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刘江打假成都三个大医院销售假药
打假人刘江打假成都三个大医院销售假药
刘江于2025年11月24日和26日就消费者反应的问题,前往四川省人民医院金牛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医药大学国医馆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刘江诊治后购买并使用权力卫士进行了公证,具有法律的公证权威性。
四川省人民医院金牛医院自制药品“美白淡斑散”(可以违法用医保卡刷自制药)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香苏活血散”
中医药大学国医馆“舒筋活络酊”
上述涉案药品没有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给刘江及广大患者带来严重的健康隐患,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
四川省人民医院金牛医院违反医保规定,用医保卡刷自制药[其制自药品未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内)。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上述医院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还极大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涉嫌构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刘江己向所属市场局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受理。
四川省人民医院金牛医院证据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证据


成都中医药大学国医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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