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刘江打假东北雨姐售假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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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10月7日讯:今天打假人向东北雨姐公司(辽宁雨姐商贸有限公司)(朝阳河沿子条条顺粉条加工有限公司)属地公安局和市场监督局邮寄了举报,强烈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和行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笫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除生产者应追究刑事责任外,同样应追究传播者东北雨姐应付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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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铁明朝阳六家子手工红薯粉条”,经送山东益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一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铝的残留量每千克小于200亳克,实际检测为铝的残留量每千克为234毫克,超标34毫克每千克,属于不合格产品,危害性极大。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一2011》3 基本要求3.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由于涉案产品涉案金额巨大,流向全国各地,除应行政处罚外,还应移交同级公安机关,迫究东北雨姐和生产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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