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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刘江打假成都三个大医院销售假药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184发布日期:2026-2-17

打假人刘江打假成都三个大医院销售假药

刘江于2025年11月24日和26日就消费者反应的问题,前往四川省人民医院金牛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医药大学国医馆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刘江诊治后购买使用权力卫士进行了公证,具有法律的公证权威性。

四川省人民医院金牛医院自制药品“美白淡斑散”(可以违法用医保卡刷自制药)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香苏活血散”

中医药大学国医馆“舒筋活络酊”

上述涉案药品没有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给刘江及广大患者带来严重的健康隐患,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

四川省人民医院金牛医院违反医保规定,用医保卡刷自制药[其制自药品未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内)。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上述医院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还极大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涉嫌构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刘江己向所属市场局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受理


四川省人民医院金牛医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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