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最严”何去何从?食品安全远未到高枕无忧时刻,岂容“小过重罚”成为攻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武器?!
“四个最严”何去何从?食品安全远未到高枕无忧时刻,岂容“小过重罚”成为攻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武器?!
以下文章来源于老梁市监论谈 ,作者梁仕成laoliang
“四个最严”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广大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辛勤奋战在食品安全监管第一线,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不断进步,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食品安全风险,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也在不断向好。
然而,风云突变!似乎是一夜之间,“四个最严”受到了严峻挑战。
转折点发生在2022年的“榆林芹菜案”。
2022年8月,国务院第十六督查组在媒体的配合下,向社会公众隐瞒了榆林罗某夫妇蔬菜店芹菜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超标一倍多,蔬菜店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抽检不合格、第一次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而被免罚、此次是因为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才被罚,法院一审已经支持了市监局处罚决定当时正在二审中等真实情况,刻意用“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两个抓眼球的数字,来挑动社会公众对执法部门的不满情绪,从而制造了闻名全国的“榆林芹菜案”事件,也使“小过重罚”、“过罚不当”这两个词开始进入大众视野并逐步“深入人心”。自此,只要是小微商户因售卖农残超标蔬菜被市场监管部门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起罚点”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必遭舆论围攻和网友责骂,“四个最严”也开始不为舆论和公众所关心。
今年7月8日最高检的一场新闻发布会更是把食品安全监管“小过重罚”诠释到了极致。
在7月8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高调炫耀了一个“小过重罚”的典型案例:2019年,年过七旬的个体经营户曾某因销售1瓶价格为78元的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曾某认为处罚过重,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6年诉讼未果、申诉无门。最高检到当地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正。2024年2月4日,蒙山县市场监管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对曾某出售过期红酒的行为不予罚款。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看见没,连最高检都只拿“小微”、“违法金额小”、“获利少”当作判断是否“过罚相当”的标准了,你让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还讲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考虑什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
继最高检之后,行政复议机关也“粉墨登场”了。
不知是不是受到了最高检上述表态的鼓励,反正就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半个月之后,7月23日,四川省司法厅发布了一个更加颠覆认知的“小过重罚”典型案例:该省某县市场监管局对一销售农残超标蔬菜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食品经营户处以罚款2000元,被复议机构认定为“小过重罚”,且复议机构明确表示,这个案子即使是罚款500元也属于“过罚不当”。媒体报道的原话是:“复议机构认为,蔬菜店作为食品小经营店,虽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其销售所得的毛利润只有22.5元,即使在500元以上1850元以内酌定处罚金额,也存在不符过罚相当原则问题。”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起罚点”是5万元,四川省司法厅却认为罚500元就属于“过罚不当”,这样的案例居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这把“四个最严”当成啥了?
国务院第十六督查组、最高检、四川省司法厅,这都是多么响当当的名号啊!
但就是这样响当当的组织,却在步调一致地以“小过重罚”、“过罚不当”为武器,无情地攻击着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常年奋战在食品安全监管一线的广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让广大基层执法人员流汗又流泪。
为啥他们如此步调一致地以“小过重罚”、“过罚不当”为由攻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究其原因,除了他们想通过追热点、博同情、蹭流量的手段来获取一些所谓的政绩之外,老梁认为最为关键的,还是他们根本就不知道食品安全监管有“四个最严”之说,或者说虽然知道一点儿但也并没有深刻理解其内涵。如果他们知道了“四个最严”的来龙去脉,相信他们绝不敢这样肆意妄为。
那好,今天老梁就特邀国务院第十六督查组、最高检、四川省司法厅共同学习一下经济日报2017年1月6日的《四个“最严”守护百姓舌尖安全》一文,相信认真学习之后,你们会幡然醒悟。
国务院第十六督查组、最高检、四川省司法厅,看完上面的文章,你们应该知道食品安全监管为啥要强调“四个最严”了吧?
几年过去了,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真的到了高枕无忧的时候了吗?“四个最严”真的已经过时了吗?当然还没有!就在2023年1月1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还在强调“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筑牢食品安全每一道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最后,老梁奉劝国务院第十六督查组、最高检、四川省司法厅以及正在跃跃欲试想以“小过重罚”、“过罚不当”为由攻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那些部门和单位——
你们一定要明白:当前良好的食品安全形势,是广大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锲而不舍严格执行“四个最严”换来的,不要好了伤疤忘了疼!
你们一定要牢记:食品安全监管绝不会走回头路,“四个最严”红线绝不允许肆意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