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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监局公布5起典型案例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016发布日期:2024-7-4

天津市药监局公布5起典型案例

2024-06-25 15:19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万晓东

中国消费者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天津市药品监管系统持续关注百姓用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近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5起典型案例。


京杭万家康药匣子大药房违规销售二类精神药品案。2023年7月,京杭万家康药匣子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明知复方曲马多被列为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仍在其经营场所附近及某小区销售,向服用成瘾人员销售复方曲马多共计2640片,获利3600元。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京杭万家康药匣子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予以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马某处以10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处罚。


璟美羽美容中心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对天津市河东区璟美羽美容中心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水光灯(光谱仪)。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23日从广州富邦美容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医疗器械1台,购进价格为200元,从购进之日起至2024年1月9日期间,上述产品均一直为使用状态。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水光灯(光谱仪)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水光灯(光谱仪)1台,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凯恒盛茂科技出借医疗器械许可证件案。2023年5月12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接人民法院通报线索,查明蔡某、吕某与天津凯恒盛茂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商定,二人以天津凯恒盛茂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投标,随后该公司与4家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签订购销合同,销售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00余万元。对于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爱为婴孕婴用品馆经营未经备案进口化妆品案。2023年10月7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其在某平台购买的“花王儿童桃香洗发水300ml/瓶”“和光堂婴儿茶香植物保湿爽身粉”和“贝亲桃子水200ml/瓶”属于进口化妆品,但产品无中文标签。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普通化妆品,不能提供相关进货查验记录、化妆品备案情况。2023年10月30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未履行化妆品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未经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的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以罚款。


君悦胜家酒店管理服务公司使用过期化妆品案。2023年12月6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便民工单,反映某酒店房间内的洗发水过期。执法人员对该酒店进行检查,发现酒店房间及布草间内有丝絮洗发液等化妆品共1160瓶,均超过使用期限。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赵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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