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瑕疵】食品标签瑕疵认定规则(2025版)
【标签瑕疵】食品标签瑕疵认定规则(2025版)
食品标签瑕疵认定规则(2025版)
一、法律框架与核心条款
(一)《食品安全法》核心依据
1、第125条
规定标签瑕疵需同时满足「不影响食品安全」和「不误导消费者」两要件,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
2、第148条
明确标签瑕疵不适用十倍赔偿,但需排除「应标未标、故意错标、重大错标」三类情形。
(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00号)
1、第9条:允许通过二维码展示部分信息,但实体标签需注明查询路径;
2、第18条:区分Ⅰ类(文字/格式)和Ⅱ类(成分标注)瑕疵整改标准;
3、第32条:进口食品外文标签可限期补全中文翻译。
二、瑕疵认定的具体规则
(一)可认定为瑕疵的情形
情形分类
具体内容
法规依据
文字与格式问题
错别字、繁体字、外文翻译误差≤20%且不影响识别
GB 7718-2025
标注细节不规范
净含量单位换算(如“1kg”标注为“1000g”)、营养成分修约误差≤5%
GB 28050-2025
电子标签技术问题
因系统故障导致扫码信息缺失,72小时内修复
总局令第100号第18条
特殊情形豁免
自然灾害导致临时包装标签缺失,30日内补标
总局令第100号第41条
(二)明确排除的瑕疵情形
1、应标未标:缺失生产日期、成分表等强制内容;
2、故意错标:篡改生产日期、虚标成分;
3、重大误导:宣称“未添加盐”但未标注食材本身含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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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认定与执行标准
(一)最高法司法解释核心规则
1、双重判断标准
不影响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50条作实质性判断;
不误导消费者:采用主客观结合原则,以普通消费者认知为准。
2、惩罚性赔偿排除
以下情形不适用瑕疵抗辩:
未标注转基因成分(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功能性声称缺失依据(如“低糖”未标注含量)。
(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细则
1、整改要求:
Ⅰ类瑕疵30日内整改,Ⅱ类需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
2、信用管理:
1年内累计3次瑕疵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四、典型案例与争议焦点
1、案例1:电子标签扫码失效
某进口奶粉因服务器故障导致7天无法查询信息,依据总局令第100号第18条认定属可整改瑕疵;
2、案例2:“未添加防腐剂”标注争议
某企业未说明其他防腐剂存在,最高法认定构成故意误导。
五、合规建议
1、标签设计规范:
需同步遵守GB 7718-2025的文字格式要求和总局令第100号电子标签规则;
2、风险防控重点:
避免使用模糊宣称(如“天然”“无添加”),需标注具体含量及检测依据;
3、整改机制:
建立标签双人核验流程,定期更新法规库。
法规全文参考: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最高法司法解释(法释〔2024〕9号)
GB 7718-202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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