化

反击污名化需要摆事实讲道理

• 要全网最大化传播河山教授、厉以宁教授、卓泽渊教授、刘俊海教授等

老师的真知灼见。

• 要对每一个发表、传播污名化消费者打假歪理邪说者一一驳斥,对每一

个颠倒事实者逐个揭穿。

• 要用客观事实,尤其是数据与案例来反击污名化。

• 要拿起法律武器对造谣诽谤者说不。

盘点2023年王海打假维权十大案例

比如我们坚持不定期揭露各种欺诈行为

第一名:截止2023年末,两年多来我们已经举报叫停了一千多个非法添加。仅我们实验室就发现了20个非法添加新物质(新合成泻药类总计12个、新那非类物质6个、新合成的利尿剂1个、新合成的抗菌药物1个)。非法添加类案件大多数都已经移交给帽子叔叔,已经知道的就抓了三百多个犯罪嫌疑人。比如:湖北枣阳警方破获的仙优悦人参牡蛎压片糖果添加了那非类药物成分案件,是我们举报的;陕西、湖北警方同时收网的女主播直播卖“壮阳咖啡”牵出康维壹佰3亿元大案,是我们举报的;公安部组织破获的江西赣州贵公子特大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制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涉及焕颜堂、俏多姿、丽之然等品牌的酵素青梅和益食代、酵姿酵素果冻等数十个有毒有害食品),是我们举报的…… 还有消毒用品违法添加药品,添加激素的,这类案件大多数都已经移交给帽子叔叔。

第二名:2020年我们向广西药监局举报了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假药《复方金银花颗粒》经过三年马拉松,最终广西药监局对违法企业作出了787万多元的行政处罚。

第三名:王海举报江西一职校克扣学生巨额实习报酬超过千万,目前涉案人员严某某等人,已经被帽子叔叔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是克扣学生的实习报酬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给到学生,2024年,还得继续追问。

第四名:我们举报上海十五省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涉嫌贪腐,福元医药集采拟中选药品申报价高于零售价近4倍、信立泰集采拟中选药品申报价是零售价2倍,一次集采就要多花医保6个亿左右,令人气愤的是上海居然不抓人、不叫停。2024年,医保局招采专家被查。

第五名:我们举报大连瓦房店农业农村局涉嫌地方保护,导致上百亩樱桃树药害死亡,农民维权无门,没想到2023年大连农业农村局成立工作专班,继续地方保护——十几个冒农药登记证等的一眼假农药都不查处,2024年,还得帮农民讨个说法。

第六名:我们举报国企转账私人账户近6亿元。目前,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已经拿到银行的转账记录,是否涉及偷税漏税还要等待税务部门鉴定。同时也将个反应到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巡视组。

第七名:我们举报辛吉飞代言“可可驼”驼奶粉,检出有毒有害物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乳化剂),目前,据我们掌握资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检出了乳化剂,有买到的消费者,请注意官方的公告。

第八名:我们举报国内销售的D38米奇汤姆森轮胎产地造假,目前销售方上海蜀堰实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80万元。生产方产地造假的问题还在调查处理当中。

第九名:我们举报贵州前副省长李再勇滥用职权指定的贵阳银行4.26亿天价购买“假国产数据库”,结果被贵阳“帽子叔叔”找上门请喝茶,后来李再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但贵阳银行的4.26亿不知道能不能追回。

第十名:号称一个鸡蛋拯救地球的“彩虹星球合作社”被立案一百多起,第一批次处罚名单有49个产品,罚款47万。同时还有多款假有机食品未结案,就比如彩虹星球的有机五常鲜米,10个批次被检出农药残留。目前所有案件还在跟进当中。

分享几个观点

供大家反击污名化时参考

丛林法则弱肉强食是本领,人类社会能为他人服务才是本事

文明社会的底层逻辑是互相取悦

• 经济学说,商业是最大的慈善。不仅因为商业从根本上大幅度地改善了

我们的生活,更因为商业揭示了人类社会运行和得以进步的底层逻辑:

互相取悦。

• 偷、抢、骗都是属于违法犯罪,人生只能是取悦他人的游戏。当然,我们不仅可以通过为他人提供好产品好服务来取悦他人,也可以通

过制止某些人作恶来取悦他人。

• 当每一个人都逐渐认识到成功没有捷径,只有不偷不抢不骗踏踏实实为服务才是获得幸福感最大化的不二法门,未来一定会越来越好。

不可避免的惩罚才能有效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个人行为。

法律的逻辑是用高价约束作恶

惩罚性赔偿的逻辑

利益驱动社会共治

• 让消费者打假赚钱

是手段

• 让欺诈行为被惩罚

不可避免是目的

• 不可避免的惩罚才

能有效约束作恶假,指隐瞒或虚构对消费者的购买决定有实质性影响的行为

消费者打假的底层逻辑是为人民服务

①打假是帮助做错事的人早点回归正途,停止歪门邪道。就像把醉驾的人逼停,避免其伤害更多人、

犯更大错,是好事儿还是坏事儿?

②打假是帮助行政监管官员/法官等办案人员更好、更容易的办案。就像人赃并获,扭送小偷去派出所,是浪费行政司法资源还是节约行政司法资源?

③打假是帮助媒体或自媒体为读者或观众粉丝服务。

④打假是帮助围观群众了解真相、获得知识,避免被骗财骗物。

⑤打假是帮助被骗消费者维权。

⑥打假是帮助合规经营者免于不正当竞争,避免或减少劣币驱逐良币,优化营商环境。

⑦打假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爱国行为。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的十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指导性案例(案例六:张某诉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明确说明职业打假是弘扬诚

信经营价值的好事。

行动起来

向蒙昧和歪理邪说说不

王海 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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