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刘江打假北京新宇中医医院中药丸含 “他达拉非”有毒有害物质
打假人刘江打假北京新宇中医医院中药丸含
“他达拉非”有毒有害物质
2025年 1月 8日,刘江与北京新宇中医医院付院长孟菲在微信中沟通后,孟菲明确告知“中药丸男宝丸”可以医治性功能障碍。通过支付宝向其转帐2550元正(含其它产品,“中药丸男宝丸”15粒,每粒80元,价款1200元),于1月9日在上海市收到该药品在内的所有药品。于2025年 4月19日将“中药丸男宝丸”送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4月25日得到该检测报告:该送检物品中含“他达拉非”。该物质属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由于该医院生产销售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也符合两高司法解释的认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15日,刘江向该涉案医院属地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后该局将此案移交昌平区公安局。6月22日,刘江向昌平区公安局报案。9月27日,刘江将在5月23日第2次在该涉案医院购买的“中药丸男宝丸”15粒寄送该局再次检测。该局10月30日告知刘江,他们经送检侧也含有他达拉非,该局于2025年10月11日给予受案回执正式受理立案。2026年1月29日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刘江将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和要求检察院监督立案,绝对不让犯罪分子逍谣法外!
刘江认为,该医院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经营秩序,还极大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健康权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存在安全健康隐患。必须将害人者绳之以法,还法律一个公道。




附:相关法律法规
1、他达拉非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中禁止添加的物质。
2、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他达拉非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当事人销售添加他达拉非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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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添加他达拉非的危害。
他达拉非是国家管制的处方药,主要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严禁非法添加到食品中,食用含该成分的食品会对健康造成多重危害,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1.引发严重心血管风险:本身有高血压、冠心病、心力衰竭等心血管疾病的人群,食用后可能导致血压骤降、心肌缺血,进而诱发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律失常,甚至猝死。
2.导致药物相互作用中毒:若同时服用硝酸酯类药物(如硝酸甘油,常用于缓解心绞痛),两者会发生剧烈相互作用,导致血压急剧下降至危险水平,可能引发休克;与降压药、抗真菌药等联用时,也可能增加药物不良反应,加重肝肾负担。
3.出现多种身体不适症状:即使是健康人群,也可能出现头痛、头晕、视力模糊、耳鸣、鼻塞、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等症状,长期或过量食用还可能导致肝肾功能损伤,甚至产生药物依赖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