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司法惩戒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将从纸面落到实处
2025:司法惩戒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将从纸面落到实处
原创 法治之星 满子典频
2025年01月23日 17:02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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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消息:1月12日至13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研究部署2025年政法工作;13日至15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相继召开;在这些会议上有一个共同主题:就是都提到了“完善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质性开展惩戒工作”的落实问题。
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2月30日举行了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2025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也举行了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无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惩戒委员会的成立,都同步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要从纸面落到实处了。对那些徇私枉法,办理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工作人员要进行实质性的惩戒。
司法公平正义,这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声和愿望。为实现这一目标,早在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工作方针。但是,在过去十年中,我们的法治虽然在不断进步,但离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不仅过去的冤假错案难以得到平反纠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有新的错案在发生。
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本是法治社会公民法治信仰的体现,然而,当事人有时得到的往往不是公平正义,而是枉法裁判。去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肖新平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一案侦查终结,移送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许多一审案件的上诉裁定机关,堂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竟公然作出枉法裁判。而法官作出枉法裁判的背后,必然是利益输送。在对肖新平的相关通报中,指其“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当然,并非所有的错案都是法官故意枉法裁判,也可能存在客观上“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造成的。所以,目前网络上对如何定义错案的讨论很激烈。有一种观点认为,是不是所有经二审改判的案件都定义为错案,都要进行追责。如果这样,办案就不仅是在办别人的人生,同时也是在办法官自己的人生。一审法官必将人人自危,挫伤其办案积极性,甚至影响到司法队伍的稳定。其实,这种认识未免将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想象得太简单了。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肯定不是将责任泛化无边界。对“适用法律错误”的认定,究竟是理解上的偏差,还是故意曲解法律,我想“惩戒委员会”从专业上应该不难甄别。而“证据不足”问题,是证据客观缺失,还是故意对有效证据不予采信,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下更是一目了然。现在能进入司法队伍成为员额法官的,都是经过激烈竞争上岗的,法官的业务素养一般不会太差。常言道,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一个敬畏法律,忠于信仰,恪守司法为民宗旨的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是绝对不会成为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祭品的。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非只适用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同样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它办案机关。有些冤假错案的产生,从公安机关侦查开始就已经埋下了,即将落实的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能有效促进三者之间的各司其职,各担其责。侦查机关对自己的侦查行为负责;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严格把关:审判机关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判决,三方谁也不为别人的错误买单。将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将会大大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是一道阻断司法腐败的隔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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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法治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