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2026-03-27 14:58:31 龙江市场监管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市场秩序“铁拳”、护航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等行动,依法查处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牡丹江市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牡丹江市西安区某铁锅炖饭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5年10月29日,根据举报线索,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牡丹江市西安区某铁锅炖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3-4人精排骨锅”套餐承诺“鲜精排骨3斤”,实际重量为1055克,与套餐承诺内容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2025年12月16日,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哈尔滨某巧克力店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案
2024年12月24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哈尔滨某巧克力店进行检查,发现在经营场所内摆放“授予xx手工巧克力2021年度哈尔滨‘滨滨有礼’特色商品 哈尔滨文旅2021年6月”铜色奖牌。经调查了解,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未颁发过此类奖牌。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1月,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富拉尔基区某种子经销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案
2025年5月7日,根据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富拉尔基区某种子经销处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将多种农药搭配组合,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销售前在产品外包装上粘贴自制的印有他人商标的标签,赠送印有上述商标图样的塑料袋,且无法提供该系列商标的授权使用合同或文书。当事人销售侵权农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2025年5月27日,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伊春市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伊春市某牛羊肉专卖店销售掺假掺杂的高钙羊肉案
2025年5月29日,根据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伊春市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伊春市某牛羊肉专卖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将含有鸭肉成分的速冻预制混合肉冒充高钙羊肉对外销售,销售时未告知消费者其中含有鸭肉成分。当事人销售掺假掺杂高钙羊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025年6月27日,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双鸭山市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宝清县某电动车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3月13日,根据举报线索,双鸭山市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宝清县某电动车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3月12日销售的一辆电动自行车,销售时在该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了6块蓄电池(12V-12Ah/块),总车额定电压为72V,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中“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60V”的要求。当事人销售额定电压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025年4月28日,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6.绥化市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伦市某熟食店使用计量衡器未检定案
2025年8月20日,绥化市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伦市某熟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用的一台电子秤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衡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2025年9月5日,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7.佳木斯市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汤原县某眼镜行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5年2月25日,佳木斯市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汤原县某眼镜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两款树脂镜片均无商品价格标签,未按规定注明商品的品名、规格、价格等有关情况。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025年3月6日,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8.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大庆市某摄影馆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案
2025年7月31日,根据举报线索,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庆市某摄影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与消费者签订的摄影拍摄格式合同声明部分中约定:“定金或全款一经交付,由于店方已经有时间、精力和设备等投入,顾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可转让或更改他用……”存在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利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2025年9月24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9.黑河市逊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逊克县某俄罗斯商品店虚假宣传案
2025年3月31日,黑河市逊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逊克县某俄罗斯商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白桦树茸产品时宣传有“降三高”功效,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当事人销售商品时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2025年5月21日,逊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0.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松北区某投资有限公司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案
2025年1月15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移送函,查实某投资有限公司为相关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活动提供便利,为其出租经营场所用于传销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2025年6月11日,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